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说有洋房顶楼,大平层送私家花园, 心动了,然后就掉坑了
普通老百姓一个,看到这报道,不吐不快。
说说我的经历吧:贵州某个自治州县级市,买了碧桂园的房子。当时看了联排别墅,觉得每一层空间太小,太局促。销售说,我们有洋房顶楼,大平层,送私家花园。屋内私家楼梯直通屋顶,你和邻居自行修建分户墙,自行修建私家花园。开发商提供了格式合同,包含了承诺条款,而且有住建局备案的设计图纸为证。
心动了。然后就掉坑了。
收房时去看房子,屋子里确实按图纸修了楼梯,但是楼顶,原修建分户墙的位置却被消防风管占用了。没法按图纸修。第一次诉讼,要求妨碍排除。法院裁决楼面属于共有利益,裁决合同条款无效。
既然如此,那我就要求解除合同吧。另案提起诉讼:证据有合同条款;规划局备案的,标记私家花园以及分户墙位置的图纸。对方律师都提不出什么反驳理由。最后还是输了诉讼。法官裁定理由:1、我应当预见到可能无法使用屋面的后果;所以自行承担责任;2、为公共利益修建消防风管,不属于规划更改,无需按合同要求通知我。没有违背合同要求规划变更时,通知我,去哦可决定是否退房的条款;
同样情况的案件:开发商违规承诺,最后无法实现承诺的案件。我的律师检索很多,都是支持买房人或者退房,或者赔偿的请求。但是在这,还是输掉了诉讼。
这过程中,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法律陷阱是什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同案不同判有多严重。地方保护对司法的影响。
正在上诉,希望二审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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