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3参保人是灵活就业
【本文来自《算完这笔账才明白:70万美元大独栋,在美国也不是给普通中产住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7704355491111
你街头能接触到的人群,大概率是城市主城区、正规就业、中青年劳动力,这类群体本就是城镇收入的中上层,而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收入 4.3 万 / 年/2024)、3-4 人大家庭(月入 4800-5200 元),更多分布在三四线城市、县城、城镇郊区,以及主城区的灵活就业、低技能务工、中老年低收入就业群体。以上才是城镇人口的主体,却往往是街头观察的盲区。
你质疑的 “4800-5200 元 / 月家庭收入”,是3-4 人大家庭的整体收入(1-2 个劳动力支撑全家,含老人 / 孩子无收入人口),而非 “单人收入”—— 现实中,城镇普通大家庭的核心劳动力单人月入多在 3000-4000 元,夫妻二人合计 6000-8000 元,扣除社保 / 个税(灵活就业自己交社保也要扣除,国家统计局对可支配收入的定义是: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之后的收入),实际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正是 4800-5200 元。
统计调查,是分层抽样、全域覆盖的(涵盖不同城市等级、职业、年龄、家庭结构),远非街头随机观察可比,用 “街头没看到” 否定全域分层抽样统计数据,就像用 “身边人都有车” 否定中国仍有大量家庭无车一样。美国家庭汽车拥有率约 91%,乡村约96%;中国家庭汽车拥有率约 42%,城镇约47%、农村约35%
2025 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5.1 万,若按 2 人小家庭算,人均 5.1 万对应家庭总收入 10.2 万 / 月(月均 8500 元)。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序取中位数,天然会落到 2 人小家庭(年轻丁克和体制内双职工退休)。但这类家庭并不是城镇家庭的主流,4 人大家庭,家庭总收入正是 4800-5200 元 / 月,这也是为什么说人均中位数被2人小家庭拉高。
在按城镇家庭总收入排序取中位数,结果会落在3-4 人大家庭,原因是城镇家庭结构的规模分布特征——大家庭是城镇家庭的绝对主流,2 人小家庭仅为少数群体。中位数作为 “排序后中间位置的数值”,其结果必然由占比最高的主流家庭类型决定;而人均收入中位数因核算单位是 “人”,会被小家庭的高人均值拉高, 2 人小家庭虽家庭总收入未必是顶级,但人均收入远高于大家庭。
只要大家庭是城镇家庭的数量主流,按家庭总收入排序的中位数,就必然落在大家庭的收入区间,小家庭即便收入更高,但数量占比太低,只能排在排序后半段,无法改变中位数的结果。城镇 3-4 人大家庭的收入分布还有一个核心特征:高度集中在中低区间,几乎无极端值,而 2 人小家庭的收入虽整体更高,但分布相对分散,这一特征让家庭总收入中位数更难偏离大家庭。退休双职工小家庭的养老金收入约 6-8 万元 / 年,年轻丁克双职工的收入约 8-12 万元 / 年,少数高收入小家庭(如双体制内、高技能行业)收入可达 15 万元 / 年以上,但这类高收入小家庭占比低(仅占 2 人小家庭的 10%),且整体分散在6-15 万元 / 年的宽区间,无法形成像大家庭那样的 “数量壁垒”,排序时只能零散地排在大家庭之后,无法推动中位数上移。
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 万 / 年/2024,3-4 人户月均可支配 4800-5200 元),是中美家庭收入最具可比性的核心口径—— 原因是:中美两国对 “家庭可支配收入” 的统计核算法则趋同,均以 “家庭” 为民生负担、消费能力的核心核算单元,同时 3-4 人核心家庭是中美城镇家庭的主流结构;而若用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去对比美国“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完全错位,完全失去实际对比意义。
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分之一参保人是灵活就业,这部分人群不仅要承担20%费率(远高于有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个人缴费比率8%)以及承担一样的医保费率,还要至少按照最低基数缴费。这部分城镇人口自己缴纳的社保(城镇职工保险或者城乡居民保险)要在毛收入扣除,才是可支配收入。
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收入 4.3 万 / 年/2024)、3-4 人大家庭(月入 4800-5200 元),更多分布在三四线城市、县城、城镇郊区,以及主城区的灵活就业、低技能务工、中老年低收入就业群体。以上才是城镇人口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