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瓜农黄建良:我被“劲驼”一经消商拒绝调换产品损失将近五万元!

听朋友介绍,“劲驼”复合肥是一种强力生根长效肥。因为我耕种西瓜、香瓜经济作为的历史将近有二十年了。说句心里话:作为农民,以田土为本,在经济作物上以勤劳致富,尽量争取获得高产量,才能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于是,我选择了劲驼复合肥。

今年3月期间,我在“劲驼”加盟商(经消商)――湖南省长沙浏阳市镇头镇“镇旺农资店”一次性购买了2400元的劲驼牌复合肥,用于香瓜、西瓜的种植使用,种植粮田面积约4,5亩左右。然而,使用该复合肥将近有一个月的时间的时候,我感觉西瓜、香瓜生长势头不对劲――苗子叶片小,生长极其缓慢;同时之际,在自家柚子树施了该复合肥后出现了异常状态,有叶焉之迹象!

此时,该复合肥已用完了百分之六十的样子,我赶忙将剩余的运到了经商经,请求经消商调换产品。女老板告知,是你的土质量问题,与复合无关。拒绝了产品调换。

但生产厂家来了技术现场指导,对比栽培管理,无奈也无“回天之术”,尚无苗头长势带来的喜悦之象。

任何农作为和经济作为,均有它的时效性。经消商拒绝调换产品,错过了西瓜、香瓜生长的黄金时段,这是给我这个靠经济作物养家糊口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如果按照我往年的产值和市场价格计算的话,每亩至少不低于一万元的收入。我的劳动成果就这样付诸了东流。在颓丧消沉,万念俱灰的心情下,我将最后剩余的两袋劲驼牌复合肥运到了经消商,要求经消商退款这两袋的钱就算了,谁知仍然遭到了拒绝。

株洲市荷塘区黄塘村村民:黄建良

电话:13257412028

笔者接到投诉后,于7月30日上午10时20分随同黄建良到了经消商处,当时有厂家一名技术员在场,就此事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出于意料之外的是:该经消商女老板一味地强词夺理是土质问题,与产品质量无关。

笔者认为,黄建良作为受损者,他并未讲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而是他往年用的其他产品,却收摘了丰收之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问题是,当消费者(黄建良)发觉西瓜、香瓜苗生长态势出现问题时,要求调换产品,争取时间来“亡羊补牢”把损失降到最低,此乃情理之中。换言之,即换位思考:如果经消经,你是消费者,出现了此种问题,你会是何种感受!?

如果经消商只要稍微有一点替消费者着想的经商理念,至少黄建良的损失没有如此之大。只图自己销出了产品,赚了利润差,就不顾消费的死活了――殊不知,自己赚的也是昧良心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第三款: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黄建良表示,他将走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进展如何?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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