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逐步推行现房销售,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大家对此怎么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姜万荣指出当前二手房交易占比高,但国家层面存量房交易法律规范不完善。他建议尽快出台《住房销售管理条例》,规范市场。
姜万荣: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
具体而言,一是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满足存量提质阶段法律需求。适应房地产交易市场新变化,将存量房交易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同步完善存量房交易和新建商品房交易制度设计,建立存量与增量并重、覆盖全面的住房销售法律制度。
二是健全商品房销售制度,规范交易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现房销售,完善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项目交付前只能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并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
三是确立实名交易制度,保障交易真实准确。住房出卖人、购买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组织和个人,在发布住房出售信息和求购信息、订立住房买卖合同和经纪服务合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等住房销售活动中,应当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四是确立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交易公开透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披露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信息,以及住房坐落、价格、面积、在建工程抵押等信息。存量房出卖人应当披露住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其他权利限制状况及影响住房价格的主要信息等。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信息、存量房核验信息及行业监管信息。
五是确立网签备案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统一房源信息库,完善住房基础信息管理、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主体审核、信息披露、统计监测等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住房销售以及自行成交的住房销售,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住房销售合同网签。住房销售合同网签推荐使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六是确立房屋交付制度,提升住房交付品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七是确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房地产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从业主体信用状况与销售、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