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图》里的烟火气与大宋的地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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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00多年前宋朝繁华的夜市,到如今发展夜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归根结底,只有百姓吃饱了,才是真正的富足。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富裕的朝代。一幅《清明上河图》,描绘出宋朝经济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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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上河图》局部

  在这幅名画中,街道两旁,商铺林立。酒楼、饭店、小吃摊点众多。街上商贩熙熙攘攘,游人如织,好一派市井烟火气。

  《清明上河图》里有一个细节,在一个十字街口,酒店“孙羊正店”有三块立体的灯箱招牌,与现在的霓虹灯广告类似。这种灯箱广告外面是绢画,里面放蜡烛,等到晚上点燃照明,说明酒店晚上是要营业的。

  对于古人来说,晚上营业可不是一个寻常的现象。“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各朝各代都实行宵禁,百姓晚上只能待在家中,不能外出走动。如果被发现,会被抓起来。

  到了宋朝,这一切开始改变,因为真正的夜市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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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市的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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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最早记载夜市的文献是东汉哲学家、思想家桓谭的《新论·离事第十一》:“扶风漆县之幽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这里的“夜市”,指的就是夜间的集市贸易。

  东汉第一个有记载的宵夜摊,在甘肃。《后汉书·孔奋传》记载:“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 alt="500" />

  到了唐朝,中唐方德元的《金陵记》中,说富人“盛金钱于腰间,微行夜中买酒,呼秦女,置宴”。那时的消费场所多为酒楼,消费者多为官僚、士大夫和行商。

  夜市一直存在,却与夜禁制水火不容。唐文宗开成五年,朝廷颁下敕令:“京夜市,宜令禁断。”实施了严格的宵禁制度,一切生活起居都得听“鼕鼕”号令。

  直到宋朝,宵禁制度的防线才真正被攻破。宋太祖专门降旨:“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宋太祖的最高指示,被后人作为一项国策继承下来。

  百姓晚上可以随意出门逛街购物了,夜生活变得丰富起来。一日两餐的传统饮食制度已不能满足吃货,于是增加一餐,变成一日三餐。酒店夜间营业成为刚需,也就出现了前面《清明上河图》里所呈现的灯箱广告。

  至宋徽宗年间,蔡京下令,从冬至日到上元日,东华门以北都不禁夜。夜市的经营时间不断延长,甚至通宵。《梦粱录·夜市》就记载:“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

  自此,夜市由原来和政府躲猫猫的非法交易,转正成为了光明正大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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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夜市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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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的都城汴京(今开封),人口有150多万,是一座不夜城。开封的夜市,有“店铺不可细数”之说。一到晚上,便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哪怕是刮风下雨的季节,商贩们也爱岗敬业。

  北宋文学家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笺注》中描述:“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当时汴京的主要商业夜市,一个在御街的朱雀门、州桥一带,一个在马行街一带。

  先来看看州桥夜市,是名副其实的“美食街”。这里有张灯结彩的酒楼,有各类小吃和水果。根据时令节气,煎炒、熬炖、蒸煮、凉拌,美食美味各具特色,应有尽有。

  走在州桥的街上,首先能看到卖水饭、熬肉汤、干货等吃食的摊子,各种小吃价格亲民。再往里走,就是稍贵一些的食物,有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种大概15文钱。到了夏天,会推出“冰雪冷丸子” “麻饮细粉” “砂糖绿豆糕” “甘草冰雪凉水” “荔枝膏”等冷食。

  如果走不动了,还可以找一些小饭馆坐下来,品尝咸菜、梅子姜、杏片这些开胃小菜。到了冬天,还有“盘兔” “煎夹子” “熬煎猪内脏”等暖心食物奉上。

  吃饱喝足后,就可以愉快的玩耍了。这里有品茶、喝酒猜枚的地方,还可以看街头表演、逛花灯、赏月,或者去欣赏一下才子佳人的吟诗弹唱。《梦粱录》里记载,算卦摊也非常受欢迎。汴京还有艺术品市场,有时甚至凌晨三点也有顾客光临。

  爱美的女子也能寻到归属感,这里有卖细画绢扇、销金裙、销金帽儿、逍遥巾的。有夏天的扑青纱、黄草帐子、挑金纱,驱蚊用的异巧香袋儿、木犀香数珠。更有胭脂水粉、精美头饰、时尚服装。

  再来看马行街夜市,比州桥更繁华。

  马行街是吃喝玩乐大型综合体一条街。苏东坡逛到这里留下了诗句:“蚕室光阴非故国,马行灯火记当年。”诗人梅尧臣也写下了“客从都下来,远遗东华鲊”的感叹。

  宋朝蔡絛的《铁围山丛谈》谈到马行街夜市的火爆,说这里彻夜燃烧的烛油,熏得整条街巷连一只蚊子都看不见。东华门外小吃店魏氏鲊铺卖的东华鲊,还曾经作为御宴上的大菜。


​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夜市里出现了很多“瓦子”,表演杂剧、曲艺、傀儡戏、影戏等。最大的“瓦子”能容纳几千人,出入其间的有平头百姓,也有达官贵人,来的都是客,消费的都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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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市民在瓦子欣赏表演

  《水浒传》里宋江等人逛汴京夜市,到“樊楼”找了个“阁子”(包厢)。“樊楼”是头牌,进了包厢,菜式、佐料,应有尽有。一溜都是银质的汤勺碗碟,激发起无限的食欲。觥筹交错间,服务质量更是让人流连忘返。

  到了南宋,定都临安(今杭州)。这座拥有12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完美复制了汴京夜晚的高光。

  南宋吴自牧在《梦梁录》里这样描述:“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陆游的《夜归砖街巷书》描写临安夜市“近坊灯火如昼明,十里东风吹市声”。临安夜市已实现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无缝衔接式经营。

  卖各种吃食的担子挑过来了,有糖蜜糕、灌藕、时新果子,以及各类荤素早餐。春秋时节,各种灯球、香囊、花草、促织儿,争奇斗艳。炒栗子的,卖书画的,卖卦的,应有尽有。顶着盘子、挑着担子、推着小车,小贩们健步如飞。即便大雪纷飞,“亦有夜市盘卖。至三更后,方有提瓶卖茶。”还有公务员深夜归来或凌晨外出,最懂这里的黑夜白天。

  农历传统佳节来临之时,商业活动更加频繁。《曲淆旧闻》记载到:“寒食前后…岸上游人,店舍盈满,路边搭盖浮棚卖酒食,也无坐处,又于赏茶处借坐饮酒”。清明节,临安城中皇室贵戚、达官显宦都会出城踏青,或至湖上游赏,“店舍经营,辐凑湖上,开张赶趁”。

  端午节时,商铺又“开铺货卖,多作劝酒,各为巧粽”。每到八月钱塘观潮之时,“自庙子头直至六和塔,家家楼屋,尽为贵戚内侍等雇赁作看位观潮”以至沿江岸边上下十余里,“车马塞途,饮食百物皆倍于常时”。

  也许是市井的夜市太过耀眼,引来了皇家的一枚柠檬精。宋人施德超《北窗灸輠录》记载:(仁宗)“在宫中闻丝竹声笑之声”,觉得奇怪,就问身边宫人:“哪里在作乐啊?”宫人回答:“这是民间酒楼在寻欢作乐。皇上啊,与外面的快活相比,宫中实在是太冷清了。”仁宗说:“要是宫中像外面那样快活,民间就要冷冷清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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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宋的摊主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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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夜经济,占宋朝财政收入的5-10%,这个比例是其他朝代难以想象的。宽松的商业政策,才造就了幸福的宋朝商贩。

  据宋人笔记“逐什一之利” “逐什百之利”等记载,宋朝的商业平均利润率大约为10%左右,钱好赚。比如东京笼饼,其毛利率就超过了60%。

  由于开酒店最赚钱,因而临安酒店林立,时人有“青楼酒旗三百家”之说。即便地摊饭馆,利润率也在50%以上。

  政府的税费决定着商贩的利润。宋商税分“过税”和“住税”。“过税”是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的税,税率2%。“住税”是对店铺与城镇摊贩收取的税,税率3%。另外,对于少数特定商品,收取10%的实物作为抽税。

  为防止地方政府和贪官污吏随意加重商贩税赋,从宋太祖开始,朝廷就多次下令:“无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庆元条法事类》规定,不得无故在离城五里外向过往商人收税,违者杖责八十。

  如果发生重大灾害,朝廷对商税的征收就要视情况减免。王安石变法在推行《市易法》时,朝廷又颁布《免行条贯》,规定免除各商行对官府的供应,各行按获利多少,分三等按月或季度交纳免行钱之后,官府所需物资不再向各商行摊派。

  朝廷不定时还有补贴政策。在朝廷的重要节庆,会在都城和各大城市减免房租费用三天。对节庆时期每条街口表演皮影戏的“团行”,都有金钱补贴。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团体在夜晚进行的贩运活动,朝廷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减免税收。

  宋朝是所有朝代中法定节假日最多的,因而有很强的假日经济意识。官府会为各种节庆夜市搭建平台,主办或督办各类大型商贸文化活动。市容的装饰、游乐场地的搭建,舞队表演等均有官府的部分出资。

  为了加强对商贩的管理,宋朝设立了“街道司”,相当于现在的城管,负责维持街道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的维护。同时政府还相当重视防火工作,如北宋汴京夜间巡警收领公事,遇到火灾,“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由于各行各业经营者众多,为了区分,规定不同的从业者穿着不同的衣服。比如香料铺里的裹香人衣冠是“顶帽披背”,当铺的掌管穿着“皂衫角带”等等。这些买卖人一走到街市上,会很容易被认出来。

  政府还规定,外来人员不得在街市做买卖,与在行商人争利。缴纳免行钱,方可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手提肩担类的小买卖,也须加人相应行市。

  除了政府支持以外,各行各业都养成了“相互救助”的风气。有外来的商人,左邻右舍也会奉献茶水,指引买卖。

  宋朝门店与小贩之间的共生,也体现着人情味。宋朝各大酒楼可以叫外菜,甚至会有很多小贩直接进店来推荐各种小吃。宋话本《郑节使立功神臂弓》里提到一个细节:一帮员外正喝酒,一个小贩挎着篮子进来,叉手唱三个喏,从篮子里取出砧板和刀具,切了一盘子牛肉,送到酒桌上,然后几个员外给了他一些赏钱。

  饭店给小贩提供了售卖平台,小贩给饭店带来了吃货流量,各取所需,抱团发展。当然,最大的受益人,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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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市管理者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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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市再好,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占道经营,宋朝各大城市均存在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和违章建筑。“侵占官道,接造浮屋” “起造屋宇,侵占河岸”,以致“坊无广巷,市不通骑”。

  为解决这个问题,宋朝廷规定:在城市街道两旁的适当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占道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侵出红线之外才要受罚。《清明上河图》里的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小商贩开设的摊位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

  环境污染是另一大问题。街道司“掌洽京师道路”由兵士组成,同时负责街道卫生管理,“每日扫街盘垃圾”。还有疏通渠道和水沟,处理生活粪便等服务同时开展,“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顾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顾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

  露天夜市还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据《铁围山丛谈》 记载,马行街的油烟污染,致使蚊虫不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大。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有范成大耳闻“汹汹前村草市声”的横塘集市,有许尚目睹“日日黄尘路,喧胚涨市声”的赵店集市,都城临安更是“近坊灯火如昼明,十里东风吹市声”。

  夜市成为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地。欧阳修曾提及市场上的笔“有表曾无实,价高仍费钱,用不过数日”,是华而不实的伪劣产品。韩琦说市场上真古瓦砚极少:“巧别,千百未有三二真。”

  在北宋汴京潘楼七夕节夜市,“伪物腧百种,烂漫侵数坊”。潘楼街鬼市杂有假冒伪劣商品,是出售来路不明之物的专门夜市场。汴京相国寺市场也被称为“销赃所”。

  宋政府曾多次下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吏谨捕之,重置其罪”。并派专人巡视,一经发现则对其逮捕。

  针对夜市时有发生的恶性事件,《宋刑统》规定:“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其误惊杀伤人者,从过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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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宋朝夜市,内容丰富,总有一款适合百姓。一个封建王朝,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容纳着“地摊经济”的存在,在世界经济史上书写了璀璨的一页,堪称奇迹。从1000多年前宋朝繁华的夜市,到如今发展夜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归根结底,只有百姓吃饱了,才是真正的富足。

  参考资料:

  [1](宋)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北京中华书局,1992

  [4](宋)朱弁:《曲洧旧闻》,北京中华书局,1982

  [5](宋)吴自牧:《梦粱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

  [6](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北京中华书局,1987

  [7](明)施耐庵:《水浒传》,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

  [8] 刘春迎:《北宋东京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

  [9] 张金花、王茂华:《中国古代夜市研究综述》,河北大学学报, 2003

  [10] 郭正中:《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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