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鹏:偃师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

摘要:在二里头遗址宫城以北地方发现几处祭祀遗迹,包括圆形地面夯土“坛”、长方形浅穴式“墠”,根据其相关遗迹现象,结合殷商卜辞和古文献记载,推测上述遗迹可能是当时的祭祀场所“社”,其中圆坛可能是祭祀天神的“天坛”,长方形墠则可能是祭祀地祇的“地坛”。其源头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其流变则直至明清时期。二里头坛墠遗迹的发现和认知,在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研究以及早期国家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偃师二里头遗址考古工作至今已有60年,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考古成果,学术界对其聚落布局、文化内涵、年代、性质等,均有越来越清晰的认识。作为夏代晚期都城遗墟,二里头遗址的聚落布局,是以宫城为核心,围绕宫城的井字形道路把都邑分为九个区域,宫城的东西两侧是贵族聚居区,宫城南面为手工业作坊区(工城),宫城的北面,则是祭祀遗存分布区。显然,都邑中轴线上的宫殿区(宫城)、手工业作坊区(工城)、祭祀区,构成了整个都邑的主体内涵。(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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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考古发现,以往已有一些简要报道,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主要是笔者执笔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二章第六节“二里头文化的精神生活”。当时限于篇幅,未能展开讨论。笔者作为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主要考古发掘者,今借纪念二里头遗址考古60周年之机,拟就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发现和用途,再做讨论。

一 相关发现

在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发现祭祀遗存中,较早的发现主要见于宫殿区的一号宫殿基址、二号宫殿基址,笔者曾指出二号宫殿应是宗庙建筑,是祭祀祖宗的场所,而一号宫殿则是朝堂建筑,其院落中也有大量祭祀遗存。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类祭祀遗存,即笔者先前所说“坛”与“墠”,发现于宫城北面约200米以北一带地方(地属二里头遗址第Ⅵ、Ⅸ工作区),现知该类遗迹占地大约东西长300米,南北宽200米左右。(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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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坛”类遗迹:

在二里头遗址VI区先后发现三座圆形夯土建筑遗迹,上面有呈圆圈状布列的圆形“黏土墩”遗迹。1984年秋季,在二里头遗址VI区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一个奇特建筑遗迹——编号84YLⅥF1的“大房基”,为长方形地上建筑,四面有围墙遗迹,其中西墙保存较好,有木骨。该房址南北长现存12米,东西宽约7米。围墙内“居住面”(发掘记录语)为黄白土,厚约3~4厘米,质坚。地面中部有大片的“路土”,大致呈圆形,微隆起,上面有8个埋深、直径不同的柱状遗迹围绕成一个圆圈。附近有5片大小不一的红烧土面。(图三)上述遗迹的建造年代为二里头文化三期。围墙内、土台周围分布着7座墓葬,均为南北向竖穴土坑墓,其中随葬品丰富者为M6、M9、M11(图四),它们打破上述路土,属二里头文化四期。M6随葬有铜爵、柄形玉器、绿松石饰品、陶盉等,在墓主人胸骨上发现一枚铜镞;(图五)M9随葬有铜斝、铜爵、漆觚、贝壳、鹿角以及陶盉、陶簋、陶大口尊、器盖等;(图六)M11随葬有铜爵、铜铃、铜牌饰、玉圭、玉刀、玉戚、玉管、玉柄形器、绿松石饰件、海贝、漆盒以及陶爵、陶盉等。(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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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YLⅥF3,系一由边缘往中心缓缓隆起的圆形矮土台,土中掺有碎料礓,台面原为踩踏路土面,表面有薄薄的一层硬结面。自路土较明显地呈斜坡状隆起计算,土台直径约7米左右,现存最高约0.2米。台子中心部分被后人破坏,原来的路土面已不存在。其东侧、西侧均不同程度遭后期灰坑破坏。在圆台上分布着8个用红黏土、或红黏土掺料礓石夯打而成的圆“土墩(原本应该是‘土柱’,根据现存遗迹称其为‘墩’)”,墩径0.6~0.8米,路土面以上部分存高0.15~0.25米,路土面以下部分埋深0.1~0.15米,8个圆土墩排列成圆圈,东北部两墩间距较大,或原来此处有一墩(此处后期破坏严重),南部亦有二墩之空缺,是因后期破坏使此二墩连根拔起,抑或是原先有此缺口(上下坛台之处),已不能确证。因后期破坏,台面中央原先是否还有土墩,亦不得而知。该遗迹之周围(以北面尤清楚)分布有较广泛的路土。由地层关系推知,F3为二里头文化二、三期遗存。在F3之西1米许(T32中)发现类似的土墩计7个,但排列形状大致呈长方形,因受发掘时间和面积限制,未做全面揭露。在该遗迹附近发现有几座小型墓葬围绕在周围。(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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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YLⅥF8,圆形地面构筑物,用夹料礓黄土夯筑而成,具有浅穴基础,直径约8.5米,现存台面上有18个黏土圆墩——其中5个用酱红色细砂黏土夯成,余为纯酱红黏土夯成,十分坚硬,据从破坏的坑壁上观察,黏土墩现存埋深大约0.3米,其排列方法是:中心一个黏土圆墩,直径约1米;其外围有两圈黏土墩:里圈6个、外圈11个(可能原为12个,被晚期灰坑破坏一个),直径0.8~0.9米。在F8的外围,发现有料礓路土,以西南部和北部最多,恰好是黏土墩间隙最大处。从相关地层关系推定,该基址建于三期而使用至四期。(图九)在其西侧近旁有一座中型墓葬,随葬2件铜爵以及漆器、陶器各一组。(图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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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处土坛遗迹的空间关系是:F3位于F8东偏北方向,相距约百米左右;F1在F8南偏西方向,相距亦约百米左右,三者大体呈等腰三角形布列。

归纳上述坛类遗迹的基本特点为:圆形地面夯土构筑物,浅基础,坛体隆凸于地表之上,坛面上呈圆圈状(一圈或两圈)分布有圆柱形黏土墩(柱),有的坛中央还有中心黏土墩(柱)。附近常伴有随葬铜器、玉器的高等级墓。

(二)“墠”类遗迹:

1987年在Ⅵ区首次发现“墠”类祭祀遗存。

87YLⅥF7属浅穴式构筑物,平面呈不规则形,大体由三个长方形浅穴错位构成,其东部被后期遗迹破坏殆尽,故整体结构不详。现存部分东西总长约11米,南北总宽约7.8米。四周有壁无墙,壁上抹附有墙皮,为黄沙泥或黄草拌泥,厚0.01~0.03米。四壁存高0.45~0.5米。穴内先后铺设有4层土层作为“活动面”(人类踩踏面),第①层活动面为红黏土,厚0.1~0.14米,路土面保存尚好;第②层活动面为草泥土,厚0.1~0.12米,有一条小沟东西横贯,沟宽0.15~0.18米,深0.1~0.2米,填灰花土;第③层活动面为黄花土,厚0.1~0.12米;第④层活动面为黄土,夹有细砂,路土尚好,厚0.06~0.1米。第①、②层活动面上有淤土,厚0.5~1厘米。第③层活动面下面叠压M49、M50、M51、M52、M55五座墓葬开口,五墓均打破第④层活动面。现存各层活动面上均无一般房屋基址常见的灶坑遗迹,四围无柱洞,在北部偏东处有台阶状夯筑路土,应为门道所在。根据地层关系、活动面垫土包含物以及墓葬随葬品判定,该构筑物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二期,使用至三期。(图一一)上述墓葬东、西排列有序,南北向竖穴墓圹,死者头向北,其中M49、M55墓主人分别为成年男、女,分居东、西两端,夹在中间的M50、M51、M52是儿童,均属二期。M49随葬有一组陶器(圆腹罐、鬶、角、觚、豆、三足皿、折沿盆各1件)、漆器和骨针。(图一二:2)M55随葬陶觚1件,儿童墓皆无随葬品。在该基址南面,发现一些排列整齐的小型墓葬。而在该基址西侧,则有二里头文化四期的中型墓葬87YLⅥM57,随葬铜器、玉器和陶器各一组。(图一二:1)1995年—1996年,在Ⅸ区的发掘中,揭露出一组浅穴式建筑遗迹和相关祭祀遗存、墓葬等。所谓“浅穴式建筑遗迹”,其建造程序大体是:先在地上挖一长方大坑,深约0.6~0.7米以上,坑内由下而上铺垫有一层层路土。有的路土面上分布着一些形状不规则、呈红色或青灰色的烧土面,有的路土面上还有料礓石面。有的路土层中间夹有一些墓葬;在坑的南北边缘见有坡道或梯道;在这种遗迹的中间或周边,均未发现墙和柱洞遗迹,不应属房屋建筑,我们发掘时称其为“场”(代号C)。其中,编号95YLⅨC6的“场”遗迹,已遭破坏,现存东西长度为11.5米,南北宽约9.7米。场内有墓葬6座,随葬品有陶器、漆器、绿松石饰等,皆属二里头文化二期。95YLⅨC14,尚未完全发掘,已揭露部分东西现长10米,场内有墓葬4座,其中两墓随葬品十分丰富,包括陶器、铜器、玉器、漆器、绿松石牌饰、贝和丝织品等,属二里头文化二期。95YLⅨC11,破坏严重,场内有墓葬3座,随葬陶器、漆器等,属二里头文化三期,95YLⅨC12,尚未完全清理,已揭露部分东西长19米,南北宽4.5~5.2米,有墓葬10座,东西成排。有两座儿童墓分别埋在场的南、北边缘上,头向东、向西各一,随葬有陶器、骨器、玉器、绿松石饰和绿松石牌饰等,属二里头文化四期。以上“场”内的墓葬,排列都比较整齐,其死者皆头朝南。(图一三)在上述祭祀场还发现两条灰沟,底部有淤土。其中一条沟内发现若干散乱的人骨,显然不是正常埋葬,或与祭祀活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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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YLⅥF7位于今二里头考古工作站北楼下,与“祭坛”F3大致东西遥对,与Ⅸ区“墠”类遗迹95YLⅨC6等亦大体东西相望、相距约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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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上述特殊遗迹之特征为:浅穴式构筑物(活动场),有坡道或台阶可供进出。内部有不同时段逐层铺垫、依次叠压的路土(经人活动踩踏的土层)。路土面上常见有大小各异、位置不定的烧土面(经火烧燎所遗留痕迹)。路土层中间夹有墓葬,其葬式和随葬品等与正常墓葬无异,南、北边缘常见幼儿墓,顺着场边埋葬。场的四周并不见围墙遗迹,场内亦无柱洞、灶坑遗迹。

二 初步认知

关于二里头遗址上述祭祀遗迹的功能和性质,笔者的初步认知是:

(一)夏商周神灵崇拜与祭祀

殷商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神祇祭祀的记述,据陈梦家先生研究,商代祭祀对象可分为三类:甲类为天神,包括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乙类为地示,包括社、四方、四戈、四巫以及山、川。丙类为人鬼,包括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而《周礼·大宗伯》所记祭祀的对象,也可分为为三类:甲类:神,天神,大神——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雨。乙类:示,地示,大示——社,稷,五祀,五岳;山,川,林,泽;四方,百物。丙类:鬼,人鬼,大鬼——先王。

其实,上述三类神祇可合并为两大类,即自然神、人(鬼)神。人(鬼)神即祖先神,而自然神则可凝练、简化为天神、地祇。卜辞常有“上下弗若”祷问,学者认为“‘上’指上帝神明先祖,‘下’或指地祇”。此与《周礼·小宗伯》“祷祠于上下神示”相合。其实,所谓“上下”本应指天地之神。

有神灵崇拜必有祭祀活动和祭祀场所、设施。据考古发现和古代文献记载,夏商周时期的祭祀场所主要是宗(庙)和社,分别祭祀祖先神和自然神——天神地祇。

《墨子·明鬼(下)》曰:“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以为祝宗,必择六畜之胜腯肥倅毛以为牺牲。”

《史记·殷本纪》:“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集解》引孔安国语:“欲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夏社,夏都祭社之设施。

《史记·封禅书》:“《尚书》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山川,遍群神。”“《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即地祇。皆用乐舞,而神乃可得而礼也。”“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自禹兴而修社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社所从来尚矣。”《集解》引王肃曰:“配天,于南郊祀之。”又引郑玄曰:“上帝者,天之别名也。”《正义》曰:“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祭祀天地,合称封禅。

《尚书·泰誓(上)》周武王宣布商纣王罪状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小子夙夜祗惧怕,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孔氏《传》曰:“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言我畏天之威,告文王庙,以事类告天祭社,用汝众致天罚于纣。”《尚书·武成》“告于皇天后土”,孔氏《传》:“后土,社也。”孔颖达《疏》曰:“礼,天子出征必类帝宜社,此告皇天后土,即《泰誓》上篇‘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云‘后土社也’。”

《诗经·大雅·绵》叙说营建岐周城的情况说:“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应门将将,乃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尚书·召诰》记载周初营建洛邑的情形说:“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伪孔传:“用牲告立郊位于天,以后稷配,故二牛。”“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共工氏子曰句龙,能平水土,祀以为社。周祀[祖]后稷能殖百谷,祀以为稷。社稷共牢。”孔颖达疏:“其庙,案《小宗伯》云‘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郑注《朝士职》云‘库门内之左右’。”

《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坛墠,社稷之建筑设施。

综上文献所述,商周时代神灵祭祀场所主要有宗庙(商专称宗,而周常称庙)、社。周代之“社”又叫做“冢土”。

殷墟卜辞常见“祭土(社)”记载:

土祀 合14403

贞 燎于土 合14397

土社燎 兹用 合32538

癸卯贞 甲辰燎于土 大牢 屯726

甲子卜……乙丑焚燎土 屯2287

乙丑卜 有燎于亳土 羌500500 合32118

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的“土”“象土块之形”,卜辞之“土”就是“社”,所谓“祭土”即是“祭社”,“祭地之礼即所谓禅”。其说完全正确。

安阳殷墟考古发现证明,殷商都邑中,祭祀祖先神的设施为“宗”,已知有丁组基址(宗)、乙七基址(西宗);而丙组基址为“社”,应该是祭祀天地神祇的地方。

殷墟卜辞记述说,商代祭祀天(风雨)地(祈年)均在社(土),如:

壬午卜 燎社 延巫帝 合21075

辛巳贞 雨不既 其燎于亳社 屯665

其有燎亳社 又雨 合28108

丙辰卜 于社宁风 合32301

己未卜 宁雨于社 合34088

癸巳……巫宁……社 河岳…… 合21115

贞……社,受年 合5158乙

卜辞所谓“帝”即后世所说“天”。卜辞中上帝所管辖事项包括:年成、战争、作邑以及王之行动。他的权威或命令所及的对象是:天时、王、我、都邑。

夏商周时期的神主是何模样?

殷墟甲骨文中,神主即“示”(通“主”),其字之基本形(简化形)为T型(合2354),像一立柱顶端有横档状;其他有作顶端二横,或两旁加两点或四点(合30380,合36482,合27306),表示神主外表有泥土;还有的像牌位立高台上(合22062,合22124);有的有二足立地坎中(合30454)。(图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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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社主,有以木、以石、以木土为之的记述。

《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言夏商周以木为社主,而夏社用松。《淮南子·齐俗》则说“殷人以石为社主”。《晏子春秋·问上》载:“夫社束木而塗之,鼠因往託焉。熏之则恐烧其木,灌之则恐败其涂,此鼠所以不可得而杀者,以社故也。”《韩非子·外储》:“君亦见夫为社者乎?树木而涂之,鼠穿其间,掘穴託其中,薰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陁,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社束木而涂泥”,这就为甲骨文“示”字有作两旁加点以像土粒者(图一四:9,10)做出了注解——木主外表涂抹有泥。

(二)坛墠结构与功用分析

在我国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史记·封禅书》载“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故圣王尽心极虑以建其制。”

因此,作为夏代王都的二里头遗址必然有与祭祀活动有关的文化遗存(遗迹、遗物)。

笔者曾经认为,二里头遗址宫城内西路宫殿建筑中一号宫殿很可能是“朝”,二号宫殿等东路宫殿应该是“宗庙”。以85YLⅥF3、87YLⅥF8为代表的一类祭祀遗存或即古文献所说古代“坛”类遗存;以87YLⅥF7和95YLⅨC6等为代表的一类祭祀遗迹,或即古文献所谓古代“墠”之遗。

从种种迹象观察,二里头遗址的上述坛、墠类祭祀遗迹,极可能与祭祀天神地祇设施有关。

关于坛:我们注意到该类遗迹的特点——浅基础、地表夯土构筑物;无墙无柱;表面有活动面;成圆圈状排列的圆柱形黏土墩,植根于坛体内、凸起于坛体上;坛周围是平坦的场地,地表为路土;附近往往有高级墓葬相伴。其中最为费解的遗迹现象是黏土墩,最初我们推测可能与柱子有关,因而推测该建筑或许类似亭子。但是,尽管二里头遗址常见有小型房基的柱础是夹杂料礓石或碎陶片的黏土墩,但都有柱坑、柱洞等,而上述坛类构筑物上的黏土墩,不仅不见“柱坑”“柱洞”,还凸出于坛体表面,有的黏土墩随着时间推移而剥蚀,直径变细,后期的活动面(路土)会叠压在黏土墩根部周围,很显然,黏土墩是长期凸起于坛表、挺立在坛体上的。

综合相关遗迹现象,笔者认为这类土坛应该是祭坛。甲骨文“示”字,有单表神主形象者(图一四:7-10),有附加神主奉安位置者(图一四:11),表示神主放在神座上,也有显示神主有支足者(图一四:12),用于坎状场所。凡此,分别为二里头坛、墠奉安神主方式,做出了指示。

我国汉墓出土有社坛陶模型,其基本形状为方形围垣(壝)内,圆形隆起如馒头状,中央有圆孔,应是安置社主之处。(图一五)其结构形状与二里头遗址84YLⅥF1何其相似!周代把社坛叫做“冢土”,很符合二里头遗址所见土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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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殷商甲骨文“示”之字形,启发我们对于二里头遗址坛墠遗迹进一步想象:二里头“土坛”上的夯土墩,或即放置神主的“主座”——甲骨文“社”字,形作地面或丘台上立有土柱(图一四:1-6),正是二里头土坛之侧视图。这类设施在明清皇家天神坛、地祇坛还在沿用——神主奉安于山形石雕神主座上面。(图一六)抑或其本身就是“社主”;墠内并无夯土墩,神主可能直接放置地面上,如图十四:12甲骨文所示,以便更接近地祇。

关于墠:所谓“墠”遗迹,其特点是:从地表下挖形成的浅穴式构筑物,无墙无柱,壁面抹有“墙皮”,平面呈单体长方形或复合体长方形,内部有先后敷设、层层叠压、平整如镜的土层,上面有人们活动形成的踩踏面,有经火烧烤形成的形状不定、大小不一的“红烧土面”,有不同时段埋设的墓葬。可见,它们建造考究,精心保护,长期、反复使用。

根据相关现象,可以排除其为“半地穴式建筑”之可能,笔者推测或即所谓“墠”——一种祭祀遗迹。祭祀时,也会烧燎某种祭品,从而留下火烧痕迹。

坛和墠是我国古代都邑中常见的祭祀场所。《礼记·祭法》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郑玄注:“封土曰坛,除地曰墠。”孔疏:“一坛一墠者,七庙之外又立坛、墠各一。起土为坛,除地曰墠。”《诗·郑风·东门之墠》“东门之墠”,郑笺云:“墠,除地町町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释町:“假借为坪,或曰平地为町。”孔疏曰:“《礼记》、《尚书》言坛、墠者,皆封土者谓之坛,除地者谓之墠。”《史记·封禅书·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所谓“封土曰坛”,是说人工建造的高出地表的土台叫做坛;“除地曰墠”,是说人工建造的低于地面的浅穴式场地叫做墠。“封禅”是祭祀天地之神的场所和仪式之称。

同样是祭祀设施,坛高凸于地面之上,圆形,有黏土墩,附近有贵族墓葬,有火烧遗迹;墠低凹于地表之下,单体或组合式长方形。场内活动面上有不规则的火烧痕迹,有成人和儿童墓葬。它们各自具体功用是什么?我们现在还不能从其自身遗迹现象找到明确答案。如若做个大胆推测,或许可以认为:坛是祭祀天神的设施,墠是祭祀地祇的设施——中国古人有天圆地方概念,因此传统上天坛为圆形、地坛做方形。

甲骨文“坛(旦)”字(图一四:13-18),形如方坛或圆坛上方有太阳,意即供奉太阳神(天神)的地方。据此,可为将二里头遗址土坛推定为祭祀天神场所(天坛),增添一个旁证。

天神包括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神,而其主神,在商代叫做“上帝”(卜辞多有祭祀“帝”的记载),在汉代称为“太一”(《史记·封禅书》“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因其位在高空之上,故祭坛建成高于地面的土台状,坛上再设置神主座,使神主尽量向天空伸展而接近天神。F8中央的大型神主座,应该就是供放主神主的神座,周围的神座则可能是配祀之神位;地祇都是地面或地下之神,包括山岳江河百谷等,因此其祭祀场所为低于地面的方形(长方形),不需要高耸的神座。87YLⅥF7横贯东西的小土沟(图一七),发掘时认为“用途不明”,今受《唐土名胜图会》关于“方泽坛(地祇坛)”神座之“五岳、五镇、五陵山石座,凿山形”,“四海、四渎石座,凿水形,均东西向。在水形石座下还凿池,每祭祀时全都贮水”之记述启发,或可推测F7地面上特意挖掘的那条小沟,应该是某次祭祀的主要对象为大河(在当地不外乎黄河、洛河,殷墟卜辞中所有祭河的记载,能明确具体对象的只有黄河和洹河——此二河直接影响殷都安危),因此有象征性河流(祭祀时沟内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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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文献记载,后来祭祀天神、地祇,或不在一个地方。《礼记·礼运》:“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汉书·郊祀志》:“祭天于南郊,就阳之意也;瘗地于北郊,即阴之象也。”上述文献说古帝王祭天于国(都邑)之南郊,祭地于国之北郊(其实不尽然。如汉成帝时,祀皇天、祠后土的地方,曾经并不在长安城南、北郊。)。这种观念是否在夏代即已出现,还是未知。二里头遗址是否另有祭天设施,有待于将来的考古发现。笔者注意到,二里头遗址出土陶器符号中,有个类似“亞”字形的符号(图一八),很像是四面有台阶的高坛象形(类似殷墟丙组基址——它至少具有南、北两陛),它的体量显然应该比较高大,也许就是当时另种“天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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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殷墟卜辞记载祭祀天神地祇均在“社”类推测,二里头遗址上述坛墠类祭祀遗存或同属“社”之设施。甲骨文“社(土)”字((图一四:1-6)),也恰与二里头遗址祭坛形象吻合。

甲骨文“坎”字(图一四:19-24),表示在土坑中痤埋人或动物牺牲,推测二里头坛、墠附近也应有坎,须从众多的“灰坑”中悉心分辨之。甲骨卜辞记载祭社常用燎祭,二里头坛墠及其附近均发现众多烧土面,或即燎祭遗迹。

(三)价值与意义

二里头王都中轴线上的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祭祀区,构成了王都的核心内涵,其所分别代表的政权、神权和高科技支配权,是当时王权的三大支柱。因此,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发现和认识,完善了二里头王都文化内涵,深化了二里头王都研究。

祭祀天地神祇,在我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是古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涵。如果说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神,是表现王权正统性的方式,那么祭祀天地神祇则是体现王权正当性的重要手段。二里头遗址坛墠类遗存的发现和认知,为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和思路。

三 源流探讨

二里头遗址坛墠类祭祀设施,其祖形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至夏代早期。如:

北方红山文化遗址常见积石冢与石垒祭坛相伴,其祭坛均用石块垒砌成高台状,呈圆形或长方形。

辽宁喀左县东山嘴遗址祭坛,用大石块砌筑而成,北面为方形祭坛,南面为圆形祭坛,圆坛直径2.5米,旁边出土有陶塑祼体女神像和镂孔塔形陶器等祭器。王震中先生认为“综观整个方形祭坛的布局和内涵,结合我国古代文献记载,可以认为这是我国东部地区史前较大规模的祭社遗址。至于方形祭坛南边的圆形祭坛(圆形台子)则应是祭天之坛,或可称为原始的‘天坛’”。

牛河梁遗址发现一批以庙、坛、冢为组合的红山文化祭祀遗址,其中第二地点N2Z3号祭坛为圆形,由三层以立石为界桩的阶台和坛上积石构成,坛中央堆石为坛顶。祭坛最大直径22米。(图一九)N2Z5号祭坛,用石块砌筑,平面呈长方形,中部有横隔墙,使坛体呈现“日”字形。坛体南北长19.2米,东西宽14.6米。北部坛体中央有一圆形石堆,最大直径2.3米,最高0.62米。坛内垫土层下埋置有3具人骨架。第五地点祭祀遗存,由二座圆形积石塚夹一座长方形祭坛构成。冯时先生研究指出:牛河梁N2Z5号祭坛应是古人祭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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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的良渚文化遗址,也屡有祭坛发现,其中浙江余杭反山、瑶山、汇观山、上海青浦福泉山等遗址发现的良渚文化祭坛,最有代表性。它们是在山岗顶部砌筑或者人工堆筑方坛、长方形土坛,有燎祭遗迹、有高级墓葬。

瑶山遗址祭坛为石块垒砌,方形,现存坛面中央是一个凸出周围坛面的方形红土台,南北长约7.7米,东西宽约5.9米,红土台四周围绕一圈浅沟,沟宽1.7~2.1米,深0.6~0.85米,平底,内填松软灰土,无包含物。围沟之外是黄褐色土筑成的坛面,散见较多砾石块,推测坛面原先可能铺设有石块。祭坛周边有用石块垒砌的石坎,保存较好者在其西北部,高约0.9米,祭坛南半部布列有12座高级墓葬,祭坛西侧石坎外侧还有2座墓葬。如果发现的现状大体反映祭坛原始状态,即沟内灰土是后期填入,那么这便是现知最早的“方泽坛”——推测祭祀时,沟内注水。沟中灰土应是祭祀(燎祭)时生成物;如果现状并非原始状态(后期破坏削去了坛顶大部分),则“灰土沟”为三层坛台的中间阶层,那么这便是最早的“五色社坛”雏形——已经具有黄、黑、红三色土。(图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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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山遗址良渚文化祭坛,系由三个用土块垒砌的长方形台呈三级台面连叠而成。祭坛南北总长约7.3米,东西宽约5.2米,自南而北逐级升高,每级高约0.34~0.44米,各个台面皆平整,最高台面东南角还有一个土块砌筑的方形平台,中间放置一块上下平整、周边整齐的长方形土板,长1米,宽0.4米,厚0.1米,下面压着一件陶大口尊。祭坛地面和土块,均被大火烧红,且撒有介壳末。祭坛北面,有两处东西向长条状红烧土堆积,东侧的长11米,宽4.8米,堆积高度约0.5米。西侧者长6.5米,宽2米,堆积高约0.3米。发掘者认为这是燎祭的遗迹。祭坛台基西北部,有一个发掘者称为“积灰坑”的遗迹,平面做不规则长方形,东西长约19.25米,南北宽约7.5米,坑底呈坡状从深0.25米逐渐加深至1.15米,坑中央有一个略呈圆形的小土台,直径约1米,高约1.15米。坑内填满纯净的草灰,坑壁坑底并无火烧痕迹。“坑中积灰像是山上大火燎祭后清扫堆此”。在所谓“积灰坑”下出土一组陶器——大口尊1件、双鼻壶1件、陶罐3件,大口尊内有猪趾骨2块。大口缸属于祭祀用器,这堆器物应与祭祀有关。这是最早的瘗埋祭器的“坎”。与之相伴有高等级墓葬,这些墓葬从地层关系上说,有的被祭坛叠压、有的打破祭坛。其实,它们均与祭坛有关。按目前发掘的祭坛,应该是该祭坛最后遗迹,此前也有筑坛祭祀。早晚不同的墓葬应分别从属于早晚祭坛(甚至,更早时候的崧泽文化所谓“建筑遗迹”,实际上也是一种祭祀遗存,包括旁边的“灰坑”“烧坑”“灶塘”,都应该是祭祀遗迹组成部分)。发掘者认为该坑只是堆放柴灰的灰坑,值得商榷。普通灰坑,根本无需有中央的设施,笔者推测,该坑是与祭坛相配的墠,那个圆穴和圆台遗迹很可能是祭祀时奉安神主的主座!如果可信,则是二里头坛墠相伴共存的先例。(图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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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墠”类遗存,现知可直接追溯到新砦文化。在河南新密新砦遗址中部偏北,曾发现一处特别的大型“建筑”,平面呈长方形(东端内收2.4米),现存东西长92.6米,南北宽14.5米,为浅穴式露天活动场,无墙体、柱洞遗迹。在其西段南侧地面发现一具完整的猪骨遗骸,再往南分布有大量埋置兽骨的小土坑。当时曾认为是半地穴式建筑物,后来认定为“墠”“坎”类祭祀场所。这是考古发现的现知我国古代最早、最大的墠类遗迹。

可见,二里头遗址坛、墠,上承自新石器时代和夏代早期。商周及其以降,二里头坛墠得以世代传承,并逐步发展变迁。

在殷墟发现的祭坛,有丙组基址,为方形夯土坛,上有祭亭祭台,有烧燎遗迹和人及动物牺牲坑,还有瘗埋的玉璧。坛前有两厢建筑物,俨然是相当完备的祭祀设施。笔者曾认为,殷墟已有前朝后寝、左祖右社制度雏形:甲组基址为寝,乙组基址主要是朝,丁组基址为宗,乙七为西宗,而丙组基址应该是社。殷商社坛继承了二里头社坛基本特征的同时又有变异。

殷商祭社,对象包括了天神地祇。可能至迟到秦汉时,出现天坛、地墠分离概念,天坛、地坛与社坛,各有专属。考古发掘的南京六朝地坛、西安唐代天坛,是秦汉以后天坛、地坛代表性遗址。而明清天坛、地坛和社稷坛,均传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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