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机引发的惊天大案,税务总局应该下个通知,即日补齐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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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奴

@央视新闻 6月3日消息,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有人称,明星的片酬是纯粹市场化形成的,如果一个明星加盟一部剧,能让这部剧多卖1个亿,那这个明星就值6000万。  制作方又不是傻子,他们肯几千万来雇明星加盟,唯一的原因就是这些明星加盟后带来的收益比片酬更高。何况几千万也不算夸张,《战狼2》一部电影,吴京的收上10位数了,一部电影运作的好,利润几亿什么10多亿也很常见,这些钱不给明星和导演,难道分给群众演员么。当然,没有人说6000万酬劳有问题,有人愿意给,和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没一毛钱关系;但是你拿了酬劳却偷税漏税,这点是触犯法律的,必须负刑事责任的。

明星高片酬也可能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比如一部电视剧,能不能卖出去?能卖多少钱?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观众,而是电视台的领导。如果他们和某些明星的关系特别好,那么制片人也好,投资人也好,高价请明星就是必然的,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花大价钱把人请来,只是让她们露个脸,估计就是这种情况了。所以,我觉得这种事情,逃税可能还真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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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发展总会有高潮,对于影视圈的混乱状态本质上是表演艺术和资本相结合,是向好莱坞方式打造艺术权贵资本的混合体,偷税漏税都是小问题,价值观的引领才是大问题,对于中国文艺的野蛮自由生长最终会让观众厌恶,《战狼2》和《红海行动》不仅仅是导演和参演明星的努力付出,更多的是观众对于范之流的遗弃和鄙视,这从《空天猎》的票房惨败就可以看出风向标。小鲜肉靠流量赚钱的日子也许会继续,但已经到了肉食者鄙的阶段。中国影视混乱不堪,素质低下,靠皮囊圈钱的日子还会存在,但观众觉醒的日子也已经到来。

逃税处罚太温柔,罚金应取逃税额的100%,同时徒刑加倍。甚至可以抄家。

而且,价值导向问题,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决定。一个国家也好,一个社会也好,不能让这些戏子当道做主流,科学家,有德教师,有德医生,等等才是应该被主流的!更大的道德思想风尚文化危害,是对国家民族流毒深远的祸害。这些祸害国家民族社会的垃圾公司、组织、团体、个人,是时候需要付出必要代价和担负相关责任了。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文艺市场化政策有大问题,效法西方,任由文艺市场夸张的榨取社会财富,严重脱离了中国社会实际,造成社会财富极不合理的流向对社会无关紧要的娱乐圈,对社会资源配置,尤其是对社会价值导向,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至于文艺圈的偷税漏税,反倒是第二位的需要治理的问题。

期待国地税合并以后,对娱乐圈的全面核查。阴阳合同不要太正常,建议国税总局以后每年公布微博热搜榜前100名演艺人员的纳税额,这样大家就没话说了。同时期待国地税合并以后,早日成立“税警”,手里没有强力执法权,对某些领域的人是很难有效控制的!天知道还有多少税收漏洞?说明国家及各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工作太不尽人意了,至少没有做到“税收理应应收尽收”之原则。严查明星纳税情况,税务机关应该作为,企业和工薪阶层已有严密税务监控网,可明星的收入却无从监管,税务局也该反省一下了。税务部门不作为,百姓举报才动一动,“责成”、“指示”尽显官僚作态,说白了,新资领的不少,机构撤是撤了,并也并了,但结果呢?顶上动动嘴,底层待遇底动了也白动不会主动,这就是当下的写照。基层税务局不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也要总局指示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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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些年,税务部门装聋作哑干嘛去了?就知道一天到晚查干实业的公司。还是查查后面的利益集团吧,观众老爷们要是意见颇大,建议多看硬核网剧,少看电视电影。不管大小合同应该都是必须缴税的。小合同应该是可以拿到台面上的,无所谓是不是税后收入,只要是正常缴税都没问题。大合同则是通过一些低税率的名目降低缴税的数额,这里面的文章应该很多,这类的合同应该都有法务部门把关,最终还是看税务部门怎么处理了。

已经赚那么多了为什么还要冒这个险?是无知还是侥幸心理?或者干脆看不起法律的强制性?以为落不到自己身上?又或者纯粹是愚蠢的贪婪?一汪看上去还算平静的潭水,被一条不甘寂寞的黑鱼一搅合,顿时水花翻滚,水底的淤泥水草连同大鱼小虾一同被翻到水面上来了。国家机关的日常职责,要被一个公民推着走,这到底算是国家机关失职呢,还是这个公民太会找事儿?这也太幽默了。也许也不能说是国家机关失职吧,抑或国家机关是另有“苦衷”?

既感到高兴,也感到不公平,高兴的事税务部门终于介入了,不公平的是这种事竟然是娱乐圈互掐才查的,我们这种老老实实上班班的个税一点不少的扣。收入已经那么高了,还要违法偷税露税,人心能不能有所追求?那些真正为社会做事的人相比之下更显光辉。有些问题只要一查,便千疮百孔,这世间的事情,就怕认真!偷税漏税款额巨大,也不亚于贪官污吏恶劣的社会影响!演艺圈的偷税漏税何尝不是一种加剧两极分化,危害国家经济利益,危害人民利益的社会腐败?

韩国的那些艺人地位和收入都挺低的,而老师科学家企业家是很受人尊敬的,收入也高,这TM完全倒过来了。而美国的制度是政府向私人资本借贷维持运作,然后以税务作为担保,收上来的税金是要还给私人资本的,所以你逃税就是在让私人资本亏钱,标准的“断人财路”。也正因如此,私人大资本家逃税只要不曝光就无所谓,但平民百姓逃税是要被往死里整的.刚改开之时,按照职业划分劳动者不是没有道理的,明星一档因为收入高貌似与党军政领导同列,后来这个方案并没有被采纳。

重点是还要对不是本国国籍的演员到本地拍戏的交税问题!要对演员加征进口货物税,检疫税,个人所得税!不然国外地区演员进来就是高片酬,拿完就走还不给税,这无异于老鼠搬家。对国内的演员也不公平。现在两件事,一是官员“打招呼”买摇号房,二是“明星”逃税,不管这些事有没有部门举一反三主动查的,但肯定有人睡不着了,希望有部门制动排查吧。关联的影视娱乐公司企业,串通勾结、逃税洗钱,不罚款几亿、几十亿,也说不过去。

判刑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全行业都这样,税务局也不可能不知道,国家要把娱乐圈整清楚,规范纳税,全面整改行业行为。这种在娱乐圈公开的秘密,长期存在,根本的原因是税务系统不做为造成的,可为什么不做为呢?想不出来,很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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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很难查的,合同都是在律师以及原来税务部分干活的人写出来的,没有那么好的辫子抓。个人全部资金账户倒查两年,先发文到银行根据身份证号调所有明细,然后根据自由裁量,不是首犯的收缴加滞纳金并三倍以上罚款,出个专题新闻,相关人列入黑名单。

一部手机引发的惊天大案,本来人家崔永元只是想怼冯小刚,结果范冰冰不知道那根神经搭错了。说他拍手机2很愉快什么的,结果小崔怒了爆了点料,然后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不是10几年前了。一场娱乐圈的血雨腥风要开始了,估计一大半一线明星都要入狱了。参考当年刘晓庆的刑罚标准,这些人都要入狱很多年。

也许这里面还有黑幕。谁知道是不是有人借演员之手拿黑钱呢。也许这阴阳合同的钱还有人不签合同从演员手里划走呢。洗黑钱不是没可能。中国的法律要靠个人举报并且要形成舆论热点才能够实行,这不是笑话吗?还有检察院呢,还有纪委呢。阴阳合同蔚然成风,造成的损失,造成的影响,这里面有没有懒政怠政,渎职失职?幸亏崔是名人还可能得到公正结果,普通人就不要做类似事情,小心被利益集团给污了。低风险税务局解决,高风险转稽查,涉及犯罪的会移交公安经侦。税务机关先入手没毛病。

好好整治一下娱乐圈,大快人心,真的。里面肯定混乱不堪,钱权交易什么的?明星只是前台,还有那些个制片人、导演什么的都要一起查。严查高收入的影视明星、导演、影视公司的偷税漏税犯罪行为。罚死它们、让他们去坐牢。第一税务部门恐怕没这个权利,第二就算实行这个做法,不先抓几个典型是没用的,仅就这件事情而言,我支持小崔。这些明星如果不足额纳税,那岂不是剥削普通人,这可绝对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的事情,也不符合世界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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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是个高利益行业,比如一个大明星是会造成垄断10年左右,对于一部分娱乐人,或者本身不是很优秀的,若非得到资本的积极大捧,其实很难大行其道!范冰冰不过是个典型代表,中国娱乐圈,类似范冰冰这样的多不胜数。这个问题不是范冰冰个人的问题,而是产业链、媒体、企业、政府、法律法规综合性问题。抓个典型处理了看似很爽,但不解决根本问题,那就是于事无补。

其实,国家完全可以对此类事加以管理。就和前日我建议国家对科技经费的使用,科学家只管使用不管钱一样,影视制片应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运用现代科技,影视企业只用钱不管钱,使用时一个备询录音电话即可,管钱的即支付。这样,钱的渠道,另行由无利益方流过,什么科学家使用,影视类偷逃税嫌疑,皆于无形。

大幅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才是解决之道,这个税本就是重复性征收,实践也证明根本达不到什么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理想情况下,当然希望有天能取消这个税.

建议国家对娱乐圈进行全面核查,对偷税漏税者严惩,是该整顿娱乐圈偷税漏税乱象的时候了,我们的科学家一辈子的奋斗难道还不如她们几天表演的片酬?这公平吗?希望税务工作人员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确树立法律意识: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税务总局应该下个通知,即日补齐税款的可以免于刑事责任!然后举一反三,对整个娱乐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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