大马两女子因“同性性爱”被施鞭刑 创该国首例

《海峡时报》消息,当地时间3日,两名马来西亚女性因违反伊斯兰教法律,进行了同性性爱而被公开施以鞭刑,创该国首例。这激起了人权活动人士对这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惩罚方式的愤怒。

报道称,两名女性在州首府瓜拉登嘉楼的沙里亚高等法院被用藤条施以鞭刑。她们身穿着白色连衣裙、头戴穆斯林头巾,被束缚在施刑的凳子上。

据法庭上的一名记者说,一名法官在当地上午10点前宣读了判决。随后每个人都被鞭刑六下,其中一名妇女泪流满面,有许多人围观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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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澳大利亚SBS广播公司)

另外报道还称,本案中的两名女子分别为22岁和32岁。今年4月份时,她们在公共场所的一辆车里被伊斯兰教执法人员逮捕。

上个月中旬,二人认罪,并分别被当地宗教法庭判处6下鞭刑以及806美金(约合人民币5500元)的罚款。伊斯兰法官伊斯麦尔(Kamalruazmi Ismail)表示,必须给予足够的惩罚才能成为一个教训,让两名女子跟其他人都能深深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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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在马来西亚占有很高的比例,也使得社会风气较为保守,导致当地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跨性别(LGBT)人士受到很大的迫害。此外,马来西亚许多地区是在伊斯兰法律的管辖之下,该法律大多数视男女同性恋为犯罪行为。

据外媒早前报道,伊斯兰执法人员在4月8日时,发现两名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的女子,并在车子座椅底下搜出情趣用品,最后将两人逮捕。两名女子在法庭上承认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并称她们认为女女性交比跟男性发生性行为安全。

法官伊斯麦尔则在庭上表示,“今天这个惩罚会让你们跟大众永远记得,你们犯的罪违背了上帝所说的自然,罪刑相当严重”;随后判处两人6下鞭刑和806美元的罚款,若是她们拒绝缴交罚款,很有可能要入监服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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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表示,鞭刑属于一种酷刑,并呼吁政府能废除对弱势团体(指LGBT、同性恋)施加惩罚的法律;该组织的临时董事李(Gwen Lee)则表示,马来西亚国内歧视LGBT群体的气氛日益高涨,这些人对LGBT群体生命的威胁随之增高。

马来西亚人权组织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同样表示,该组织“对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感到愤怒和震惊”。他们认为,两个自愿的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不应该被定罪,更不用说被鞭打惩罚了。

大赦国际表示,这是“对LGBT群体在马来西亚遭受严重歧视的可怕警醒,也是一个迹象,表明新政府与前任政府一样,容忍使用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罚”。

报道中指出,马来西亚认为口交和肛交是“违背自然的秩序”,当地民法规定,可对违法者进行鞭刑和罚款,最高还有可能被处以20年徒刑。因此,法院官员Wan Abdul Malik Wan Sidek为这一处罚进行了辩护,称其不像根据马来西亚民法对许多罪行实施的鞭刑那么严厉。

据了解,马来西亚实行双轨法律制度,伊斯兰法庭可以为穆斯林公民处理宗教和家庭事务,如通奸等。在伊斯兰教法下,鞭刑是用一根相对较细的藤条在衣着完整的受刑者身上实施,更多的是羞辱而不是痛苦。

在马来西亚历史性的5月选举中,一个改革派联盟上台,这让人们燃起了希望——在马来西亚,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可能会面临更少的歧视。过去,马来西亚当局经常针对这些人。但是,活动人士表示,在这个多民族国家,同性恋者所处环境似乎已经明显恶化。

(高州阳光论坛、微博账号“微天下”、澳大利亚SBS广播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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