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专业辟谣的事迹

吴法天这名字,很大气。很容易想到一个词:无法无天。吴法天实际上是法律专业人士,和无法无天,正好是对面。

一、辟错了谣:不回应

吴法天同学以打假辟谣为己任,组织了民间的辟谣联盟。出了这么一件事:

《重庆解放碑城市管理者打人》的网帖,引发网民愤怒。

渝中区政府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称: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已排除存在粗暴执法行为。

吴法天对“造谣者”进行批评,并要求其道歉。

稍晚时分,新华记者调查发现:“这名水果摊贩摔下梯坎受伤确实与城管有关”

以上来自《南方网》

吴法天作为民间辟谣联盟的发起人,自己辟错了谣,冤枉了网友。

他如何回应呢?

他写了一篇文章《人民不应该被“造谣党”代表》,代表自己和方舟子,重申了他们会重点辟民间谣言的话。

二、自己“造谣” :是误解

3月29日,吴法天老师说北新建材因为捐赠美国摊上了几十亿索赔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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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很快辟谣:并非捐赠,而是出口。

对于自己的错误,吴法天老师认为:“今天的帖子存在误解”

看到没,这不是谣言,是误解。至于是你误解了吴老师,还是吴老师误解了什么叫捐赠,不得而知。

三、吴法天老师如何证明别人“有罪”

我们看电视剧、电影里的刑辩律师,会把证据、证言、犯罪动机,逻辑严密的组合在一起,来证明某人有罪。也会寻找每一个证据、证言、犯罪动机里面的漏洞,来证明自己代理的被告人的清白。

这里吴法天老师批判方方老师搞特权,无疑是站在了公诉人的角度上。那么吴法天老师的证据、证言、犯罪动机,逻辑组合的如何呢?

事情很简单:67岁的方方女士的侄女是新加坡籍公民,在武汉封城后,要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班机,需要在1月29日凌晨1点左右赶往武汉机场。她求助于方方,方方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开车去机场,打电话问武汉洪山区交警队咨询,交警队之前认识方方,有过合作,就派一个方方熟悉的警官,下班后帮方方把侄女送到了武汉机场。

因为新加坡的确在撤离人员之前,照会了我国外交部,希望提供一切便利。我国外交部也答应提供一切便利。同机共有92名在武汉的新加坡侨民乘机返回新加坡。要证明方方在搞特权,或者洪山区给予了方方特殊待遇,其实很简单。

1、证明1月29日武汉封城期间,方方无权自行开车前往机场送侄女。

2、证明武汉交警队派警员在下班时间帮助方方送侄女到机场,是否是特殊待遇。

那么1月29日,方方有无权利自行开车前往机场?

吴法天老师说:“当时私家车已经被禁行了”。那看来必须要搞特权才能通行到机场了。但实际上我们查询1月25日武汉发布的公告,并没有完全禁止私家车。紧急情况和群众生活所需都可以先通行,后补办手续。

也就是说方方有权利自行开车到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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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武汉交警队派警员在下班时间帮助方方送侄女到机场,是否是特殊待遇呢?

我们要注意几个关键词:1、67岁   2、女士  3、凌晨一点左右。4、开车去机场  5、送新加坡侨民

下面我们把这几个关键词组织一下,大家自己评估一下,武汉交警队是否可能做这样的事:

一位67岁的老太太,需要在凌晨一点把新加坡籍的侄女送到武汉机场,打电话到交警队询问是否可以通行。交警队接电警员确认可以通行,但发现老太太是自己的邻居,担心她岁数大、又是女性、半夜开车不方便,于是安排一位同事,在下班后帮助老太太送外籍侄女到武汉机场。

或者武汉交警队是否可能做这样的事:

一位67岁的老太太,需要在凌晨一点把新加坡籍的侄女送到武汉机场,打电话到交警队询问是否可以通行。交警队接电警员确认可以通行,但发现老太太是要送新加坡籍的亲属,考虑到我国政府答应为新加坡籍侨民乘机撤离提供一切便利,又担心老太太岁数大、凌晨开车不安全,于是安排一位同事,在下班后帮助老太太送外籍侄女到武汉机场。

如果要否认这两种可能,那要么就是武汉交警队的人极其冷血,连自己的邻居都不愿意提供帮助;要么就是武汉交警队的人把国家的要求不放在眼里,也毫不顾忌群众的实际困难。

吴法天老师则认为:

撤侨并不是私人行为,都是由所在国驻武汉领事馆协调的,方方的侄女为什么不接受统一安排,要找姑姑,因为方方不是普通老百姓,她一个电话给交管局,交管局可以直接派警察送其侄女去机场。你们当然可是说是交管局或者那个辅警主动,但试想,一个普通老百姓提出这样的要求,会得到一样的待遇吗?

作为一个具有多年法律素养的刑事律师,吴法天老师在指控方方“搞特权”的时候,却故意把方方的年龄、性别、凌晨送人的要素忽略掉,反而咬定新加坡撤侨有统一安排(不知吴法天老师是否有证据,否则也是造谣和构陷)。再强调方方的所谓特权身份(退休副厅级待遇),完全忽略了即使方方只是普通老百姓,武汉交警队也会提供相同的帮助可能。

作为一个混迹法律界多年,给特权人物辩护的吴法天老师(他说自己代理厅官受贿案,那应该是被告律师而不是公诉人),他搞不清楚官场人走茶凉,权力当期不用过期作废的事实?

这就让事实从:

【67岁的方方女士】的侄女是新加坡人,要在【凌晨一点】左右赶去武汉机场,乘坐新加坡班机回国。【没有车去机场,求助于自己的姑姑】。方方【不清楚自己的私家车是否可以通行】,咨询交管局。交管局【认为可以通行】,但是方方是【著名作家,年龄比较大,身体不好,凌晨开车不安全】,派辅警在下班时间代为送到机场。

变成:

完全可以自行开车的】方方,其侄女是新加坡人,要乘坐新加坡班机回国。【明明有统一安排,但其知道姑姑是厅级干部,因此找到方方求助】,方方【搞特权搞习惯了,立刻找】交管局。交管局[在明知不可以通行的前提下],但是方方是【厅级干部】【违规】派辅警在下班时间代为送到机场。

在吴法天的指控里,他造了两个谣:

造谣1:武汉禁止私家车通行 (实际武汉允许私家车通行,而且可以先通行,后补票)

造谣2:新加坡统一安排撤侨(实际并未有证据证明新加坡安排统一安排侨民到机场)​

忽略了三个对方方有利的证据:

证据1:方方女士已经67岁,患有多种疾病。

证据2:方方女士需要在凌晨送侄女到机场,安全性堪忧

证据3:武汉交通局即便方方不是退休厅级待遇干部,也不是著名作家,也又可能安排警员在下班后帮助。

有人会说,我怎么不信证据3?

您可能忘记了,武汉当年可以全城帮助外国人找自行车来着。那可没什么方方特权的事情。

我们可以看到,吴法天老师虽然在自己的文章里,对我国的司法制度颇有微词。但是,一旦他站到了公诉人的位置上,他的手段令人发指!

四、为什么吴法天老师无法理解警民一家亲

为什么吴老师咬定方方是搞特权,而没想到警民一家亲呢?

这个可能性,吴法天老师可能作为刑辩律师,不太容易想得到。但我作为一个接受过警察帮助的普通人,是首先想到的。

为什么说吴法天老师可能想不到呢,因为刑辩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都是警察抓捕的,警察在吴法天老师眼里是这样的:

起初,警方是以涉黑立案的,可是查来查去,发现没有什么罪名可以套,敲诈勒索定不上,罪名几经变化,最终,申某被控四宗罪:寻衅滋事、骗贷、重婚和传播淫秽物品。这四个毫无逻辑关联的罪名,被套在申某头上,起诉到法院。-----吴法天《奇葩案:法院要开庭,检察院不支持公诉怎么办?》

普通人觉得,有困难,找警察。警民一家亲。

吴法天老师,恐怕是不太容易理解这种对警察的态度的。

但,这些不要紧。他如果可以紧守一个法律人,一个刑辩专家的底线,稍微思考一下,如果方方是自己的当事人,她有没有不是搞特权的可能。那么吴法天老师也不会义正言辞地如此批判。

毕竟方方在他眼里,属于有钱有权有闲的。吴法天老师也说了:“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经济承受能力,而工作量又巨大,收取一两百万的律师费也未尝不可。”(吴法天《如何做一位负责任的刑辩律师》)

万一方方真的被起诉了,完全了解内情的吴法天老师,也未尝不可去赚个一两百万律师费。毕竟,他才是真正可以替方方辩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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