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事前培训的时候按最差的情况培训,但事后追责肯定要按实际情况追责
【本文来自《患者做核磁共振被遗忘在工作台近6小时?同济医院通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风洛
看你不象抬杠,只是不够成熟,我只简单再说两句。在我长期从事过的行风、信访、事故处理过程中,你前面所说的全部理由,哪怕是客观的,但在遭遇事故的患者及其家属面前,等同于火上浇油,不肯面对。反过来想象一下,你一个大好青年,被一个压力大,很疲惫的医生失误给干成终身瘫卧,余生连自己擦屁股都成了奢望,这个时侯,你接受他任何解释吗?关于对你造成巨大伤害的任何说辞,你还有兴趣听进哪怕一个字吗?所以,关于安全,关于生命,任何时候,无论上升到什么程度,都是必要的。其实,这种看起来严厉的制度要求,才是对医护人员最大的保护。
我不反对事前培训的时候按最差的情况培训,但事后追责肯定要按实际情况追责。
一个医生因为非故意原因,没有导致人身伤亡,该调岗调岗该停职停职该扣工资奖金扣工资奖金。
现在两位责任人已被停职等候进一步处理,你在这喊严肃处理,是想把人直接吊销执照,彻底禁止行医吗?人都是一次性用品吗,犯错就嘎掉?
如果你真这么想,但愿你知行合一,在自己工作中犯了错误直接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