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Floyd犯罪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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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George Floyd生前犯罪记录(不完全):

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26美国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受害者。

1997年,23岁的Floyd因为他人运输枪支、毒品等管制物品被捕入狱。因没有前科,Floyd被轻判。

1998年,Floyd被控“持枪盗窃”被判服刑10个月。

2002年,因为非法拥有毒品,入狱8个月。

2005年,Floyd再次因为持有毒品被判入狱10个月。

2007年,Floyd参与 入室抢劫,用枪指着女士的腹部,强迫女士进入起居室,同伙用手枪打击了女士的头部,最终抢走了一些珠宝和女士的手机。在2009年,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Floyd因武装抢劫指控被判入狱5年,于2014年释放。

Floyd从23岁第一次犯罪到40岁为止,曾9次被捕后起诉,其中6次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7年内有8年在监狱度过。500500

附:

警方记录显示,施害者Derek Chauvin警官此前曾受到18起投诉,其中两起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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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与正文无关:

不是说Floyd之前是暴力惯犯,就一辈子是坏人。至少在40岁前,他绝不是一个“善良好心的黑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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