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宣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快可能在4月解除

世界卫生组织(WHO)当地时间30号在日内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发源自中国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Concern, PHEIC)”。对于很多公众来说,这是一个听起来有些陌生而又让人紧张的名词,以至于在网上出现了“中国全国被划为疫区”的夸张说法。WHO这个判断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如何来看待其严重程度?多久有可能解除?下文将进行简单的分析。

背景解读

1、WHO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来源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该框架里面,可以简单理解为主要只有“一切安好”和“全球警戒”两个大级别,缺乏比较细致、精确的危机事件多层次预警上调细则。用WHO自己的话来说,“必须二中择一”,没有中间地带。因此,出于审慎预防原则,WHO在考虑了全球各国的防疫能力和疾病传播风险之后,选择宣布其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并不意味着疫情已经失控,也不能理解为此前WHO的判断错误,而更应该理解为是对国际社会的更加大声的提醒和动员。可能是WHO自己也感到这一宣布有可能导致过度紧张,在公告中同时表示,有必要考虑未来在现有的“绿灯”和“红灯”之间加入一个“黄灯”的中间警报级别,这意味着未来的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将更加细化

2、与网络上广泛流传的“疫区帽子管三年”传言不同,事实上,在WHO的正式表述里,这个判断是一个“临时建议”。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有关条款,临时建议可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换言之,如果疫情控制得力、全球新增感染有效降低,这个建议可能很快被撤销。当然,如果之后疫情仍然比较严峻,也有可能根据到时的情况对临时建议进行修改或延期三个月。 

3、网络上另一个常见误会是该宣布具备某种“国际法效力”,会导致其他国家同“疫区国家(这个词其实不存在WHO的字典里)”限制国际往来。其实,临时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性,是一个“有时间限定并建立在特定风险基础上的非约束性建议”。至于各国如何在经济、文化交流和防疫之间找到平衡点,正是接下来国际社会需要加以协调的事情。

根据最新消息,美国航空公司已经暂停了中美之间的航班往来,受到影响的商人、学生数量相信数以万计,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采取了临时限制的措施。作为应急措施的一部分,这些举措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是有一定理由的。但我们需要认识到,所有涉及方为此支付的经济、时间、效率乃至心理成本也是巨大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WHO国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级,依据的主要标准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该条例的目的在于“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可见该条例本身即是综合权衡疾病防疫与国际交往的妥协结果。因此,在面对疫情时候,保持国际交往本身尽可能少受影响、让人类社会各项职能尽可能正常运转,本身就是WHO所鼓励的、同时也是人类对抗疫情最强有力的基础力量

前5次PHEIC事件对比

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此前已经宣布过5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下来我们来做个回顾,也可以顺便了解此次武汉疫情的“当量”。

1、2009流感(H1N1),美国、墨西哥等。根据美国cdc估计,估计有2200万美国人感染了2009 H1N1,其中4000人死亡(wiki,2019)。在全世界范围内,H1N1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在20万(livescience,2013)。

2、2014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阿富汗、巴基斯坦等。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是一种对儿童伤害特别巨大的疾病,也会造成很沉重的经济负担。随着疫苗的出现,人类一度很接近彻底铲除这种病毒,但2013-2014年在一些国家出现了死灰复燃的情况,感染此病的儿童和国家几乎翻了一倍(WHO,2020)。

3、2014埃博拉病毒,西非。在10个受感染国家,埃博拉病毒导致了28650例病例,以及11320个患者死亡(Saurabh,2017)。

4、2016寨卡病毒,巴西等。最严重的巴西患者高达150万人,导致的患有新生儿小头症数量增加至4000起,全球传播使得多国号召妇女推迟怀孕(百度百科,2020)。

5、2018-2020埃博拉病毒,刚果(金)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9月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第10轮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的病例为3054例,其中死亡2052例,病死率为67.2%(海关总署公告,2019)。 

     

 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发现世卫组织重点关注的疫病特点:

1、传播广泛、致死性较大的流行病,比如H1N1、埃博拉,前者感染者上千万,后者用死伤枕藉来形容不为过。

2、对人类幼童损害严重,或是会留下终生残疾的疾病。比如小儿麻痹症,寨卡病毒,都是会贻害终身的恶症。

结合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的数据来看:截至1月31日24时,中国国内确诊病例11791,累计死亡病例259例,同时还涉及多个国家/地区,见下图(cdc,2020)。  

考虑到疫情还在发展之中,目前还无法对此次疫情的最终影响加以量化。但从和前五例世卫组织宣布的PHEIC对比来看,可以如下初步判断:

1、传染性不可忽视,但患者死亡人数很可能最终会显著低于H1N1和埃博拉。

2、从现有信息看,对幼儿的长期影响显著低于脊髓灰质炎或寨卡病毒。

如果控制得当,本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可能成为历次PHEIC里面对人类社会整体危害最低的一次。

入选原因推测

入选原因推测既然危害很有可能比前几次都低,为何世卫组织仍然宣布武汉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呢?

在《国际卫生条例》中,一个“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具备两个标准,一个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可以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换言之,该定义的主要侧重点不在于这个疾病是否在一国内部得到有效控制,而是在于这个疾病对发生国之外其他国家的传播风险。有理由推测,由于中国现在已经成为比较重要的国际交通枢纽,人流、货流遍布全球,这可能是让世卫组织在疫情相对还不明晰的情况下,就下定决心公布此风险建议的原因。具体标准可参见下列文件。

比对评估标准,可见世卫组织侧重的要点包括:

1、事件原因是否不寻常——新型冠状病毒目前还未完全研究清楚;

2、人流密集程度——武汉、中国,人员密集;

3、国际交往频次——春节,中国人和货物全球流动。

因此,可见世卫组织的考虑,侧重在对于潜在全球传播可能的及早遏制。如果在中国,该种病毒尚能引起这样的感染率和死亡率,那么一旦疾病传播到其他相对医疗条件更加落后的地区,引起的后果有可能更大。换言之,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绝大部分的患者都在中国境内,如果疫情能够得到尽早控制,既是对中国人自己负责,也是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的贡献。

另外还需要考虑的一点是,新上任的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来自埃塞俄比亚,是WHO历史上首任来自非洲的总干事,结合其本人在非洲对抗埃博拉等各类疫情的经验,应该会对潜在大规模扩散格外敏感,因此可能倾向于更加审慎对待风险,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何时可能解除此状态?

那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状态何时才能得以解除呢?我们参照下2014年埃博拉疫情的实际案例。2014年埃博拉病毒大规模爆发,世卫组织在2014年8月宣布了针对埃博拉病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其后由于病毒和人类的较量反复持续,状态多次延长,直到2016年3月才解除状态(Saurabh,2017)。

从埃博拉的案例来看,要想世卫组织解除一个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需要达到“原始传染链条中断”这个标准,具体包括几项条件:

1、需要满足一定天数的无新增病例期

2、在满足无新增病例的天数要求后,还需要保持一定的监测期,确保没有原始感染链条导致的新增病例;

3、同时,还需要参考疾病复发概率、国际传播风险、处理新增案例的应急能力等多项指标。

在此,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PHEIC解除时间谨慎做3种情况下的预测:

1、理论最优情况。随着中国全国进入动员状态,假如疫情在春节结束的开工时间之内没有扩大,随之得以有效控制、没有新增病例。那么,在假设进入3月之后没有新增病例、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14天左右潜伏期+2倍时间左右监测期,再适当考虑其他因素,理论上最快的PHEIC状态撤销时间应该在20204月中旬。这种乐观预测的部分基础在于,从新增病例数来看,似乎已经出现见顶迹象。如果这种趋势能够得以保持,那么3月份新增病例绝迹是有可能的。

2、较乐观的情况。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在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建议的三个月后,到期自然终止、不再延长,这样的话自然撤销时间就在430。考虑到4-5月温度升高,不再有利于病毒的存活,这个目标达到的可能性是较大的。当然,如果防控措施给力,提前终止的最优目标也并非不可能。

3、较严峻情况。如果国内新增病例数未能在3月实现清零、或是国外传播增加,则此状态可能会进行延长,但在5-6月间撤销的概率也较大。无论如何,不管是从应对能力、重视程度、还是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此次疫情事件在国内旷日持久的概率是极低的。

当然,这样说绝不是觉得此次疫情可以不经过艰苦努力而自动消除,而是基于现有信息和历史对比,认为我们仍有理由相信胜利可能就在前方。

最后,希望我们能够从历次人类重大疾病的流行中吸取教训,既不要事前盲目乐观,也不要临事恐慌无措,争取让这一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为历次事件中危害最低、结束最快、后遗症最小的一次。

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注重预防,无病无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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