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的根本中的根本,这是我们的初心和原则

【本文由“五湖烟水”推荐,来自《法律界正在走向反人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豆腐555
  • 项先生,您搞错了。我是一个律师,是法律从业者。我先看了老胡的文章,再刷到您的文章。我同意老胡的观点,您由于不是法律人士,确实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太了解。但您对法律界当前的乱象的认识是对的,而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觉得这是有问题的。但问题出在哪里?其实并非出在立法上。

    强奸罪其实是一个相当重的罪名,传统上我们按照立法原意,认为强奸罪要成立,重点不是所谓“性同意”,而是手段上必须达到压制女性反抗的严重程度,不管是暴力还是恐吓。

    现在的司法实践把强奸罪轻罪化了,只要女性发生关系后反悔,就能控告强奸。同时,对强奸罪的证据要求也低到不能再低了,被害人笔录为主,辅以证人证言。

    这个事情演变的过程有点长,涉及公检法三个部门,各有不同的原因推动。

    而法律界人士,很多发声的是律师,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并不支持这种趋势。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这是根本。‌“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里明确的。中国的法律,应该要体现工人阶级、工农联盟的意志的,这没问题吧?

法学是社会学科,不是自然学科,必须从社会实践中来,这也是根本。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有丰富且成体系的道德观、价值观,现在的法律体系是不是应该从这个基础出发?

以上两点,我认为是根本中的根本,这是我们的初心和原则。

不去说所谓的专业不专业,各个学科都有自己的小院高墙,但社会学科的门槛没有那么高,没有什么神秘的(那些自己左右脚互点可以螺旋升天的专家理论不去说他,虽然很神秘)。毕竟,你说人不懂傅里叶变换、量子纠缠,不懂宇宙起源、生命奥秘,这没问题,但如果你说不学法学就不懂善恶美丑、不懂是非对错,这就说不通了。

现在大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是,法学被一帮人搞成所谓的专业了,不知道自己应该服务于社会和人民,没了初心,落入自嗨的小圈子里去了。然后,某些专家大拿动不动就说这是专业问题,不懂的人少说话——这是非常不合适的。社会学科,脱离了大众,还生存得下去吗?你见过从人类诞生到现在,能持续自我发展的社会学科吗?社会学科,必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这是从其基础生存逻辑就可以明确的。

项总说的婚内强奸问题,乃至现在频发的各种奇葩强奸案,是所谓的法学专家与普罗大众基本情感和认知错位的典型问题。我个人也一样不认同法学专家们对上述问题的见解,特别是几位法学教授。

很简单,我认为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但我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大家都明白有这么大的分歧,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充分讨论:道理越辩越明。

对于这种社会性问题,全民讨论不是坏事,正如我前面所说,这是社会问题,应该让大众有充分讨论的机会。

如果专家教授说得对、有道理,在讨论的过程中自然就教育了人民群众;如果专家教授错了,在讨论的过程中自然也是真理越辩越明,错了就改。

以所谓的“专业性问题”来堵别人的嘴,怕什么呢?这就是最让人生厌的问题所在,无论老胡,还是某些教授,总是摆着高高在上的姿态,放言这是“专业问题”,这不扯淡呢吗?典型的小资心态,典型的脱离群众。

具体到实务层面,法律的实施和落地,离不开公检法和律师等专业人士,但我觉得这是分工的专业,不是真正认知上的专业,这也是明确的。没人忽视或轻视法学上专业分工的必要性,但请法律专业人士们,以及像老胡这种专业的媒体人,不要忘了初心,不要忘记自己生存的基础,搞圈地自萌,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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