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什么要灭掉沈万三家族?

沈万三家族的命运,其实纠缠在一堆民间传说和错误记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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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明史》卷113《高皇后传》中记载:

吴兴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之一,又请犒军。帝怒曰:“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后谏曰:“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戍云南。

这个实际上我们最常见的故事底本,就是沈万三曾经为朱元璋修过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又因为自请犒军而被流放云南,不过这里没有明指“沈万三”这个名字,而是说“吴兴富民沈秀”。

可我们对照《明史》可以知道,救沈万三一命的马皇后死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军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军进兵云南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次年彻底平定。

也就是说,这个故事要发生,卡的时间点必须是洪武十四年到洪武十五年之间,否则,关键人物和事件都对不上,你不能把人发配到还属于元朝的云南吧?不能死人活过来再救人吧?

时间巧归巧,还有发生的可能性,偏偏在云南地方志《三迤随笔》中记载了一则不可能发生的“轶事”:

黔宁王(沐英)奏:“万三通理财,求帝拨万三父子入滇,为西路理财。”太祖准奏。

此事的记载被放在了洪武十九年(1386年),当年,朱元璋召沐英到南京问云南事,沐英因为和沈万三有旧,就请求朱元璋把沈万三原本充军“辽阳”的惩罚改成云南,并让他居住沐府三个月。

也就是说,“1381年—1382年”间,“沈秀(沈万三)”被判发配云南,“1386年”时,“沈万三”又从流放辽阳被挪到了云南。

一个人,能不能被流放云南又打发到辽阳,再从辽阳转到云南呢?

虽然折腾一点,但不无可能。

那么,如果是一个“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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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中引明弘治元年莫旦撰《吴江县志》记载写道:

张士诚据吴时,万三已死,二子茂、旺密从海道运米至燕京。

翻译一下,当张士诚割据苏州时,沈万三已经死去,他的两个儿子,沈茂、沈旺秘密从海路运粮食到元朝的大都。

张士诚攻占苏州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二月,朱元璋建立明朝在洪武元年(1368年)沈万三起码死了12年,根本就不可能和朱元璋打交道。

现实是,明弘治元年莫旦所撰《吴江县志》中记载,他的高祖礼部侍郎莫礼曾归乡拜访过沈家,并记录了当时沈家的一桌宴席:

洪武二十三年,先侍郎(莫礼)赐告归省,乃过访焉。其家屏去金银器皿,以刻丝(缂丝)作铺筵,设紫定器十二卓(桌),每卓设羊脂玉二枚,长尺余,阔寸许,中有沟道,所以置筯,否则筯汙刻丝作故也。行酒用白玛瑙盘,其斑纹乃紫葡萄一枚,五猿采之,谓之五猿争果,以为至宝。

也就是说,至少到洪武二十三年,沈氏家族仍在老家过着豪奢日子,并没有被流放云南或是辽阳,这也从侧面说明,莫旦之高祖莫礼作为与沈氏家族有过直接接触的高官,他的见闻意味着,《吴江县志》中说沈万三早在元朝已死的信息是可信的。

除了这一证据之外,明朝的高官宋濂,也曾提到过沈氏家族:

于是,以钜室为粮长。大者督粮万石,小者数千石。制定而弊复生,以法绳之,卒莫能禁。是时,惟苏之沈氏以奉法称,天子亲召与语,赐之酒食,时减免其田赋,名闻四方。

翻译过来就是,明太祖以富户大族充任“粮长”,负责完纳赋税,大的督粮万石,小的也有数千石,制度确定之后,弊端横生,以法令惩办也没能遏止,但是,当时只有苏州的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著称,朱元璋亲自召见并赐予酒食,还偶尔减免其田赋,四方知名。

换句话说,此时的姑苏沈氏家族以奉公守法闻名,朱元璋也是认可的,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流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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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造成沈家败落的,是沈万三的女婿卷入了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一位叫王行的教书先生,曾两次在沈家坐馆教书,又两次在蓝玉家坐馆。通过王行的关系,沈家同蓝家也就有了交往。

当时,沈万三女婿顾学文夺人之妻,仇家怀恨在心,在蓝玉下台入狱后,以沈家同蓝家的关系为据,诬告顾学文与蓝玉通谋造反。

在严刑逼供下,顾学文招认曾收到蓝玉“钞一万五千贯”,为他购置粮米、绸缎等物,用来准备起事和赏人。

在朱元璋敕命修撰的《逆臣录》【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颁布,记录了蓝玉案的详细卷宗】第五卷中,详细收录了“豪民顾以成(即顾学文,系苏州府吴江县北周庄正粮长)等”的供状。

这本书现在网上就找得到,供状详尽,细节活灵活现,什么时间,见了什么人,说了什么,全都记录下来,可见当时大明朝锦衣卫罗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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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了罪行之后,沈万三全家男丁被捕:

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规、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学、沈文载、沈海凡八人,皆万三子孙。(见《吴江县志》)

沈德全、沈海、沈昌年、沈德嘉、沈文进、沈伯圭。(见《逆臣录》)

他们家族的命运见于当时的圣旨:

正党与户下户丁都凌迟了,十岁已上的小厮都发南丹卫(今广西河池)充军,十岁以下的送牧马所寄养,母随住;一岁至三岁的随母送浣衣局,待七岁送出来。

也就是说,涉案的“正党”和家中成年男丁全部凌迟,十岁以上的小孩子因为没有成年,所以发配到今天广西河池充军,十岁以下的孩子送牧马所寄养,母亲随同一起,一岁到三岁的婴孩则与母亲一起送往浣衣局,等到七岁时再送出。

这道圣旨的发布时间是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并无发配云南的字样,但处置也至为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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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明史专家顾诚在《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一文中早已通过墓志铭、地方志等资料考证清楚,沈万三(真名为沈富)生于元代也死于元代,他在明初的事迹多为讹传,什么聚宝盆、修城墙、捐军饷,都是假的。

至于为什么《明史》和云南地方志《三迤随笔》中有沈万三发配云南的记载,实为以讹传讹,因为在明朝人撰写的《吴江县志》有一首无名氏的题诗:

……七十二家多妾媵,旌旗影里千夫容……路逢过客问云南,问道云南何日到……

这诗中的七十二家,实际上是虚数,恰为沈家女婿顾学文入狱后,四处攀诬的仇人、乡党,最终牵连达上千家,据朱元璋圣旨中的说法,总涉案者达一万五千人之多,这些人均被充军发配了云南,比起沈万三家的满门抄斩,算是格外开恩了。

至于朱元璋“为什么灭掉沈万三家族”,看完以上事实后就能理解,因为富户与勋贵的交往遭了忌讳,你有钱、他有权,合起来就“可能”造反,况且无论你是“积善之家”,还是“守法良民”,你与你的乡党拥有的财富和豪奢生活,就是“原罪”,只要你有“造反”的“能力”,就是威胁。

潜在风险太大,干脆全家杀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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