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不开简体中文网的高华们最爱说的“人民的持枪权是用来反抗暴政的”

离不开简体中文网的高华们最爱说的“人民的持枪权是用来反抗暴政的”。看过法律原文或者搜索引擎搜索一下吗?我特地搜索了一下,学习了一下。

       宪法第二修正案:1791 年 12 月 15 日批准生效,作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规定 “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1791 年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立法背景,与反联邦党人对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担忧紧密相关,他们主张公民持枪可通过民兵制衡常备军、防止政府走向专制,这是 “反抗暴政” 叙事的历史起点。同时,该理念也受英国普通法中 “辅助性权利” 观念影响,认为持枪可辅助保护自然权利。

看到上面的文字,离不开简体中文网的高华们是不是已经颅内高潮了?

再来看看下面这个图里的美利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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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 明确,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中出于自卫等合法目的持枪,同时强调该权利并非无限制,且不包含武装反抗政府的权利  。

       2010 年 “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 进一步将该权利通过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同样未认可 “反抗暴政” 的持枪用途。

       任何针对政府的武装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叛乱、袭警或恐怖主义等联邦重罪,依据《叛乱法》等法律,最高可判长期监禁甚至死刑。此外,联邦与各州法律对枪支使用场景有严格限制,如政府建筑、公共集会区域等敏感地点禁枪,切断了武装示威的物理空间。

       所以,高华们,请努力,成立党派,加大游说,让美利坚人民拥有持枪反抗暴政的权利。把除了1791年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后面的法律全部废除。

且对1791年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修订,毕竟那个时代和现在的状况不一样,1791年的大家的武器没有什么代差,现在不一样了。提议美利坚人民的枪支和不限量的子弹都由武器公司统一发放,每年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射击训练。武器不能有限制。军火公司免费发放高于国民警卫队、FBI,各类警察,ATF,IRS的部门的武器火力。所有支出由美利坚的各类财政支出。

     相信我,高华们,你们的提案会得到我们这些键政的支持。美利坚人民也会支持(虽然美利坚的一些人把武器当做文具,只敢在学校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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