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福州一小区物业,赔偿业主近2万元!
来源:福州晚报
-2026-
05/18
08:26
小区地下车库增设防护围栏
初衷是整治乱停放、畅通出行秩序
但若布局不合理、缺乏安全考量
极易成为暗藏风险的出行隐患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业主因地库围栏绊倒受伤引发的物业服务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明确物业安全管理职责与市民出行注意义务。
据了解
为杜绝电动车乱停放堵塞电梯口现象
保障业主顺畅通行
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电梯出入口位置
私自设置高度30厘米的低矮防护围栏
业主小雯日常从此处通行
不慎被低矮围栏绊倒受伤
事发后小雯紧急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确诊为唇裂伤、牙脱位以及牙槽骨骨折,后续多次前往专业口腔医院开展修复治疗。正值哺乳期的小雯,因口部牙齿严重受伤,正常哺乳受到极大影响,身心承受巨大痛苦。
小雯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医疗费、赔偿金等相关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97500元。
闽侯法院审理查明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实际管理者,对小区道路、配套设施等共有区域负有日常维护、隐患排查及安全保障的责任。其在业主日常必经的电梯出入口设置低矮围栏,设施布局与居民正常通行习惯相悖,未充分考虑通行安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小雯作为长期居住小区的成年业主,对小区周边环境十分熟悉,日常出行理应谨慎观察路况,其通行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尽到自我安全防范注意义务,自身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实际伤情情况,法院最终划定责任比例,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业主小雯自行承担30%次要责任。经依法核算,小雯本次受伤产生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6326.45元,最终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小雯各项损失共计18428.52元。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