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当年计划生育没有那么严……不用假设,我们直接看事实
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生育率日趋下降,几十年前人人担心的“人口爆炸”已无人提起。倒是人口下降趋势导致的养老、劳动力等问题开始提上日程。作为事后诸葛亮,很多人开始考虑一个问题——当年的计划生育是不是搞“过分”了?如果当初计划生育政策没有那么严苛,今天的情况是不是会好一些?
这个假设相当有道理,因为80-90年代也有人这么想过,而且实践过。在中国总体上严苛的计划生育气氛中,多个地区成为政策放松的试点,其中包括我的家乡。几十年过去了,这些地区的情况如何呢?
1“二孩实验”前史
计划生育政策溯源,1979年是由鼓励变为强制的标志性年份,之前主要是提倡“节制生育”,70 年代初提倡“晚稀少”。
出于2000年人均收入比1980 年翻两番的目标,中央提出到2000 年总人口要控制在12 亿以内(后修改为12亿左右),学界基于预测提出不同方案(控制总和生育率从1.0到3.0不等) 。
1980年9月中央发公开信“为了争取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3月,计划生育委员会诞生。1982年9月,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宪法。
“一胎化”突出了人口发展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却背离传统生育文化。全面推行有阻力,基层干部压力大,难于阻止计划外生育。国内外学者也从学理角度质疑只有一胎化才能把总人口控制在12 亿内的观点。
时任山西省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所长的梁中堂就认为,“一胎化”并非实现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唯一途径。据他测算,如果附加合适的限制条件(晚婚晚育加间隔),允许城乡夫妇普遍生育二孩同样可以达到12 亿的人口控制目标,而且可以有效缓解低生育水平导致的负面影响。
从1979 年开始,梁中堂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呼吁以“有条件二孩”方案替代“一胎化”。1984年,他递交报告建议放弃“一胎化”,采用晚婚晚育加间隔的二胎方案。他的方案虽曾获得中央高层关注和批示,但因各种原因没能在全国推广。
在此期间,意识到在农村全面推行一孩的有不合理性,1982 年国家开始允许一部分确实有困难的农村夫妇生二孩,只是条件较为严格,被局限于少部分人群。
1984年中央出台7号文件,各地被允许因地制宜地“开小口、堵大口”以便“计划生育工作能够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的工作基础上”。此后多元化的地方性“农村二孩”政策不断出台。大致可分四类 : 照顾型(只允许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妇生育二孩) ; 扩大型(允许头胎是女孩的农村家庭生育二孩) ; 分类指导型(按照地域内经济地理条件规定不同的生育政策) ; 农村普遍型(经国家批准试点在一定附加条件下允许所有农村夫妇生育二孩) 。
到1985 年底国家确定试点不同生育政策试点的县级单位共有45 个,1988年调整为13 个。翼城县“晚婚晚育加生育间隔”的试点由此而来。
2“翼城模式”
1985 年, 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 临汾市翼城县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加生育间隔”的农村二孩生育政策,已婚女性不早于24周岁生育第一胎,30周岁后可生育第二胎(2009年后,提前到28周岁),有专家称之为“翼城模式”。
翼城县是典型的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山西省、以至在全国均属中等,所以被选为试点地区。
1)政策更宽松,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985年获批试点当年,翼城计生委规划了《人口发展测算表》,计划到2000年总人口达300331人。
之后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翼城的人口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性别比优于全国平均值。在1982-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全国人口增长25.5%,山西省增长28.4%,临汾市增长30.4%,翼城县仅增长20.7%。
而2000年五普显示,翼城人口达到303258人,测算与现实非常接近。同时,翼城县完成了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 新世纪之初人口出生率更是跌破10 %。近些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保持在2% ~ 3%。
在向人口低出生、低增长转变的道路上, 与同等或类似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相比, 翼城县继续走在前列。
早在1981
年, 翼城县的人口出生率在临汾地区就已经第二低。二孩试点后没有出现明显的回升或反弹, 1989 年, 翼城县在临汾地区所属县市中依然第二低,
仅高于城镇人口比例明显高的侯马市。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 翼城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指标低于所在地市、所在省和全国的情况更加突出,
差距在不断拉大。
从第三次人口普查到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8年间,翼城县人口增长要比所在的临汾地区、山西省及全国慢,其年均增长率比全国、山西省和临汾地区各少2.37、4.81和5.44个千分点。
如果考虑翼城是典型的农业县,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全国、山西省和临汾地区都高的实际情况,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二孩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2)多孩出生大幅减少, 生育调控效果明
总和生育率(TFR)指假设一个妇女在整个育龄期都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生育,她所生育孩子的总数。
70年代是我国总和生育率下降最快时期。7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为6.0左右,到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国的总和生育率下降到2.86,山西省的总和生育率是2.92。
随后的几次普查显示,无论是全国、山西省、临汾地区这些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地区还是翼城实施“晚婚晚育加间隔”二孩政策试点的地区,总和生育率都在迅速下降,并很快低于2.1的替代生育水平。
尽管翼城县从1985年实施了“晚婚晚育加间隔”二孩生育政策,但因为人口惯性作用,1990年,翼城县总和生育率是2.28,低于全国、山西省和临汾地区的2.31、2.44和2.8。
2000年第五普时,翼城县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1,同期全国、山西省和临汾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分别是1.22、1.44和1.46,低于翼城县。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181,而山西省更是下降到1.095。
翼城县的总和生育率比全国、山西省和临汾地区下降的都慢,这就使得翼城县在总和生育率下降较慢的背景下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在总和生育率低于替代水平,人口不能完成自身再生产的历史时期,翼城县的二孩生育政策是比“一胎化”或“一胎半”等更好地满足人口再生产要求的政策。
3)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
80年代初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103~107)。1982年三普显示,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普查为114.1,2000年五普为119.92,严重偏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国出生性别比仍居高不下,高达121.21。
但观察翼城县二孩试点,1985年开始实施新政策时,翼城县的出生性别比是112.36,比全国的数据更偏离正常值,但1990年翼城县的出生性别比降为109.2,比全国的数据更接近正常值范围,2000年人口普查时,翼城县的出生性别比是106.51,进入正常值范围,2010年普查时,翼城县出生性别比降到99.54,低于正常值范围,而同期全国和山西省的出生性别比继续增加,远离正常值范围。可以看出,随着人为对生育的干预减少,出生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
4)干群矛盾缓和
最近,河南柘城动员收三胎及以上的社会抚养费的新闻激起舆论反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可以从侧面反映生育政策所产生社会摩擦的大小。
1985年翼城县应征社会抚养费是14.4392万元,到1995年增加到473.027万元,此后开始迅速下降,到2010年,应征社会抚养费是8.9万元,比1985年还低。
1985年,翼城县实征社会抚养费是8.2531万元,而当年翼城县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才357元。到1995年,实征社会抚养费达到86.0083万元,此后开始减少,到2010年减少到2.63万元。
此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外生育越来越少,应征社会抚养费迅速减少,使得社会摩擦减少。
总的来说,30多年的实验下来,翼城的出生率只略高于全国水平的千分之四,几乎可以忽略,重要的是没有强制一胎化的副作用,这里的性别比例水平、杀婴率、性别谋杀率也都低于全国水平。
3其他试点地区
和翼城一起试点的还有甘肃酒泉、湖北恩施以及和河北承德等地。
1)酒泉
1984年, 根据中央7号文件精神,酒泉提出在农村有条件地区实行二孩政策。
1986 年酒泉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农村二孩政策试点, 1988 年再次被确定为农村试行有计划地安排普遍生二胎政策的试点。
1990年甘肃省计生条例颁布后,
酒泉的农村二孩政策与全省政策冲突,要求继续二孩政策试点。1995年甘肃省重新明确酒泉的二孩试点, 但要求执行条例规定的生育间隔,
即5年间隔。2001年酒泉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 取消二孩生育间隔。
1986年,酒泉正处于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曾一度出现一定幅度的回升。
20多年来,酒泉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并在继续下降。
2000年,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4,低于全省的1.7。多年来总出生性别比和一孩出生性别比都基本上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二孩出生性别比经历了从在高水平上波动到稳定在正常水平的变化。
2000年普查表明,酒泉的出生性别比为108.2,低于全省的114.8,低于实施“一孩半”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邻近的张掖市(125.4)。近年来,二孩性别比也趋于正常(105.5)。
2)承德
河北省承德市是个“山、老、少、穷”地区,人均收入远低于全省。1983年,河北省人大通过在承德实行农村居民可以生育二孩的政策,1984-1986年先后在全市实施。
到21世纪初,承德妇女总和生育率低于1.6,农村低于1.8,自然增长率一直低于8‰。跟与实行一孩半且经济条件较好的邯郸市比较,承德农村每个妇女终身平均生育1.54个孩子,邯郸1.62。承德一孩家庭中23.4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而邯郸只有16.47%。邯郸的多孩率也明显高于承德。这表明即使在调整为二孩政策后,承德保持了比邯郸低的生育水平。
二孩生育政策在承德实施后,干群关系得到改善,计生上访减少。
但二孩生育政策后,承德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偏高,主要是在较落后的山区、坝上仍然存在着对男孩的偏好和依赖。到2004年,除个别地区外,承德市各县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大致回落到正常水平。
3)恩施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老、少、边、山、库、穷”地区。
1985年1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实行农村“可以允许生二个孩子”。
该州1985 年人口出生率为16. 51% , 2005 年为9.15% ; 自增率4.41‰。近2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 8.52‰;近几年年均增长率为4.5‰,出生性别比为107。
实施二孩政策后,计划外生育大幅减少。尽管人口基数增大、育龄妇女急剧增多,
出生人口却不断减少, 从1985 年的55348 人下降到2005 年的37549 人, 减少68% 。总和生育率从1985 年的2.
83,降为2005 年的1.49。晚婚率在40%以上,妇女早婚率在0.3%以下,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7岁,女性为22.7岁。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50.4%生了一孩,39.7%生了二孩,只有3.5%生了3孩(母亲年龄都在36岁以上)。
恩施的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从五普看, 除1990 年1 岁组性别比同全国接近外, 其他各年龄组均在正常范围以内。这说明比较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 生二孩不用担心受罚和东躲西藏,有利于孕期保健。
同时让农民生育2 个孩子, 基本上满足了农民的生育需求, 育龄夫妇对计划生育的认同感增强, ,降低了计生管理的难度和政策执行的成本。
四)共性
对比试点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的数据,可以看到这样几个事实:
1 提前放松二胎化,当年并未导致明显的人口额外增长,21世纪也没有阻止生育倾向快速下降。21世纪的今天,这些地区同样要为潜在的人口下降而苦恼。
2 工业化是最有效的生育抑制剂,也能最有效地改善男女性别比例。
3 提前放松二胎地区的确节约了很多管理成本,缓和了干群矛盾。
总之,今天的生育率下降问题,原因有很多,但不应把原因简单地归结为“计划生育惯性”。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在一些地区失于严苛,但也不能全盘否定。毛克疾同学之前曾有一篇文章,描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自我否定”逻辑,即作为人口资源比严酷的落后国家,几乎不可能操作出“恰如其分”的计划生育政策:
https://www.guancha.cn/MaoKeJi/2015_11_04_339952.shtml
成功的计划生育有利于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成功却又反过来声张“计划生育”的多余;失败的计划生育阻碍了一国独立自主的工业化,而爆炸的人口和失败的工业化又恰恰证明了计划生育的必要性。甚至可以说,成功的计划生育到头来会被认为“多余”,而失败的计划生育被认为“必须”,这也许正是计划生育如此具有争议性的原因。
倘若中国工业之路中途受挫,前工业化社会经济结构老而弥坚,那么现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潜力”绝不会亚于印度。
今日中国有很多问题,但大多数问题已经是工业化社会的问题。对于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人口来说,因为学区房和肥胖产生的焦虑并不恐怖,反而是可望不可及的“福利。”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快速工业化的重要条件,如果总是被拿来为当前社会的问题“背锅”,这不仅是找错了对象,更会干扰寻求正确解决方案的思考——毕竟那些一代人之前就放松计划生育的地区,也没有避免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