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土地改革始末
标题图为“農地被買収者国庫債券”
日本在二战期间虽然一度被以美国为首的盟军打得很惨,但是在战后却以惊人的速度恢复了国力,这样的恢复速度令全世界为之咋舌。一方面,固然有日本战败之前就是亚洲大国的因素;另一方面,日本的重振也离不开盟军主导下进行的日本战后改革。日本战后改革包括了五项内容:一、赋予妇女参政权;二、保障工人基本权利;三、教育自由化;四、废除专制政体;五、促进经济民主化。这五方面的改革最终成功地使日本走上了民主化、非军事化的道路,同时复苏了日本的经济。而经济民主化又涵盖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改革、确立劳动基本权、解散财阀和禁止垄断,其中的“土地改革”在日本一般称作“农地改革”,它也是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的第一步。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尽管走上了资本主义的道路,但由于这次改革的不彻底性,导致日本国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国家发展的封建地主阶级,尤其是在农村,封建势力尤为强势。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不足1町步(1町步约合1公顷)土地的自耕农纷纷失去土地,而拥有50町步以上土地的地主数量则在不断增加,朝着两极化发展,同时地主和佃户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变得频繁。
当时的日本约有7600万人口,其中有近半数人口属于农业人口,而地主占有的耕地约为全部耕地的46%,佃农和半自耕农占总农户数目的70%。
日本国内以农林大臣松村谦三为首的改革派意识到了进行土地改革的迫切性,认为如果再不进行土地改革,日本农村就有着被赤化的危险,于是他提出了由政府出面强制收购占有1.5町步以上地主的土地,再卖给佃户使之变成自耕农的想法。随后经过农林省的讨论,1.5町步上升到了3町步,但内阁中的保守势力却也无法接受3町步的限制。后来在11月22日,内阁内部通过的《农地制度改革纲要》中,已经把地主保留地从最初松村谦三提出的1.5町步升到了5町步。
内阁于12月4日正式向国会提出议案,但却在国会上也遭到了强烈的抗议。反对派议员把矛头直指松村谦三,日本战后的第一次农地改革有着胎死腹中的危险。这时,当时日本政府的“太上皇”——盟军占领司令部(GHQ)于12月9日向日本政府发出了《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备忘录》和《农民解放指令》。在两份文件中,麦克阿瑟列举了当时日本所面临的一些严重土地问题,同时以民主、扫除经济发展障碍、保障人的尊严、打破封建压迫等理由强迫性地要求日本进行土地改革,限定日本政府于次年的3月15日之前拿出确切、可行的土地改革方案。其实盟军对日本土地问题的关注还要更早,在日本签订投降书的9月份,英国的《曼彻斯特卫报》便刊登了一则《农业改革是日本迈向民主化的第一步》的社论,这也显示了西方国家对日本需要进行土地改革的普遍认同。
既然“太上皇”发话了,日本众议院(15日)和贵族院(18日)很快通过了先前内阁提交的土地改革方案,并于12月29日正式公布《改订农地调整法》。战后日本第一次农地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第一次农地改革在土地买卖方面规定,全国平均水田为地租的40倍,旱田为48倍, 前者平均为757.6日元,后者平均为464.9日元,而且农民既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选择分期24年付款。在地租方面,推广以货币缴纳地租,每石75日元作为缴费标准没,但仍然允许以实物缴纳地租的方式。允许地主保留的土地,内地为5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此外,该方案还准可购买者直接与地主进行购买洽商。
但美国对第一次农地改革并不满意,认为还是太过保守。把允许地主保留的土地从松村谦三方案的1.5町步改到内阁方案5町步,使得解放的农地也就从150万町步减少到了90万町步,而当时日本全国有280万町步的出租土地,这次改革远远不能达到土地改革的预期目标。而且根据美国人在千叶、埼玉两县农村进行的调查,这两县的农村中土地超过5町步的地主寥寥无几,如果目前的农地改革方案得不到修改,那么这两县的佃农、自耕农基本无人能够受惠。
1946年5月29日,苏联也提出了他的土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在收买地主土地时,3町步以内者给全价,3至6町步的部分给半价,6町步以上者无偿收回。政府所购土地优先出售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而售地价格也只为买地价格的一半,并且不允许购买者和地主直接进行交易,而要通过政府机关进行买卖。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苏联的议案也十分苏联式,要比原来的土改方案激进得多。
美国也本着“凡是苏联支持的我们都要反对”的原则,强烈抗议苏联方案,认为那是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也破坏了财产私有权。但由于美国是日本战后土改的主导国,不宜直接提出自己的建议,因此英国见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另一个方案:无论是在村地主还是不在村地主,在内地其允许出租的地为1町步,北海道为3町步,多余的部分由政府强制收买;土地保有最高限额,内地为3町步,北海道12町步;佃农购买土地的限额为1町步;规定土地租金价格;确立为期三年的土地改革时间。
在对日理事会上,美国、英国和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占据了三票,苏联仅有一票,因此苏联提案遭到了否决。很快GHQ在1946年6月17日,把英国的方案以“劝告案”的形式下发给了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施行更进一步的农地改革。
于是日本根据盟军的要求,制订了第二次农地改革方案。9月,吉田茂内阁正式向国会提交第二次农地改革方案。在美国为首的盟军施压下,尽管日方有过反抗,但总得说来并没有掀起大的波澜,仍然较为顺利地通过了第二次农地改革方案,并于1946年10月21日以《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方案》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案》的形式正式颁布国内。
第二次农地改革方案要比第一次彻底得多,理论上能够解放土地的数量从第一次的90万町步,上升到了200万町步。日本内地地主所允许保留的出租土地为1町步,北海道为4町步;内地超过3町步,北海道超过12町步的土地由政府强制收买;同时,只允许以现金缴纳地租,水田地租;并强化了地主取得土地的限制性;各地负责农地收购、转让的委员会中,佃农成分出身的委员占人数的50%,弱化了地主阶级的影响力。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第二次农地改革和第一次相比,尽管没有苏联提案那么激进,但仍然极大的触犯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而美国也对日本保守势力表示,他们已经尽量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言下之意明显是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因此在美国为首的盟军占领军司令部的威胁下,第二次农地改革很快顺利地开展了起来。
在各界土地改革派人士的努力下,日本农民能够买地了,那么他们是怎么有钱买地的呢?对此,日本政府也实行了非常优惠的政策,允许农民分期30年付款,同时提供年利3.2%的低息贷款给农民,但这其实还不是使得日本自耕农、佃农能够顺利有钱购买土地的主要原因。战后的日本,由于生活物资的急剧匮乏,粮食严重不足,引发了非常恶劣的通货膨胀,米价迅速上涨。1946年每150kg的大米政府收购价是600日元,到了1947年,已经涨到1900日元,在黑市,大米价格还要更高。而且,政府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仍然保持限定了土地的平均价格,即水田760元,旱田450日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以白菜价购入了地主多余的土地,而日本农民也几乎是以白菜价购入了土地。
第二次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到1952年基本完成。被政府强制征购土地的地主多达两百万户, 71%的在村地主和99%不在村地主被消灭,政府收购的地主土地约200万町步,佃耕地的面积从46%下降到了8.3%。
为了巩固农地改革成果,防止地主阶级势力反弹,日本政府整并了前几次农地改革法案,制定了新的《农地法》,对农地租让、农地转卖、农业经营、农业转用等方面采取了更进一步的严格管制措施,至此日本的战后土改基本顺利完成。
地主的抗议声也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从农地改革开始起,就不断有地主向日本法院提出违宪诉讼,理由是破坏了财产私有权,但这些诉讼都在1953年被日本最高裁判所驳回了。尽管如此,还是有地主开展了要求补偿农地差价的运动,为此1965年日本国内通过了《补偿法案》,给予了原有地主一定的补偿金。
据估算,日本农民在农地改革后,他们的购买力增加了一亿日元以上。由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使得他们能够在市场上购买更多商品,扩大了国内外工业品的市场规模,而且提高了劳动积极性,大幅度地提升了生产力。
尽管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正如日本学者井上清所言“农民并未得到解放”,但这次改革还是基本瓦解了日本国内的地主阶级势力,稳定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也给日本经济民主化进程扫清了第一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