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法官是本国公民当任

英国和美国司法权是自己的人撑握。法官是本国公民,外国人不能当法官,因为外国人不会维护本国的利益, 企业请管家也要请自已信任的朋友或信任的亲人。英国和美国司法权是自己的人撑握。法官是本国公民,外国人不能当法官,维护本国的利益,

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 法官是本国公民,外国人不能当法官.

美国大法官-大法官的角色美国大法官并不是令人垂涎的角色。美国总统和国会一开始并没有把联邦法院放在眼里。自从马歇尔法官争取到司法审查权之后,美国联邦法院才逐渐被人们重视。但是,作为美国最高司法机关,联邦法院并非总是风平浪静,每一次法官宣誓就职,都会改变美国的政治生态。近些年来,历届美国总统都希望通过任命大法官,体现自己的执政理念,贯彻自己的政治主张。 美国大法官具有三大职能:首先,通过审理有争议的案件,解释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创制新的规则。近些年,美国大法官在程序规则的创建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但是对实体问题却表现出了保守倾向。换句话说,除非在程序问题上作出重大的变革,否则,大法官倾向于维持其他法院的判决。大法官通过逻辑清晰的判决,逐渐确立了“程序至上”的司法观念,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自己的权力,损害公众的利益。其次,美国大法官具有协调美国行政与国会关系的功能。从历史上来看,美国联邦法院从不参与国会政治纷500美国大法官参加会议争,不参与总统的政治决策。但是,通过具体的案件,美国大法官巧妙地平衡立法权与行政权,通过司法审查,防止立法机关权力被滥用,通过司法审判,防止行政机关超越宪法上的权限,危害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即使在总统选举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美国联邦法院也不轻易表态,它通过程序上的审查,将政治纷争和选举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巧妙隔离开来,从而为美国建立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最后,美国大法官扮演着美国宪法看护人的角色。自从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以来,美国联邦法院始终把关注的重点放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上。凡是违反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法律,联邦法院的大法官都可以宣布无效。当然,由于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表达过于概括,有些词语过于模糊,所以,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难免会掺杂进大法官的个人判断。正是在案件判决的细微之处,体现了不同法官的政治立场,影响美国法律走向。人们能够阅读和理解美国的宪法条文,但却未必能够理解美国大法官判决书中所体现的美国宪法精神。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不断地解释着美国宪法,指引着美国社会前进的方向。尽管有些判决充满争议,但谁也不能否认,有了美国联邦法院的限制,美国的宪政传统不会被遗弃,美国不会出现真正的独裁政权。或许美国的开国元勋并没有赋予美国大法官如此多的职能,但是,美国历任大法官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了今天的尊荣。他们有资格对美国的政治体制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判断,他们有能力解决美国多元化社会中价值观念碰撞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最高法院的工作量最高法院备案的案件总数由2004年的7496件增加到2005年的8521件,增长了13.7%。法院在册的贫困救助500庭审中案件由2004年的5755件上升到2005年的6846件,增长了19%。登记的付费案件由2004年的1741件降至2005年的1671件,减少了4%。在2005期间,听审87个案件,处理的82个案件中69个签署了意见,相比在2004年听审87个案件,处理的85个案件中,74个签署意见。2005年没有案件在2006年再次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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