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发,关于对色狼惩治的一些看法。

对于女性的猥亵,我认为它很遥远直到它发生在我身边朋友身上。我朋友在乘坐深夜地铁时,因为车上人少就被肥猪动手动脚,还被强行索要联系方式。好在朋友机智拍摄下了证据,一周后人渣就被捉拿归案。但这个罪犯收到的惩罚仅仅是行政拘留留了案底,外加信息曝光。而且拘留结束后还肆无忌惮的持续骚扰我朋友,并且听闻其继续在地铁上伺机作案的消息。
首先感谢广州警方的高效,他们体现了执法者的担当。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我们无法对于这种咸猪手行为做出更大力度的惩罚,导致了犯罪成本很低。再加上一些女性不敢主动挺身而出进行举证,进一步加大了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取证。虽然我朋友当时敢于出面举证,但在事后却后怕不已,每次出去都提心吊胆,担心遭到报复。行政拘留对于初犯者可能有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对于老手怕是司空见惯,短短拘留几天期间的教育怕是改变不了太多。因此个人建议人大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加强对于此类猥亵行为的惩戒,或者地方可以将其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内。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我们总是觉得很遥远,直到它发生在我们身边。
或许我有些天真,但我真的希望立法者和地方政府能做出一些决策来改变这种状况。虽然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个小事,但对于普通民众的安全感,尤其是女性的安全感却是大事。
安全无小事,这句话不仅仅能用在生产中,希望也能用在立法和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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