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华为当成袁崇焕

明,崇祯三年八月,北京城中的百姓早早聚在菜市口,很多人腰间缠着一吊吊的铜钱。这个钱都是各家各户从牙缝里省出来,好不容易凑个整,拿来买卖国贼袁崇焕身上割下的肉吃的,也算是皇天体恤,圣天子下旨对这个贼子处以磔刑,这千刀万剐之下,总是能多让几户百姓泄泄心头之气。

唯独不美之处,这袁蛮子不但性格孤峻,连身上也只有百十来斤肉,往细里切也就是三千多块。这让那些排队在后面的和没有钱的穷人倒是不能如愿了,他们也是吃不到肉不甘心,他们看到买到肉的人走出来就上前直接抢,然后就是一群人抢一块指甲大的肉,抢到就马上塞进嘴里吃掉,吃完大声庆祝道:“我吃到肉了,吃到了!”好像高中状元一样开心快乐,旁边的人满满的羡慕之情溢于言表。

公元,2019年12月。中国外交部宣布对美国一批不干好事的NGO进行制裁,在举国点赞的当口,却有人推着“华为”又火了一把,事出反常必有妖,这难免会给人一些联想。看着满屏的“圣母”,看着各种对华为的谩骂,工头心里挺不是滋味,或许当年袁崇焕看着那些对着他脑袋扔过来的石头时,心里也是这种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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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一批啃着人血馒头的畜生,站在人群中喊着口号;一群被鲜血迷红了眼睛的愚民,对着假想的敌人蜂拥向前;车马踩踏、人来人往,天亮的时候,愚民们累了,前方是被啃断的民族脊梁,森森白骨;回头望去,吃饱馒头的家伙早已回家安歇,千秋大梦;这时,肚子一声巨响,对啊,这还没吃饭呢。

于是,喊上婆娘,赶紧回家抓上两把米下锅,天热了脱件衣服,天凉了填把柴火,人生无非吃喝拉撒四字,什么英雄、什么国家、什么民族,与我何干?

再说下去,工头可能就要承受网络喷子的无差别射击了,别介,我认个怂,你也节约个子弹,别喷我。毕竟,在你们的嘴里,我这网络小V的咖都是拜你所赐啊。

今天,我们来谈谈法律,真的,谈谈法律,我们看看华为到底错在哪里?能让你们这么义愤填膺。东北有句话特别好,我一再引用,虽然好几个朋友都跟我说,这不是东北的,是哪哪的,管他呢,我就认死是东北的俗语,有错就得认,挨打就立正,这么刚的话语,除了我大东北,想象不出还有哪疙瘩的人能有这豪气了。

目前,网络流传的公开信息是两份法律文书,分别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龙检刑不诉【2019】637号不起诉决定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龙检赔决【2019】18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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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资料中,我们来捋一捋相关事实:

被不起诉人李洪元,是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以此勒索其部门主管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该部门主管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人民币30万元。其后,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10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于2019年3月21日将案件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在2019年8月22日,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李洪元于2019年10月24日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终止刑事责任为由,请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赔偿。

下面,我们来学习下相关法律常识。

报案人

根据坊间传闻,李洪元被抓是因为华为公司报案,那么华为能不能作为报案主体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那么根据最后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对李洪元立案,华为公司报案,是依法合规的选择,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公安机关的认定事实里,明确载明,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以此勒索其部门主管人民币30万元。

2018年3月8日,该部门主管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人民币30万元。李洪元的行为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而至于说,相关报道中提到李洪元妻子提供的录音最终使其脱罪,因为没有证据呈现,在此不作评论。

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明确载明,因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同时,还注明,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里,工头想告诉大家的是,不起诉与审判中的无罪是两个概念。

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李洪元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赔偿请求,就是要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批准对他的逮捕,而造成他271天羁押所导致的损害的一种赔偿。

很简单的案情,很简单的一个案件,不管是华为的报案,还是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处置,都在依法合规的法定程序下进行。

有没有人想过,一件已经尘埃落定的事情,为何在时隔一个多月后,在中国外交部对美国NGO制裁的当天,“华为”被人为地扣以“店大欺客”,“无良奸商”的帽子呢?是谁在恶意引导?是谁在盲目跟从?始作俑者,其心可诛。摇旗呐喊,蠢不如猪。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是什么?看客?帮凶?无知愚民?

公元1644年4月25日,李自成破京师,明崇祯帝与太监王承恩于煤山上吊自杀,当他凝望远处那被战火染成血色的天空,鲜艳的晚霞中隐约有个人向他招呼:“陛下,臣袁崇焕,恭候圣驾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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