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基本法》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随着中国国力的日渐增强,国际反华势力亦日益猖獗。美国,除了未采取热战的手段打击中国外,在贸易、科技、信息等各个领域已经对中国发动了全面战争。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所警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的国家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国歌回响在我们的耳畔: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那些长着中国人面孔而数典忘祖、露出汉奸嘴脸踩着国际反华势力的鼓点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他们通过所谓和平抗议、集会游行等“合法方式”内外勾结,带枪投靠境外敌人,这些,就是我们内部的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如何斗争?文与武。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武:中国人民解放军。

一、对港澳的文治与武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香港、澳门已分别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已经取得文治武功之效。在回归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分别制定了关于香港、澳门的相关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12.30)。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6.28)。

有了这几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牢牢掌控香港、澳门主权,即使有卖国求荣的跳梁小丑也只是秋后蚂蚱。

香港、澳门的主权问题属于中国历史遗留的殖民地问题,当年邓公等中国领导人与殖民者之间的斗智斗勇已经载入史册,我们可以细细品味。基于当时的世界形势和中国的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香港、澳门的法律规定还留有一些尾巴,这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国两制”的宪治原则继续修订、完善。

二、解放台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未完成之任务

对台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行了《反分裂国家法》(2005.3.14)。这是含有武功的文治,但这远远不够。

台湾,是国共内战延续至今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1948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号召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绝不能使革命半途而废。1949年4月21日,时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联名向人民解放军发布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这两份文件是内战期间的总动员令。目前,内战并未结束,其效力依然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载明: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目前,台湾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地方割据政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任务并未完成,需用战争的思维解决台湾问题。国际反华势力群魔乱舞,台湾的汉奸集团和个人蠢蠢欲动。因此,宜用围追堵截的手段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予以打击。这需要考虑台湾的坛坛罐罐可能要破损一些,但不能投鼠忌器。大陆只需要拿到台湾的国防和外交,台湾的内部治理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有一些乱象皆为茶壶里的风波,可以先远观,然后对应施策。

和平解放台湾是大陆地区对台湾的一种愿景。只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台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才能改称为中国人民国防军,这个时间节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施行关于台湾的基本法。正如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颁布后在未施行前就不能称之为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对于台湾而言,是解放而不是回归。唯如此,“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是名至实归。这就是:一个中国,统一表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未能规定台湾地方政权的国家安全责任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基本法及驻军法的规定,本条规定了香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是,由于台湾地方割据政权存在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制定关于台湾的基本法和驻军法,没有关于地方台湾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显然是基于法源之不足。因此,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有一些虎头蛇尾。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和组织纳入中国法治范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

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基本法》之必要性

邓公当年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判时明确表示主权问题是不容谈判的,如果英国不配合中国按期收回香港主权,中国也会采取断然措施收回主权。这是收回殖民地主权涉及两国政府交接问题、可协商谈判的问题。

但是,台湾问题,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政权之间可谈、可打的问题。谈,就是如何投降的问题;打,就是围追堵截直至消灭敌人的军事斗争问题。如果中央政府表达了如何善待投降的问题,就可用1949年北平模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不愿谈、不能谈,这只能交由解放军解决问题,军管过渡时期之后交由地方政权进行管治。

台湾问题,我们曾经心存美好愿望。愿望太善良,敌人是不领情的。我们需要延续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精神,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国家统一的敌对势力,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回想当年,随着解放军在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重创国民党军队,国共内战胜负即将底定之时,为加速蒋介石政府的崩溃、继续对其施加压力,1948年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名义发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具体规定了以战犯论处的各项罪行及其惩处办法。

对于台湾问题,需要比照《惩处战争罪犯命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基本法》,预告“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将台湾社会组织和个人信息纳入国家档案范围。

国父孙中山搞革命,仿的就是美国宪制,希望借以实现中华民族繁荣、强大。但是,那一套适合美国成长的基因到了中国就变异了,何也?美国的文化基因来自清教徒们的契约精神。当初的清教徒们致力于创建“山巅之城”,以不负上帝的眷顾和恩宠。中国人的文化基因是汉家衣裳,华夏礼仪。彼一时,此一时也。今天,寄生在中华民国的躯体,端着中华民国的碗、砸着中华民国的锅,那些篡改祖宗历史,黄皮白心,卖国求荣者是谁?当然还有,那些记着他们的祖先长眠在中国的青山绿水之中,与中华文化血脉相通、心气相融,还有几分血气的华夏子孙,他们是谁?

正如香港、澳门回归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相关法律,预告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宪治秩序,我们现在为什么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基本法》,预告天下:在一定时期后台湾地方的宪治秩序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治秩序。这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四亿人民的坚定意志!

结束语:台湾未来的宪治秩序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予以强力规制,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基本法》!

                 

                                            2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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