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2026年03月31日 16: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年4月起,一批全国性新规将正式实施,覆盖短线交易、信用修复、环保等方面。

  明确短线交易监管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

  轻微失信不予公示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与反馈、联合惩戒等机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平台定价权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各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活动,各方合法权益均应得到依法保护。

  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明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不得拒绝接收从事动力电池租用、换电等经营服务的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移交的应当由动力电池企业负责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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