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游戏规则,因中国而改变!——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对新中国及世界和平的意义

          来源: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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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末到这个世纪初,随着一批朝鲜战争档案文献的披露,当年朝鲜半岛那场战争在一时在社会和民间成为热门话题,各种置疑和非议铺天盖地而来。这些置疑大体都是围绕着这场战争起因和缘由,以及新中国出兵参战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而展开的。当然,关于新中国在这场战争中的得失,也是一个重要话题。

   第一个问题:战争起因——谁是侵略者?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这场战争始于一场内战,没有侵略者:朝鲜内战双方都在谋求统一和国家最高权力,都认为三八线这条原本是战后对日的临时受降分界线,本来就不具有政治分治线的意义,更不是半岛南北方彼此的国界线:南方双方各自都认为自己是代表整个朝鲜民族的合法政府——从更高层次的意义而言,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都对雅尔塔模式造成的自己民族的分治分裂不满,都在作出努力以图突破这种模式,实现民族统一。

朝鲜内战爆发时,联合国为这场战争作出的决议中,也并没有指认朝鲜北方为“侵略者”,使用的措词是“构成对和平之破坏”。而在美国提出的议案中,是直接把北方定位为侵略者——“无端的侵略行为”,但这个提案遭到了常任理事国之一的法国代表让·肖尔,以及非常任理事国挪威代表斯塔贝尔、埃及代表法齐·贝等的反对。法国代表让·肖尔称:既然要求在朝鲜实现停火,那么就应该要求交战双方都停火,不能只要求北朝鲜停火。挪威和埃及代表则认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作出判断,并且指出:“这是一场朝鲜人之间的战斗,所以根本上讲是内战的性质,‘侵略’只能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的行动”。

那个时期的联合国安理会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通过决议需要常任联事国全票在内的7票以上同意,才能通过。而这时常任理国中苏联代表缺席(1950年1月13日,苏联因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而退出安理会),法国代表又表示反对,而非常任理事国中又有三个国家表示反对——南斯拉夫代表明确反对,所以有可能达不到“7票以上的法定票数”。所以美国代表被迫修改原提案,将“无端的侵略行为”,改作了“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于是,“侵略者”出现空缺。

——这场战争,没有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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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喜感?

接着,在美国的蛊惑之下,联合国决议组织有着16个国家军队参与的“联合国军”(南朝鲜军队也受其指挥),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于是新中国也被迫出兵,苏联也出动了部分空军参战。

于是,“谁是侵略者”又被朝鲜南方提了出来。

这是个很令联合国尴尬的问题:朝鲜南北双方都是内战一方,谈不上“侵略”;苏联没有武装力量在朝鲜,也谈不上侵略——既或有武装人员参战,联合国既不敢出也无法指认其“侵略”。如果这样指认,那就等于宣布联合国在与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苏联进入战争状态,那差不多就等于宣布以“大国一致原则”而确立的安理会的解体——这差不多就等于宣布联合国解体。

美国有武装力量在朝鲜,却又不能指认自己是侵略者。

于是,联合国采用这样一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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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1年1月31日,首先将朝鲜南方向安理会提出的“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议案从议题中撤出。

二、1951年2月1日,将一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鲜”提案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该提案

【“断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既直接援助与协助侵略朝鲜之人,并与联合国在朝鲜之军队作战,该政府已在朝鲜从事侵略”。】

这个逻辑非常荒谬:联合国指认不出“侵略朝鲜之人”,却将“协助侵略之人”戴上侵略的帽子!堪称联合国历史的一个奇怪而又荒谬的决议。

三、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一个名为“应付朝鲜侵略事件之其他办法”的决议,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侵略者”采取“战争手段”以外的“其他办法的”决议:“应付朝鲜侵略事件之其他办法”,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北朝鲜政权统治下之地域实行禁运军械、弹药、军用品、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战略价值之运输器材以及可用以制造军械、弹药军用品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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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朝鲜战争中,就出现了中国这个唯一的“侵略者”。

这也是个非常奇怪非常荒谬逻辑:美利坚合众国在远隔大洋的朝鲜半岛投入武装力量,不叫侵略,而中国在战火烧到自己家门口的时候出兵解除威胁,倒成了“侵略者”。

然而,历史就是有这么无情。

二十年后,新中国重新回到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上,联合国这个决议就面临着一个更为尴尬的问题:当年的被裁定的“侵略者”回到了常任理事国席位上了!那么当年的这个决议,还有没有效力?是干脆宣布废除,还是让他不了了之?

没办法,只能选择后者——让这一纸文献继续留在联合国文献库中,以备史家们时时提出来打自己的脸!

所以,现如今在联合国主页上的“文献中心”中文版中,是查不到当年这两个决议——只能通过英文版进去,才能查到。

这就是联合国这个“冤大头”的应对尴尬的办法——两头糊弄。

这是不是更喜感?

当然,现在说起来,联合国当年赐给新中国的这个“侵略者”,其实是很受用的:此前,我中华民族百年以来的历史,就是一部被侵略史,现在竟然混成了“侵略者”,能够以列强施加于人的同样方式,回敬列强!

   第二个问题:战争后续——维护世界和平方式的改变

朝鲜战争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打打停停,停停打打,终于以对等言和的方式结束。

言和双方:联合国军 PK 朝鲜民主义人民共和国。

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是,联合国与一个自己不承认的对手,对等言和。

这可不是联合国决定参战时期待的结果。

联合国成立之初乃至其后一段时间,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式是“美利坚合众国式”的,即:被世界头号大国美利坚合从国操控的联合国,是世界政府;而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警察局!这个世界但有哪里不太平,“世界警察局”美利坚合众国就可以派出军队去充当警察,去揖拿“罪犯”。这个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他们对参加这场战争的解读非常直截了当:警察行动。

然而事与愿违,这次警察行动成了一个失败的行动。“警察”不仅没有拿下“罪犯”,最后还不得不与“罪犯”对待言和。联合国派出一国武装力量为主的“世界警察”介入一国内战,从而使自己成为了冲突一方,也就失去了公正仲裁的地位。当然,如果“世界警察”行动顺利,公不公正还是“世界警察”说了算,“世界政府说了算”,这种维护和平模式当然也就有了一千个继续下去的理由!

然而,就在“警察行动”即将获得成功的关键时刻,一支此前被人瞅不上眼的新的力量介入了!

这就是新中国!

由于新中国的参战,这场战争才得以“对等言和”结束。这个看起来很对等的结局其实一点也不对等!尤其是对于联合国!这意味着联合国此后得继续为这个结局背上重负,包括面对当年要揖拿的“侵略者”重新回到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尴尬。更重要的,是必须面对“世界政府”的模式继续不下去,必须考虑改变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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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人物应运而至——一位瑞典人达格·亚尔马·昂内·卡尔·哈马舍尔德,他自1953年4月10日起担任联合国秘书长,见证了这场战争旷日持久的谈判,从而开始了“重打锣鼓另开张”的盘算:联合国再也不能这么着玩儿了。

于是,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新模式——调解委员会模式,出台了。

这个新的方式,就是新中国现在也积极参与的“维和部队”模式。

维和部队不是当年的“世界警察局”,其冲突制约机制是“调解式”的,遵循的是“维和三原则”:

 中立原则: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自卫原则: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多年以后举目回望,如果当年“联合国军”进展顺利,兵临鸭绿江畔时新中国忍气吞声没有反应,或者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之后挡不住“联合国军”,被人打回鸭绿江北。那么“世界警察”维和模式仍然可以认为是成功模式,“世界警察局”美利坚合众国仍然可以继续自己这个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角色!

然而,就因为当年不起眼的新中国说了一声“不”,于是一切都改变了!

新中国,从棋子变成了棋手!

而且,还决定了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方式的改变!

——也就是,世界游戏规则,因新中国的参与而修改。

新中国,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国家安全,还对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这场战争对于新中国的意义,还需要多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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