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爱情公寓》纠纷始末,背后是前IP时代的不良遗产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 (ID:yulezibenlun)

1.5亿预售票房的新纪录,在点燃票房大盘之前,电影《爱情公寓》先点燃了滚滚争议。

8月6日,“电影爱情公寓遭起诉”登上了微博热搜,背后是自称拥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的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和电影出品方之一高格文化长达近10年的接触,在“爱情公寓”这个具有十足商业潜力的情怀IP背后,产生的版权授权和使用纠纷。

近日,有联凡相关人士向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讲述了事件始末,我们也向高格和汪远方面进行了求证,力求还原这场IP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关键节点。只是对于本文中联凡提到的种种情况,汪远表示不予置评:“判决书都下来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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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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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爱情公寓”官微简介上写着:“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联凡告诉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爱情公寓”这四个字最初是几个台湾年轻人创办的交友网站,2005年,他们把这个网站带到大陆,成立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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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出于宣传网站的考量,联凡打算拍一部电视剧,经当时在上海电影集团的汪天云介绍,联凡与此前拍过一些广告片的汪远签约拍摄电视剧《爱情公寓》,汪远是汪天云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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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凡贴出的版权证明书,其中汪远为高格创始人

“汪远当时拍摄的两个样片成为了《爱情公寓》的第一、二集,故事里面植入了诸如爱情公寓的设定,情侣入住、房租减半等等。因为看着不错,联凡就出全资,800到1000万左右,拍摄了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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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爱情公寓CEO张家铭名列出品人,片尾有爱情公寓网站的单独露出(左下)

2009年,《爱情公寓》第一季播出后反响不错,联凡继续跟汪远合作《爱情公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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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变化不大,片尾的联合出品方中出现了联凡的关联企业尚庆

《爱情公寓2》彻底走红,2010年,高格提出想继续往下拍,建议一口气拍摄三、四季。

“汪远说拍摄需要5000万的资金,那我们肯定要找投资,汪远说他也想投,但不投现金,投剧本,剧本占干股,联凡没有同意。汪远就提出来他可以去找投资,那就需要版权,于是联凡给了他授权书,高格那边出了一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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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盖章日期都是2011年2月11日的授权书和说明书,后来在法院判决中成为关键文件。

授权书是联凡方面出具的,只有一句话:联凡授权高格制作影视剧《爱情公寓》后续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事宜。

说明书是高格方面出具的,关键在最后一句:联凡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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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2018年6月30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联凡针对高格提请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做出判决:驳回联凡全部诉讼请求。

联凡提出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是针对《爱情公寓3、4》的,联凡认为己方没有享受到主要出品方权益,并要求终止授权。

据联凡介绍:“高格拍第三、第四季是瞒着联凡做的,联凡没有参与进去,也没有分到钱,《爱情公寓3》的发布会联凡的高管也去了,因为项目才启动,当时是以为后面会谈怎么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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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格贴出的联凡COO林东庆出席《爱情公寓3》发布会截图

“当时高格说我赚到钱了之后,会给联凡钱作为版权费,但是到今天一直都没有收到钱。《爱情公寓》的剧和电影高格都在往下拍。”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爱情公寓3、4》的出品人中出现了联凡COO林东庆的名字,即是主要出品方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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