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大丰收,我们却要望梅止渴

又到杨梅熟,望梅止渴的曹操,怎么也不会想到,现代人用防腐剂和甜蜜素泡杨梅,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真到了叹为观止的境界。
去年漳州有毒杨梅,谁能想到同一个地方,今年毒杨梅又来了。
人性都是自私的,甚至有些人为了钱没有边界,所以我们才有法律有制度也有拿纳税人的钱组织的监管部门,如果同一个地方同一件违法的事连连出现,那就必然存在二个问题,一是犯罪成本太低,二是监管部门严重失职甚至充当保护伞。漳州毒杨梅事件,这二种情况都存在。
不追监管责任,就是变相鼓励失职。
这次漳州杨梅事件,最刺眼的就是:多年潜规则、规模化作案、手段公开化,监管却长期“失明”,只在媒体曝光后才“紧急行动”。
从法律角度上看完全可以“连带追责”,按现行法律,本来就有明确的监管连带责任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142条:地方政府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治、处置不力,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记大过;情节较重者降级/撤职或开除;造成严重后果,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对长期失管、包庇、通风报信、例行走过场的基层监管人员,可直接追责、调离、撤职、对渎职、玩忽职守的追究刑责 。
多地已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地监管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步问责、降级、调离、取消晋升资格 。
漳州毒杨梅事件,监管失职实锤,完全够得上追责。
长期“例行检查”形同虚设,商户专门备“干净样品”应付抽检、提前通风报信、检查走过场。
收购环节成“三不管”真空,农业管种植、市监管流通、卫健管健康,偏偏收购加工中间环节没人盯,成了法外之地。
更甚的是同类违法去年就有,处罚极轻、毫无震慑,2025年同类案:罚款500元、没收5300元,等于“罚个零花钱” 。
规模化、持续化、跨省销售,不可能不知情,日销数千斤、长期销往江浙沪,基层监管不可能完全不知情,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连记者都可以去发现问题,身为监管部门却一无所知,满满的平安无事。
该怎么“连带处理”才解气、才管用,要真正刹住这种风气,必须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穿透式追责
辖区内多年存在泡药、而且公开化阳光下操作,完全不躲躲藏藏,基层网格员、驻点监管员要直接问责,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后处分;查实通风报信、包庇、受贿,直接开除并移送纪委、司法。
市场监管所、农业站负责人一定要连带处分, 长期失管、巡查走过场、抽检流于形式:警告、记过、降级、调离执法岗位,当然我是反对调离和换岗的,调离和换岗是思想流毒的二次扩散,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和晋升资格。
区、市分管领导要行政问责和公开道歉,对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事件影响恶劣、造成产业重创必须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
建立“失职黑名单”和“终身追责”,食品安全监管失职人员,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农业、市场监管类工作; 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公职、职称、晋升。
商家黑心要重判,监管失职更要严打。
不把“监管责任人连带处理”落到实处,今天是药水杨梅,明天还会有别的“问题水果”,老百姓永远防不胜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