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只有两千元左右,为什么却收取三千元?
差旅费只有两千元左右,为什么却收取三千元?
——成功率低的案子,收费不能低的根本原因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当事人问笔者,你到我们这里来,高铁票往返和打车加起来只花两千元左右,为什么你却要三千元差旅费,边远省份更多一些?是不是太黑了?
首先,我们要的差旅费是参照公职人员标准。公职人员出差,都有出勤的伙食补助,每一天,还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我们花两千元差旅费,当事人只给我们两千元的话,让我们前去调查了解情况和商议的人越多,我们将会连自己的工资和房租都没有着落,我们将无法生活下去。
再次,我们在北京咨询收费标准是每小时四百元,到任何一个地方去调查了解情况和咨询解答提问,一律需要按照三个小时以上收取费用。
第四,如果达成了服务协议,差旅费才能按照实际情况支付,或者包含在总费用里面。
根据民法公平的原则,如果因为当事人的原因,到当事人处往返太多的话,以致当事人支付的总费用一多半都投进了差旅费,当事人还应该适当另外支付差旅费。
因为很多当事人一旦汇来差旅费,就催笔者很快赶过去,为了赶时间,笔者很多时候只能购买高价机票和一等高铁座,个别的时候,甚至有时候买了飞机的商务舱和高铁的商务座。
笔者还是那一句话:有事情的时候,请尽量找当地的律师和专业维权人士给您提供帮助,实在不行的话,当地找不当合适的人员的时候,您再联系笔者。
还有,如果能够不见面,您的材料还不是太多的话,在异地为您写材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差旅费,笔者也减轻旅途劳顿之苦。
笔者现年已经58周岁多了,今后可能需要有一个年轻人陪伴着笔者出行,到时候的差旅费肯定会比现在更高一些。
因此,当事人小的问题,简单的问题,案值低的问题,……等等,请尽量不要邀请笔者前往。有的事情,能够放弃的最好放弃,特别是一些时间较长的案件。
集体案件,前往一趟的差旅费起点为五千元,边远省市,八千元至一万元。
笔者只是一个民间舆论监督工作者,一个法律顾问,不是律师,笔者不做法律援助,不做风险代理,不承诺案件包赢,接到任务之后,会尽全力帮助当事人维权,忠于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试图寻求法律援助的朋友,请找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我国已经在国家、省、市和县设立了四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费用由财政支付。财政的钱,也包括当事人您的钱在内,你消费了,你就是已经纳税了,你在银行存款了,你也是已经纳税了,绝大多数人都是纳税人。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成功率低的案件,收费为什么不能低一些?
因为成功率低的案件,都是时间较长,情况比较复杂,已经有的判决和决定认定,更难以翻案,需要付出的精力和财力更多。
因为成功率低的案件,笔者等人接了之后,更可能给我们的维权经历留下失败的记录。
还有,一些人希望能够借别人的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来和笔者见面。如果简单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半个小时左右解答的问题,完全是可以的。如果超过了一个小时,甚至两个小时也不能结束,就不能接待你。试想,另一个当事人支付了差旅费让笔者前来,是给人家办事的,笔者实在不能花着一个当事人的费用,去给另一个当事人咨询办业务。
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