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交司机冲入水库,让他失去理智的,不只是7万搬迁补偿款

安顺公交司机冲入水库,让他失去理智的,不只是7万搬迁补偿款

发姐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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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公交案发后,有人提出质疑,司机是租房住的,他不具有这个房子的产权。

但是我想说,司机租的是公租房,公租房本身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

看下面这个案例,同属安顺市,关岭县是怎么赔偿的?

1.案例借鉴

贵州安顺关岭县,曾判决一个公租房征收补偿案,37.13平的公租房,赔偿一套59.72平房子,还给了临时安置补助费8911.20元,其他补偿、补助费15353.80元。(2019黔行终451号)

法学博士耿宝建刊文明确,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有非常清晰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安顺司机开车冲入水库事件中,对司机房屋的征收就没遵循有征收必补偿原则,首先就没有将司机作为征收补偿的对象,和他签的协议是《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注意!是搬迁+补助,而不是《征收补偿协议》。就是说,给的7万多元只是搬家的补助,而不是房屋的补偿。

贵州省高法在2019黔行终451号案件判决中阐明:

“原告虽然不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原享有的住房福利因房屋被征收而丧失,应当对其予以补偿。”

2.“居者有其屋”

2019黔行终451号法官们讲的非常好:

公租房承租权是一种财产权益(虽然不是所有权),如遇拆迁(征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安置,要做到“居者有其屋”。

然而安顺公交事件中,将房屋征收了,没有给司机房屋补偿,更要紧的是,没有给他安排安置房屋。本来是个有房户,这一征收,司机变成了无房户。

申请公租房,是他对房屋的最后一点希望。然而他被拒绝了,这条道路也走不通。52岁的老公交司机,距离退休就3年,成了无房户,退休后靠什么养老呢。

3.让他失去理智的,不只是7万搬迁补偿款

这位司机呢?开了20多年不属于自己的公交车,循环往复地在一个站台一个站台之间减速、停靠、发动、驶离。

甚至还有投假币和不投钱的,还有没到站强行要下车的,还有因为错过了下车时间没挤下去气急败坏骂司机的,这些他都坚持下来了,可见他原本也是一个本分人。

7号上午8:30,他看到自己居住的公租房将被拆除。8:38,他拨打了政务热线,反映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现住房屋被拆除事件的不满。

可见,此时他还是寄希望于此事能用合法的途径解决。但是从司机后来的行为来看,接电话者显然没有安抚好他。

我不知道这司机25岁的儿子结婚没有?有房没有?他有没有想过给孩子留一套房子?他还有一个女朋友,他想不想有一个两人的幸福窝?

工作几十年,临老了,工资不高不说,房子都混没了,不光是经济上的损失,委屈哪!

不管怎么说,悲剧已经发生。公交司机故意制造恶性案件,报复社会,性质恶劣。

然而导致其走向极端的背后的诸多因素和原因,更应该深究,归根结底,不仅仅是一个公交司机个体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的悲剧还会上演,而且具有多米诺效应,影响很大。

这些并不能成为司机脱罪的理由,我们不接受司机冲动而伤害无辜生命的行为,但是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

住房保障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同样不容忽视!这不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更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

我们这些年一直在提稳房价、稳地价,“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实现居者有其屋,让群众都能安居乐业。希望良好的政策能落到实处,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我们大家都会更安全,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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