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涉及犯罪,从刑法角度看“石景山万达女子事件”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官方对于此事的通报。
无症状感染者,女,24岁,住址为海淀区田村路街道田村山南路35号院西砂西区公租房,待业。
6月5日从重庆返京。6月14日曾到新发地市场关卡处短时停留,6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16日凌晨,因先兆性流产,由120救护车转运至丰台妇幼保健院,当日诊疗后,由住地街道派专车将患者接至住地居家隔离。
6月18日患者出现发热等症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航天中心医院就诊留观,6月1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治疗后继续居家隔离。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
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后到石景山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西院区、朝阳区凤凰妇儿医院就诊。6月28日到海淀区永泰东里社区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离管理。
6月30日到石景山区民政局,当日下午参加社区核酸检测,7月1日反馈结果为阴性,当日10时自行前往中日友好医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7月2日到石景山万达广场购物,先后进入木北造型理发店、JHV女装店、伶俐精选内衣店和味千拉面餐厅就餐; 12时其接到中日友好医院电话通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3时许石景山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即由120救护车转运至石景山医院就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当晚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地坛医院。
目前,204名密接已全部隔离。
以上官方通报
从通报中得知的情况,该女子暂不涉及刑事犯罪。
第一、该女子居家隔离期间,核酸检测显示为阴性。其知道自己的阴性结果,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这不是犯罪。
第二、破坏门磁报警器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犯罪数额。因为门磁报警器不是消防设备,也不是易燃易爆设备,其只是一般的财物,如果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三,该女子在知道自己是阴性,也就是在中日友好医院复检得到阳性结果之前,到石景山万达广场购物消费的行为不是犯罪。
那什么才是犯罪行为呢?
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并对此明知的情况下,只要出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就一律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只有因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致他人实际感染的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要明确自己的确诊或者明知自己是疑似患者。
而在本案中,该女子明知自己是阴性结果,在还没得到阳性的复检结果之前,她去商场购物消费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