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奇葩”文件还公众合法权益  

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奇葩”文件引起舆论关注。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37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的规章150部,其中现行有效的78部。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奇葩”文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月。(中国新闻网6月6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内容直接指向“奇葩”文件。行政机关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但是有时候是那么一些 “奇葩”文件让百姓不知所措。

作为行政机关是制定相关文件的部门,更是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笔者认为,文件产生的意义是切合实际的维护百姓的利益,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在制定文件的同时就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严格依据法律条文,按照发程序落实文件精神;同时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报备审批程序;还有就是畅通百姓的征询民意渠道,让文件更亲民更人性化更可行,真正的实现维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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