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副区长被免职,可不是什么处分
因连续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均与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周宇清、丰台区花乡党委书记王华、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分别被给予免职处理。
按照北京市委常委会通稿,给予上述三人免职处理,是因为他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具体是指落实“四方责任”不到位、“四早”要求不力、消杀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请注意,上述三人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违法违纪,是失职失责。
不是违法违纪,自然也就无法适用纪律处分或者政务处分。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公务员法》规定的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六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而什么是失职失责,意思是你虽然没有触犯党纪国法,但在你的职责范围之内、职务范围之内,出了较大的问题,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失职失责,导致较大问题,就应该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免职”这一“问责方式”的源头。
《条例》第8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题,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是对失职失责且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的领导干部,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所以,免职是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一种方式。
《条例》第7条对问责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其中第9项内容就是上述三位同志的情形
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用北京市委常委会通稿的话,就是“6月11日以来,北京连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然还包括北京市海淀区等4个区所有社区回复二级响应等。
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效,就这样付之东流,随之而来的代价可能更甚。
就这,还有人为上述三人“叫屈”,认为是冤枉或者是在背锅。
但是看到目前的状况以及可能恶化的病毒传播,可能会感受到“杀一儆百”的威力。
更何况,只是组织处理类的免职,而不是撤职或者开除类的处分。
就说明,这些人还没没有脱离组织。
《条例》规定,问责的原则之一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言外之意,就是防病于未然。
《条例》第22条还要求,要针对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请注意最后的四个字“正常使用”。
“正常使用”,就意味着,你还是同志。
但前提是表现要好,给你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就看你表现了。
所以,被免职,只是问责,可不是处分。
或者说,相较于造成的影响而言,还显得有点太轻。
当然有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
丰台区副区长的免职处理,是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还得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花乡党委书记王华的免职处理,是丰台区委常委会研究;
而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的免职处理,则是责令有关单位进行。
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主要涉及干部管理权限,正所谓“一级管一级”。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点击查看
《有了“委任状”,不一定就是官》
丰台区副区长,是副厅级干部,是市管干部,归北京市委管理。
花乡党委书记,是正处级干部,是区管干部,归丰台区委管理。
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总经理可能归丰台区国资委管理。
所以,他们的免职决定,也有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作出了。
但免职,只是免职,不是处分,是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