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到法律表面上不允许工作超多少小时,却看不到实际中远超出的部分,那就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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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心坦克
与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还是在工作时长和社会福利保障方面。
现在的私企,基本上没几个双休的,基本上都是每天8-9小时,单休。不考虑加班,每周工作也超过了48小时,怎么说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但有人管吗。
个人前三十几年的工作都是双休,去年离职后再找工作就都是单休了。个人感觉,单休和双休的体验差异极大,单休是没有真正的休息日的,因为很多事都安排满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时间几乎没有。
劳动者没时间休息,也就没时间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循环的角度看,国家真就应该认真考虑其中的得失。
至于说现在的私企,有几个是按职工工资全额上保险的,大多弄个阴阳合同是卡着社平60%的底限来交社保。这种事相关部门真不知道吗,不还是睁一眼闭一眼的放纵。
所谓建设法制社会谈了多少年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耳朵都听出茧子了。
但为什么到了劳动法这里,就只有前4个字有点意义。
说到工作时长,我看有不少人吹嘘西方工作时长多少,不能超过多少个小时,很多人向往不已。但在网络上有些人是这样说的:
美国法律规定了,雇佣多少时间就是全职工人,全职必须按照全职的标准该给什么的给什么,但是,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压根不雇佣或极少雇佣全职工人,让人干几个小时的零工就走,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不少开支。但是,打工的人靠着这几个小时压根没办法生活,不得不去找多个工作,一个人打三份工是很常见的事,一份工作按3个小时算,三份工多少了,折腾来折腾去,一天要多少时间在工作与换工作里面?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属实,如果属实,还有人装作看不到,只看到了表面上的法律上不允许超过的多少小时,却看不到实际中工作远远超出的部分,那就是盲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