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这个洋鬼子戴启思!香港暴力活动背后吃相难看的“撑腰人”

香港大律师公会16日改选执委,洋人戴启思在无竞争下第二度连任主席。

专家说,大律师公会主席在公会历史上并不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位置,一般都是以承传方式接任。

戴启思之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是林定国,但是戴启思等人不满林“不够积极反政府反中”,在2005年的改选中,强行将林拉下马。

但是,满口英文的戴启思就这样,成为了香港回归以来首位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老外。

曾有香港律师投书媒体称“戴启思主席不代表我”以示不满。

戴启思是个英国人,1953年生于英国柴郡,1984年,他从英国来港,第二年5月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出任检察官。

戴启思如今的面目是律师一枚,实则一向热衷政治。香港回归前,他曾代表香港政府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英方代表的其中一员,1991年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英方代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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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纲“主席”以来,戴启思不断奉献各种奇葩表演,包括公开为乱港分子站队,竟称特区政府“看不见在过去7个月有警暴问题”。

最奇葩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公开称,连月来发起非法暴力活动的香港暴徒“拥有良好品格”!

你没有听错,他居然公开宣称,打砸烧抢的暴徒具有「良好品格」!

戴启思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声援暴徒成了瘾,大律师公会官网上还曾发表多篇声明,谴责香港警察“暴力执法”、要求撤回法案、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还搬出德国律师会一同施压香港政府满足他们的要求。戴还曾公开挑战全国人大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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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人权的幌子

搞乱香港 分裂中国

歪理一套又一套的戴启思还曾经在采访中说:警察的暴力与市民的暴力是不同的,警察在阻止暴力时不可以使用暴力。他认为比起有市民参与一场非法集会,对法治造成更大潜在侵蚀的是“有警员滥用暴力”。

本局认为,警察的职能就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代表国家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群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行警察职务。

根据香港特区《警队条例》第232章第63条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17C条的规定,当警方执行职务时,袭警、抗拒或故意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均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

同时,《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1A条列明,作出拘捕的人可合理使用武力;《警队条例》第50(2)条也允许警务人员使用一切必须的办法,以拘捕任何强行抗拒逮捕或企图逃避逮捕的人。

如果香港警察看着嚣张的暴徒们还不使用合理的武力手段制止,仅仅是天天喊话,暴徒就能放下手中的汽油弹?说几句话暴徒就能乖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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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在香港制定《国歌法》草案时,大律师公会也一度阻挠,在条例中各种找茬,还质疑“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这一事项,认为“教育和宣传国歌纯属行政事宜”。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热爱自己祖国、具有国家荣誉感这是毋庸置疑的。

本局认为,戴启思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在捍卫人权和法治,但从他的言论和行为看,他所捍卫的实质是暴徒的人权,更是在破坏香港的法治!

媒体评论,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令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大受打击。当中既是由于暴徒的目无法纪,也在于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断发表各种损害法治的言论。在七个多月中,违法达义的歪理充斥社会,香港的法制被破坏得一塌糊涂。现在要重振法治,首先要捍卫法律尊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审理有关案件,各种扭曲法治的奇谈怪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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