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冷静了一年的德国人民笑而不语

前几天木马君看到一条新闻,讲的是最近正在热议的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在聊这个离婚新规之前,先给还不熟悉《民法典》的瓜友们,小小地科普一下,民法典到底是个什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咱们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在获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将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这样看来,《民法典》就是各种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的横空出世,一下子就让其他很多法律立刻退休了。

以后咱们不管是结婚离婚,生老病死,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的各种民法规定,都要参考民法典了。

这样看来,这部《民法典》的地位真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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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一条新规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吐槽热议。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满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法规有点绕口,简单来说,以后离婚不是“明天咱们民政局见”就行了,而是要先等待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后双方都没有反悔,然后再约时间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如果这时有一方跑路了,不去领离婚证,那还是离不成。

所以,满打满算,要离婚的双方要在这两个月内都保持目标一致,行动统一,这样才能顺利获得离婚证书。

这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搞点幺蛾子,这条离婚取经路立刻打回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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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设冷静期?

尽管网友们一片哀嚎,一边倒地反对这条新规,但是这条新法案还是通过了。可能提议冷静期的代表们没有要离婚的烦恼吧。呵呵。

很多瓜友可能也想知道,到底为什么要设置冷静期?

毕竟《民法典》这么权威的法典,其中的法案必然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这里面想必是有一些事实依据的。(为自己的求生欲点赞~ :P)

不少新闻报道里都提到,这条法案的初衷是为了拯救那些“冲动型”离婚者。

通过一个月的冷静期,本来闹到了民政局的小两口突然顿悟:啊!原来我们还是彼此相爱的啊。算了,算了,不离了,回家好好过日子,再多生几个娃报效祖国。

这是很多立法者心中美好的想法。

宁拆十座庙,不悔一桩婚。如果一个小小的冷静期,就能挽救那么多冲动青年的婚姻,这真是功德无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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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个月冷静期到底对谁有益?

初衷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做为一个理工科博主,我会非常质疑那些没有强大数据支撑的项目提案。

如果说这条法案是为了挽救“冲动型”离婚者,我忍不住想问:

“冲动型”离婚者占总离婚人数的百分之多少?年龄分布如何?地理分布怎样?

过去五年中,这些“冲动型”离婚者中又有多少人复婚了?多少人开展了新感情?

如果没有冷静期,“冲动型”离婚者付出的成本是什么?其他非“冲动型”离婚者付出的成本又是什么?两相比较,全国离婚人士的总成本是多少?

。。。。。。

很可惜,我目前看到的报道中,没有一个相关的数据来回答这些问题。

有一篇主流媒体的报道中提到:“有男子一年内结婚离婚23次,有36岁女子2年内嫁7个老公…”

言下之意,现代人太冲动啦,必须得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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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如果是在德企,你这样拿出没有出处的个别案例来当你项目提案的论据,这样的员工,早就被炒鱿鱼108回了。

还有一篇报道中提到,“冲动型”离婚可能占到5%。

而这些“冲动型”离婚者如果不能冷静,后果是什么呢?可能是过了几天后,要再去民政局复婚,浪费了9块钱工本费。

你说,你为了5%的人不浪费9块钱,而让95%的人多熬一个多月,这个时间成本谁来计算?

再说了,“冲动型”离婚者,差得是这9块钱吗?

他们差得难道不正是“结婚-离婚-追悔莫及-再复婚”这堂人生课吗?

没准经历了这堂课,以后才能走得更远呢。

想要靠一个月冷静期来挽救婚姻,这样的婚姻也许根本不值得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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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低离婚率的社会就一定美好吗?

绝大部分群众都很能理解立法者的初衷:“通过新方案降低离婚率”,毕竟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走高,这也常常被当成一种现代社会病。

木心老先生说: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现代社会的人们,一边在这快节奏的数字时代奋力奔跑,一边在心里缅怀过去的“从前慢”。

如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那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

正是带着这样的念想,如果有人说要有效地“降低离婚率”,大家第一反应也是,这是一件好事啊,至少初衷是好的。

我们很少停下来,看看外面的世界,然后问问自己:

低离婚率的社会就一定美好吗?

没有数据就没有发言权,来看一组世界各国离婚率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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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而著名的北欧几国,离婚率竟然领跑了,高达55%。

一向浪漫乐观,享受生活的西班牙人,高达56%以上的离婚率惊到了我。

我在西班牙生活过5年,在那些年里,我觉得身边的西班牙人是很快乐的。

再来看看我现在居住的德国,和它的老朋友英国,瑞士,一起并列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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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些年的离婚率确实增长了,现在突破了30%。

不知道这是否是让立法者想要做点什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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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那些“成绩漂亮”,离婚率低的国家。

咱们的老朋友,印度三哥,离婚率只有12%。

还有越南,离婚率只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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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丹麦的夫妇生活得不如印度夫妻幸福吗?

德国太太是不是婚姻生活不如越南太太有保障?

离婚率高的欧洲国家,那里的人们是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离婚率低的国家,那里的夫妇都是相敬如宾吗?

相信不用我再多说,你们自己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一个社会的离婚率高并不一定是纯粹的坏事,它也许也代表着自我意识的觉醒和选择权。

一个社会的离婚率低也没什么值得骄傲的,绑着夫妻不离婚的,不一定都是爱,也许还有宗教和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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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冷静了一年的德国人怎么样了?

客观地说,国内《民法典》的这条新法案倒也不是无中生有想出来的,我想立法者们可能还借鉴了很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比如德国,也有类似的冷静期,而且长达一年!

在德国离婚,还没开始就已经崩溃了。

德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作感情破裂呢?

- 双方分居时间一年以上,即被认作感情破裂。一般来说法院都准予离婚。

- 双方分居的时间还不满一年,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准予离婚。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

- 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一般不予离婚。

分居三年以上,即被认作感情破裂。

可不可怕?

按照德国的法规,不管什么原因,一般至少“冷静”分居一年,然后才能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需要分居三年才能最终离婚。

按理说,德国这么极端的“离婚难”,估计会至少劝退一大半想要离婚的人。

但是结果呢?

德国的离婚率刚才大家已经看到了,仍然高达40%。

我身边也有不少在德国离婚的朋友。提起离婚的过程,朋友们都是叹气摇头: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生不如死。

我还没听说哪个德国朋友在这一年的冷静期里,和现任旧情复燃的。倒是有不少人,在分居期间已经发展了新的感情,但是繁琐的离婚手续还没有办完,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参考英国首相Boris)

看到咱们的民法典想要通过一个月冷静期来挽救婚姻,已经冷静了一年的德国人笑而不语。

维系一段婚姻的理由有很多种,也许是感情,也许是孩子,甚至是利益和名声,但是这千百种“不离婚”的理由里,从来没有“法律不让我离”这一条。

正如很多网友吐槽的那样,如果离婚的成本变高,能不能降低离婚率不好说,但是降低结婚率的效果,那是刚刚的。

正所谓,入坑需谨慎,想出坑,你冷静了吗?

千百年前的大诗人陆游早已预见到了这一切,他在诗里写道:

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关于作者:精通四国语言的女攻城狮,养娃写作两不误的职场妈妈,育有两岁混血萌娃一枚。这里有育儿路上的酸甜苦辣,也有和歪果仁的斗智斗勇,用小故事和你分享有趣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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