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不得!疫情期间,这些行为=犯罪!

疫情期间,有些人会觉得有些事做了也无关紧要,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为此,小千整理了以下这些典型案例,特别提醒: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平日里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儿。

疫情期间,哪些行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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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即第一条,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机构的具体要求,实行依法防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重申了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强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二部分是第二至第五条和第八条,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病源携带者、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 违反隔离观察、隔离治疗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 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是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 房屋承租人、旅店业经营者、复工单位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主动报告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出现隐瞒、不如实登记报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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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工作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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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分为以下几类: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2、“在产品中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3、“在产品中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的产品。

疫情期间,为牟私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非医用)等防护产品、物资的,涉嫌本罪。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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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医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所以只要具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危险的,即涉嫌本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应立案追诉: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3、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4、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5、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一般口罩不在此列,系防护品,非医用器材)、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涉嫌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个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非法经营一般是指违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涉嫌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案例如下: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来源: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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