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胖东来的事情,明确休假休息的法理性、不容置疑性是这个事情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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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问题,在哪儿都是问题,劳方、资方各自站位不同及思维朝向有异而已。原来所在的一个事业编单位,因为临聘人员占多数,领导行事的空间就相对大很多,当时的临聘工月奖(后来叫绩效)占工资收入三分之一以上,正式工则五分之一不到,因为年轻人居多,领导对“月光族”现象很是忧心,决定按年计发放月奖,后来职工反响有些激烈后改成半年、直至季度发放,我相信领导的良苦用心、但我更感受到职工的入不敷出........后来单位撤编,分流的单位里临聘不再是多数,月奖按时发放了,但临聘工普遍感觉没有以前“宽裕”了........

一方面,我们的劳动单位报酬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我们的货币购买力又一直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倍数级别的存在,这样就让很多国人对报酬价值的认知存在较大的认知误区,“能活”的标准比别人低很多,但距离富裕则感觉一直遥远到无法触及,这里不得不谈及我们的社会教育问题,对照货币购买力这种事情不是什么专业领域的高科技,向社会基层多普及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信息肯定是利大于弊的,看得到差距不足的同时亦看得到希望空间和路径节奏,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

说到胖东来的事情,明确休假休息的法理性、不容置疑性是这个事情的核心所在,这里面个人选择的重要性被刻意拔高了,就像不能以你的孩子天赋异禀就可以不参与义务教育机制一样!法治不同于法制,前者一直是进行时,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普及,而后者就是一个阶段认知,一个判断标准,殊不知,为认知、标准而引发的无谓争论正在拖拽我们包括法制建设、法治管理在内的系统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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