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海域使用法也是依法治澳的重要体现

     澳门制定《海域使用法》,是践行法治理念、保障公共利益的法治实践,彰显依法治澳的价值追求。依法治澳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治保障国家利益、特区利益和居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海域使用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特区政府在立法前发布咨询文本,面向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建言献策,确保法律规定符合澳门实际情况、契合居民根本利益。在法律内容上,该法既优先保障国家在国防安全、军事及内部保安方面的用海需求,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又明确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有偿使用制度杜绝海域荒废闲置,通过环保条款减低用海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兼顾海域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既保障了公共利益,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用海行为。这种以法治手段平衡各方利益、破解发展难题的做法,正是依法治澳理念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澳门特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自觉。 

      依法治澳的首要前提是坚守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中央授权行使高度自治权,因而依法治澳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核心要义,其本质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完善澳门特区法律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岑浩辉出任行政长官后,始终将「依法治澳」作为特区理政的核心准则和根本遵循,立足「一国两制」实践根基,结合澳门社会实际,形成了兼具法治精神、民生温度与发展导向的治澳理念,推动澳门特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法治创新作为提升特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完善与澳门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守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实践在澳门行稳致远。而澳门特区制定《海域使用法》,就既是对中央授权的依法落实,也是对澳门海域治理的法治化完善,更是依法治澳理念在海洋管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澳门特区坚持法治、践行自治的责任与担当。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国务院令第665号,明确澳门特区海域面积为八十五平方公里,赋予澳门特区政府海域管理权,这为澳门制定海域相关法规提供了根本依据与宪制支撑。此后,澳门特区制定《海域管理纲要法》,明确海域属国家所有,授权特区政府规范海域使用批准制度,而《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正是对《海域管理纲要法》的具体落实,是在中央授权框架内,运用高度自治权完善海域治理法律体系的具体举措,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要求,体现了「一国两制」下中央全面管治权与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澳的应有之义。

澳门《海域使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结合立法基础、管理需求及发展实际形成。其一是落实中央授权与纲要法要求。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中央政府授权管理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国务院令第 665 号明确授权澳门特区政府行使海域管理权。此前澳门已制定第《海域管理纲要法》,确立了海域属国家所有的公产属性、海域管理基本原则等核心内容,且该纲要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需由专门法规规范,为《海域使用法》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和框架指引,是对纲要法的具体落实与细化。

其二是填补具体法律空白,解决管理痛点。《海域管理纲要法》仅确立了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未对海域使用的具体批准方式、审批程序、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监督处罚等作出细化规定,导致澳门海域使用管理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难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亟需专门立法填补这一空白,规范各类海域使用行为。

其三是适配海域资源特性与管理需求。澳门海域具有公共性、共享性、可重复及综合利用的特性,且目前已使用海域仅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存在剩余海域资源合理利用、杜绝闲置浪费的需求。同时,海域使用涉及公共实体与私人实体的不同需求,需通过立法区分使用方式(如专用批给、临时占用许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合理用海需求。

因此,澳门制定《海域使用法》,是完善特区法律体系、规范海域治理的法治举措,夯实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础。依法治澳的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体系,让各项治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澳门作为沿海特别行政区,海域是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此前虽有《海域管理纲要法》确立基本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海域使用的审批、管理、责任等核心环节,难以满足海域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实际需求。《海域使用法》草案明确了海域属公产的属性,建立了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了私人实体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专用批给、临时使用准照两种方式,明确了海域使用权的范围、条件、终止后果,同时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监察与处罚等相关规定,填补了澳门海域具体管理领域的法律空白。这种「纲要法+具体实施法」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澳门特区与宪法、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体系,让海域开发、利用、保护等各项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海域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准法治」转变,夯实了依法治澳的制度根基。

     实际上,澳门制定《海域使用法》,是立足宪制基础、落实中央授权的法治实践,彰显依法治澳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中央政府授权管理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海域资源是其城市发展、生态保护与经济多元的重要依托。《海域使用法》的制定与实施,并非简单的海域管理规范,而是立足澳门实际、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意义贯穿法治建设、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及区域协同等多个维度,为澳门长远发展筑牢海域领域的制度根基。

《海域使用法》的核心意义在于填补澳门海域使用管理的具体法律空白,完善海洋法治体系。此前,澳门虽有《海域管理纲要法》确立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未对海域使用的具体批准制度、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作出细化规定,导致海域使用管理缺乏明确的操作依据。该法的制定,正是对《海域管理纲要法》的具体落实,明确了海域属国家所有的公产属性,界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海域管理权,规范了海域使用的批准方式、审批程序及权限主体,使海域使用从「原则性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同时,该法参考内地及葡萄牙的立法经验,结合澳门法律体系特点,构建了涵盖海域使用批准、有偿使用、监督处罚等全流程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澳门特色的法律体系,彰显了「一国两制」下澳门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澳门制定《海域使用法》,从立法依据、制度完善、价值追求到实践效能,全方位体现了依法治澳的核心要求。它既是对宪法和基本法的严格遵循,是中央授权与澳门自治有机结合的法治实践,也是澳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这一立法实践,进一步夯实了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基础,彰显了澳门特区坚持依法治澳、建设法治澳门的坚定决心,为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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