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人孤僻,大狗害怕,小狗嫌脏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福建三明市公开征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意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这人孤僻,大狗害怕,小狗嫌脏。不过我理解有的人害怕孤独,需要动物陪伴,所以对将它们称作伴侣动物表示理解和尊重。专门用城市区别农村这个提法也很有新意,毕竟传统社会中人类家庭饲养猫狗主要是出于对看家护院、捉拿老鼠保护粮食的需要,是在意它们的功能性,所以以前法律对农村饲养的猫狗的保护主要是维护主人的财物属性,伤害猫狗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侵财违法”。如今,城市人口的比重成了大多数,而城市的住宅特点又与传统的农村庭院区别很大,在城市家庭住址里饲养猫狗与邻居重叠的范围也更大了,所以这个立法在尊重猫狗的陪伴属性的同时也要对邻居免打扰、伤害的权利同样重视,或者更甚,毕竟你的需求干扰到了别人。
涉及城市卫生防疫的问题不懂,不多说。
不过,下面这一点,我想重点提示一下。如果我们的社会将人类饲养的猫狗从财物属性提升为伴侣动物属性,这不仅是对饲养人权利的尊重,更需要对饲养人“伴侣”义务的规范。男人女人相爱了,道德上要求“不能辜负对方”,如果上升到了社会尊重与认可的婚姻关系之后,确立婚姻关系之后的男女双方就要承担“始乱终弃”的责任,情感的背叛将出现财物成本。这个伴侣关系最重要一点是其互相性的,男人背叛女人与女人背叛男人一样一样滴。
就是说,我可以尊重猫狗成为我邻居的伴侣动物属性,那我这个邻居不仅要保障我的合法权利不被他的猫狗侵害,而且法律也应该规范“这个饲养动物的邻居对他的动物伴侣的义务”,否则他们的关系就不配我来尊重了。那么饲养人对伴侣动物有什么义务呢?不弃养,管治病、防疫……等等这些义务范围需要确定并约定成本。比如,我邻居以其需要动物陪伴为理由要求我让渡一些权利给他的狗,我同意了,但是他明天无情的将自己的狗弃养了,我就不能接受了:我尊重了你的矫情,你就不能绝情。这个法律要想立,就要把弃养(虐待等)伴侣动物的代价约定一下。比如:1、如果饲养一条伴侣动物,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押金10万元。如果出现弃养等情况,从押金中扣除。2、一个城市家庭只能饲养一条伴侣动物。3、伴侣动物拥有对饲养人财产的继承权。简单说吧,你可以拥有伴侣动物,我也可以尊重,但你应该向对待人类伴侣一样对待它,它享有你妻子或者丈夫、子女的相同权利。如果你无法赋予它类似的“伴侣权利”,我也无法赋予你称呼它为“伴侣动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