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少缴欠缴断缴责任怪罪到社保参保人头上,明显打错了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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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养老保险存在商业性奖励机制(大额缴费长期缴费奖励),绝对不应该。社保养老保险待遇资金来源于保险参加人缴费(含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和财政拨付补贴等等资金,资金性质具有共济性和保障性,因为社保养老保险资金的总份额是固定的,任何对部分参与人的奖励都绝对减少其他参与人的领取份额,所谓对少数人的奖励实质对多数不达标人的惩戒,破坏公平公正。
况且,在现行制度下多缴少缴由工资总额决定(老板),在社会现实下不缴断缴欠缴社保养老保险非常普遍(老板),行政机关不履职追缴却极其困难,这些过错不应该以奖励为由对参保人断缴少缴实施惩戒。
我工作30多年,其中有10年社保断缴涉及1家地方国家机关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家地方巨无霸国企(修马路的),有3年被500强银行搞劳派欠缴社保和公积金。
断缴的几家多是发现金工资没有记录达不到投诉举报门槛,
即使有工资流水和微信工资对账记录邮件工资对账记录证明工资的税务局补税行政决定书以及经办人1人仍然在深圳分行2人仍然在天津分行工作单位不愿意补缴,投诉举报不管用行政诉讼被社保中心戏弄(在诉讼期间撤销了诉争错误决定,新决定结果没变措辞改了改,哎!),
就算赢了仲裁,裁决书明确了补缴金额和年限,修马路的巨无霸地方国企也拒绝履行,向社保中心申请追缴仍然被拒绝。
这些断缴欠缴的单位都是各自行业的头部企业不差钱,依然如此贪婪。把少缴欠缴断缴责任怪罪到社保参保人头上,明显打错了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