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纳的因缘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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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6690311642324
胡说八道,国企员工92年以前的都视同缴费,体制内的14年视同缴费.而且基数还不低,这就是不公平,造成他们的退休金比在职工资还高.你觉得这个合理?农村交公粮视同缴费是由合理依据的.以前在集体在公社就是员工,只是不拿工资,但是拿工分.只不过那时候没有养老概念,国企也没有养老概念,养老金是后来的产物,既然后来的产物,为何把集体农业的农民给忘了?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就别再这里糊弄了.老农民饿着肚子交公粮,那时候的粮食比现在贵亿万倍.视同缴费已经是最低要求了,就这点还有一帮不是人的东西不同意
你压根就没搞明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有“养老保险”,是因为国家财力不够,不然像北欧及某些海湾王爷国,只有养老金没有养老保险,国民退休后领的钱都是国家出的。保险的意思,就是你自己要出一部分钱。当然你可以选择不交,但如果你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医疗保险。后面这个是货真价实的社会福利。
所谓“自己出”实际上分两部分,一块叫“社会统筹”,是国家收了之后补充养老基金的,对应工资数额的20%。这个钱雇主出,体制内的国家拿,企业就是老板拿;一块是职工个人交的钱,这部分直接进个人账户。前面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不进个人账户的。
不管你怎么理解“使用缴费”,视同指的是社会统筹,不是个人那部分。后者必须自己交,不交就没有。体制内的人如果犯罪,社会统筹那部分就会被剥夺,自己要么拿很少的养老金,要么到时候一次性领回个人养老账户里的余额。
泛泛而言,使用缴费指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从社保中心领养老金,不是退休前的原工作单位。那个时候,大家都没交过养老保险,社保没有历史积累,国家拨付也不足,所以一刀切,就算大家在1994年1月1日前都交了。其实,严格说这个并不是现在大家说的“视同缴费”。
所谓“视同缴费”,严格说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之后,体制内的职工一律视为已经交了那部分“社会统筹”。注意,这里指的不是个人交的那8%,而是社会统筹那部分。这部分钱,更早的时候对与很多地方的体制内单位来说是个巨大的负担(养老基数工资的20%),实际运行则是相当大比例的体制内单位都没交这个钱(是不是都没交我不知道,但很多地方是不交的)。不过没关系,因为体制内职工的雇主是国家,暂时记账,日后补上。反正养老基金的缺口很大,需要国家不断拨钱充实养老基金。这方面最著名的事件是2001年一度准备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10%划拨给社保基金,导致股市大跌,因为这意味着那10%都要卖掉。
为什么“视同缴费”最后期限到2014年?很简单,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社保中心不再“赊账”,一律现钱。以你为国家给体制内的职工视同缴费不公平?国家本来就是体制内员工的雇主,以前视同是因为国家没拿钱,实际上拿不拿其实不重要,因为那部分统筹本来就是国家收上来用以充实扩大社保基金的。社保基金一直有巨大的缺口,需要国家财政出钱填补。对于体制外,1994年之后压根就没有“使用缴费”一说。ABC公司被视同缴费了,五年后倒闭了,找谁要钱?对于体制外单位交的职工养老社会统筹,特殊情况允许事后补交(比如国企经营困难没钱),但也绝不会“视同缴费”。因为国企职工的社会养老统筹部分,仍然是国企出而不是国家出。这跟国有企业体制的演变进程有关,公司法最早是1993年实施,国有企业(那时还有很大一部分“集体企业”)全部按公司法要求运营是2000年以后的事了。
“视同”到2014年,意味着直到2014年还有很多体制内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向社保中心交纳养老社会统筹。以后不再视同了,必须现钱现交。以前的咋办?我不清楚,反正国家的态度是“放心,我就当你交了,因为这个钱是由我来拿,我保证会出”。哪里不公平了?
至于基数,更没有不公平一说。你嫌体制内养老基数高(基本都是按最高5.0交,这是公务员退休金高的主要原因),你怨国家“不公平”?你咋没找自己的老板问问他为什么按0.6基数给你交养老统筹?你认为这个不公平了,你一个月五千,咋不指着一个月五万的说“这社会不公平”?
你嫌社会不公平了,那时现在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历史欠账,当时根本没有钱可拿。别说农村居民了,就是城镇职工好多还没着落。1998年前后,倒闭了一大批国企尤其是地方中小国企,很多职工就那么撒手不管赶到社会上去了,别说补偿了,该拿的钱甚至都一点拿不到。按道理企业应该自负盈亏,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没钱,三十年前你要挺着腰杆说“这不公平”我才佩服你(如果那时候有你的话)。那时候电视上刘欢唱的是“人生豪迈,打不了从头再来”。
社会公正是相对的,不公正是绝对的。不要站在“事后诸葛亮”的高度,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气概指点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