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允许护士给患者开药”,此建议是否可行?

据中国新闻周刊相关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彭军对记者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处方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但随着护理专业发展和高学历、高年资护士比例提升,部分专科护士已具备较强的临床决策能力。

他指出,在慢病复诊、伤口换药、肠道准备等就诊环节中,由专科护士开具延续性或辅助性处方,有助缩短患者等待时间,缓解医生资源紧张,提升医疗服务体验和效率。不过,相关改革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资质标准缺失及培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彭军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护士处方权的合法地位与责任边界,优先选择具备高级职称、丰富临床经验的高学历专科护士,从外用药品、常规检查、治疗申请单等风险较低的项目起步,同时建立培训认证与监管机制,并通过试点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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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护士不大会想要这个权利,因为目前虽然医生资源很紧张,但根据数据显示,护士资源比起医生资源更紧张。护士们本来工作就十分繁忙,现在如果再加一个开药权利,那就意味着护士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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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该建议的实施难度还是挺大的。

首先,如何界定护士可以开具的处方以及不可以开具的处方?

其次,如何培训护士的资质,以及如何进行核对?

最后还有监管,这也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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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这个建议有巨大风险,但是还有折中方案。比如可以在医师远程授权或电子医嘱审核后,由高级实践护士在慢病管理、常规随访等场景中,执行限定范围的药物调整或续方,同时严格资质准入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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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表示,这个建议可以考虑,但是必须要求护士在校期间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考试,设置简易处方权并定期考核。

至于在职护士可以补考,可以不拿简易处方权。

 而且,所有开药的护士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例如与患者疾病产生冲突药物造成的影响,与医生药物产生冲突对疾病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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