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共场所禁(限)制吸烟,但是想提几个问题?
禁烟、限烟,公共场所,史上最严等等词汇集合在一起,是有多么吸引眼球和引人联想。然后就是一些较突出的个案的曝出,这里我不去使用“极端”二字,是感觉这些场景离“极端”可能还有一些距离,而且个人也不喜欢去极端。不可否认,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个有较大或较广泛的社会共识;另外也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场所大多数在很多年以来都是禁烟或限烟的,而且是逐步扩大范围的。不是很久之前,一些会议场所不禁(限)烟的,桌子上还摆着烟灰缸的;有些成年人教学场所也是不禁(限)烟的,因为讲课的人和听的人也是有吸烟的;……诸如此类也不一一列述了。现在基本上这些场所也是明确禁(限)烟的了。
我个人不想去猜测太多,不过的确看到过一些报道,据这些报道称我国的吸烟人群规模逐年扩大,而且向低龄化,性别无差异化发展。且主因为吸烟引起的健康医疗支出成本、吸烟引发的事故也是有较大增加的。那么从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对吸烟进行相应的管控是必要的,必须的,且有利于全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那么就有下面的问题,就是香烟本身是否是合法的商品?从现阶段来说香烟应该算是合法的商品。吸烟的行为是怎么样的行为?吸烟是个人行为,且这个行为并不违法,但是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纠结的地方主要就在于此处。这个纠结就是公权对私权管制界限在哪里?公共场所的禁(限)制范围到底应该多大?谁是执行规定的人?谁有直接的权利来纠正处理违规的人?对于一般人理解来说,一出家门就都算公共场所,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只有个人所居住房间内可以不受禁(限)制规定的约束。如果禁(限)制规定的范围确实到这样的程度,那么这个管制界限是否可以认为过度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