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多少次“严打”?

文:公安局长手记(人民网网友)

  30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破大案、 追逃犯、打黑恶、惩毒瘤,开展了多次“严打”斗争,其中全国性大规模“严打”斗争有1983年至1987年的大规模"严打"斗争、1996年至1997年的全国"严打"斗争、2001年至200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1999年的“网上追逃 ”,2000年的“网上打拐”,2001年的“打黑除恶”、“打击经济犯罪”,2002年的打击“两抢”,2003年以来开展的“侦破命案”等一些全国性"严打"专项斗争,都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从1983年第一次特别关注公共安全,到第二次打击暴力犯罪,第三次严惩“涉黑”团伙为突出特点的严打。从辽宁“二王”杀人恶魔案、石家庄爆炸案、陕西榆林爆炸案、清华北大爆炸案、杨新海系列杀人案、沈阳抢劫运钞车案……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的成功侦破,无不浸透着全国公安民警的汗水和心血,甚至生命。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天有1名民警牺牲在打击犯罪斗争一线。

  仅1983年“严打”斗争“为期三年,三大战役”,全国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4.7万多起,摧毁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团伙,人民群众积极检举犯罪线索317 万多条,向司法机关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33万多名。“严打”斗争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扭转了对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和打击不及时的状况,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情况有了改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2001年加大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力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7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万多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8亿多元。将5000多名在逃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800余个、恶势力 9000余个;2004年“命案侦破”以来,公安机关攻坚克难的能力大幅提高,命案现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

  上海“控江路事件”

  --中国“严打”方针提出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发生了一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称为“控江路事件”。当时值勤交警制止几个市民抢夺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兴风作浪,攻击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

  当时,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频发。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机外逃;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生27人被杀、多名女知青被强奸的恶性案件;北京车站发生了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式爆炸事件……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女性不敢在夜晚上班,群众失去安全感。

  1979年11月22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会议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提出了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1年5月,彭真代表党中央,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汉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抓一批、判一批、杀一批。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追捕流窜持枪劫匪“二王”

  --首次大规模严打斗争拉开序幕

  “严打”的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全面展开,以打击气焰嚣张的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犯罪团伙为重点,同时严厉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此次“严打”中公安机关侦破的最典型大案就是盗枪、杀人、抢劫的辽宁“二王”案件。

  1983年2月12日晚,沈阳市刑满释放人员王宗坊和王宗玮,抢劫枪支,持枪盗窃杀人作案后,当晚逃离沈阳,先后潜逃5个省,继续盗窃枪支、抢劫巨款,凶悍枪杀无辜群众及堵卡执勤民警,流窜作案长达7个月之久。此案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先后向全国发出多次通报、命令,并经中央领导同志批转向全国发布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悬赏通缉令。同年9月13日,“二王”窜至江西广昌县城被发现,公安民警、驻军和民兵紧急搜山围捕,二人在山林中继续开枪拒捕,9月18日,被围捕军警双双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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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

  1983年7月21日,彭真表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要下决心,这个决心非下不可。形势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有些人就是不从重从快,扯皮。这不是个别问题。邓小平同志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到了全党下决心的时候了。我完全赞成。”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为期3年,组织3个战役。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至此,严打的刑事政策正式形成。

  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死刑案缩短了上诉、抗诉等期限。

  武警张金龙杀害国家领导人李沛瑶案

  --促生第二次严打

  1996年2月2日凌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住所被担任驻地警卫任务的武警执勤哨兵张金龙杀害,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发生国家领导人遇害事件,举国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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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全国部分地区重大抢劫案件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为抢劫目标,持枪实施抢劫巨额财物的案件。199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发表了许多意见要求整顿社会治安秩序。江泽民指出:不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就不能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对严打拍手称快,这场斗争必须坚决进行到底。严打精神要继续坚持,严打斗争要坚持不懈,每隔一段时间全国就要集中搞一次。

  于是,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国进行了第二次“严打”。这是继1983年第一次“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靳如超制造石家庄特大爆炸案

  --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再次全面展开

  2001年3月16日凌晨5时左右,靳如超在石家庄棉纺三厂宿舍等4处接连制造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令人触目惊心。此外,靳如超还在云南省马关县持柴刀将一名曾与其同居的女青年韦志花杀死。

  4月29日上午,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等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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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召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的声势更为浩大的“严打”斗争。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和爆炸案的恶劣影响,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

  于是,第三次“严打”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分为三个阶段,以三条战线展开。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4月到5月;第二个阶段从 2001年6月到2002年6月;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7月至2002年底。第一条战线,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为龙头,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第二条战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7个月收缴黑枪134万支。

  第三条战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犯罪。5000多名在逃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其中从境外捕获91名。包括诈骗巨额资金、潜逃境外地八年之久的钱宏,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潜逃境外五年之久的陈安民和收受数千万贿赂的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等。

  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及时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在全国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中央提出“宽严相济”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6年10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首次被写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认为是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

  “从‘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到‘宽严相济,少杀慎杀’,这是中国刑事司法的重大调整。从此之后,不复再有新的“严打”运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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