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何难以维权?

集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何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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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的时候,笔者就就开始接触集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者的求助。这是一批被违法强制下岗的城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集体求助。因为有笔者当年的同行在其中,笔者不但为他们写了信访申诉材料,而且给他们担任法律顾问,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先后有几百人重返教师岗位。

近年来,笔者接触过陕西西安、河南南阳、海南三亚和四川等地的求助,成功的例子只是少数人员较少的案件。

集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相对于个体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比较,一般难以维权。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种因素:

第一,因为人多,很难推举出来公认的代表,大家的思想难以统一。

第二,抱有观望心态的人多,多数人不愿意出力,不愿意做脚踏实地的工作。

第三,组织者可能被打击、压制和收买。

第四,收费困难,公安机关会以非法集资的名义限制收费。

第五,当事人不能积极配合维权,以为一旦委托了有关人员就万事大吉。

第六,有的当事人甚至害怕对方当事人知道自己参与,不敢承认自己参与。

第七,有的当事人代表乱花好不容易收上来的一点费用,让其他人看不到希望。

第八,四处乱投医,劳民伤财,没有效果,最终把仅存的一点士气消耗殆尽。

第九,对维权的艰巨性和繁重性认识不足,敢于侵害众多人权益的人,人家是不会轻易把已经吃到嘴里的东西吐出来的。

据说,在战争中,一个中国人能够很容易的打败一个日本人;两个中国人和两个日本人对打,只能打个平手;三个中国人和三个日本人打仗,最终失败的肯定是中国人。

当然这只是一面之词,却也说明了一些中国人不够团结。日本人的团队精神却是比中国人要强。

其实,中国人早就知道“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

集体维权,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最终把反动的和腐败的东西打倒。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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