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骑共享单车上学,闯红灯酿事故致自身伤残,负主责!

来源:广东交警-2026-05/1615:16

日常上下学

不少学生选择骑自行车出行

骑行途中

需集中注意力,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切不可心存侥幸闯红灯

因自身违法酿发事故

需负责任!

来看下面这个事故判例

案情简介

某日,原告林某(男,16周岁)骑共享自行车上学,沿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见绿灯刚刚转为红灯,仍加速进入路口。此时,适逢被告宋某(男,35周岁)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通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头部外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损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林某将宋某及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林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为主要责任;宋某驾驶摩托车违反分道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过错,为次要责任。

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因违反交通规则骑行自行车导致受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典型案例,对引导未成年人规范出行具有重要教育意义。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

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同样应当遵守该规定。法律虽在责任认定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予以一定的倾斜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其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路权”原则和“过错”程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一旦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事故,行为人不仅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在特定情形下还需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人,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一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现实中,非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基本交通常识,但部分人员心存侥幸,闯灯通行,埋下安全隐患。“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切勿为图一时之快而忽视生命安全。作为家长,更应以身作则,在日常出行中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培养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习惯,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

500

学生违规骑自行车上路,导致发生事故。

500

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被车辆撞倒。

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留给我们对于安全的深思。请所有家长和学生务必牢记教训,把交通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同时,请各位家长注意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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