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内核适用于港澳特区

  澳门地区各机构、社团、学校传达、学习二零二六年全国「两会」精神的活动,正在全面深入地铺开,社会各界人士都在深刻领悟今年全国「两会」的总体精神尤其是其中的涉港澳内容。其实,除了是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国家发展规划法》有涉港澳内容之外,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三月十二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同样也有涉港澳内容。尽管全国人大并没有将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将之列为在香港、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但其精神内核同样也适用于港澳地区。尤其是在澳门特区,存在着一个葡裔居民的特殊群体,而其中的一些人已经领取了港澳居民回乡证,甚至已经向身份证明局认证了其中国公民身份的情况下。

  实际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港澳地区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澳同胞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该法律与港澳地区的发展、港澳同胞的福祉有着深刻而紧密的关联,既彰显了国家对港澳的重视,也为「一国两制」下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注入了民族团结的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未局限于内地民族地区,而是从国家整体战略出发,将港澳同胞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宏大叙事中,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港澳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一规定并非简单的原则性表述,而是将港澳地区的民族团结相关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国家民族工作与港澳治理的有机衔接。

  从法律定位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其精神内核适用于包括港澳在内的整个中国领土,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形成互补。港澳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应当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全国性法律的精神,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要求,推动港澳同胞与内地各族人民一道,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法律明确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也为港澳地区抵御外部势力渗透、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港澳地区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制度特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港澳的落实,并非简单照搬内地模式,而是立足港澳实际,采取针对性的路径和方法,推动民族团结理念在港澳落地生根。

  推进港澳地区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前提,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明确宪法和基本法在港澳的宪制地位,维护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这一前提既保障了港澳的高度自治权,又确保了港澳地区的民族团结工作始终围绕国家整体利益展开,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为港澳地区的民族团结建设筑牢政治根基。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体现。在港澳推进民族团结建设,需坚持宪法与基本法所确定的宪制秩序,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融入港澳本地法律体系。近年来,中央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协同发力,在国家安全立法、国旗国歌国徽立法、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等领域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港澳地区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推动了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因此,澳门特区也有必要考虑,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核精神,制定澳门特区的相关法律。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也是凝聚港澳同胞与内地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一要求在港澳地区的实践,重点在于强化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挖掘港澳与内地同根同源的文化基因。通过保护和发掘中华文化遗存、推动中华文化在港澳的大众传播、加强港澳青少年的中华文化教育,以及组织港澳同胞前往内地开展历史文化考察交流等方式,不断增进港澳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夯实民族团结的文化根基。

  民族团结的实现,离不开经济发展的支撑。港澳与内地经济互补性强、依存度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所倡导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理念,在港澳地区的实践体现为推动港澳全面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国家通过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和前海等深度合作平台,以及「澳车北上」「港车北上」等政策举措,促进港澳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合作,既推动了港澳自身的发展,也让港澳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增强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港澳与内地在基础设施「硬联通」、体制机制「软联通」、民众「心联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倡导的「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港澳地区体现为「一签多行」「无感通关」「港澳药械通」等便民举措的落地,以及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构建。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万港澳居民在粤工作发展,超过八千名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这种常态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拉近港澳同胞与内地各族人民的距离,凝聚起民族团结的强大社会合力。

  因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港澳地区的深度关联,其核心意义在于以法治力量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共识,推动港澳同胞与内地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

  从国家层面来看,该法律将港澳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并强化了港澳同胞与内地各族人民共属一体的法理与情感纽带,是应对外部势力渗透、反制分裂行为的「法治利器」,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保障。从港澳层面来看,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港澳同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实现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从民族复兴层面来看,港澳作为连接内地与世界的桥梁纽带,其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能够汇聚起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不竭动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内核适用于港澳特区,本质上是国家整体利益与港澳局部利益的有机统一,是「一国两制」方针与民族团结理念的深度融合。该法律既为港澳地区的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和实践路径,也彰显了国家对港澳同胞的关怀与期许。在未来的实践中,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港澳地区的逐步落实,必将进一步增强港澳同胞的中华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港澳与内地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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