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二):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这个问题,是从本网西域都护的一篇文章想到的。
都护在这篇文章中,说的是一个维族女子嫁给汉族小伙受到极端分子威胁的事儿。
我就想,这个女孩子有勇气冲破阻力,嫁给自己爱的人,是多么幸福的事,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她,更不应该对此说三道四。
但现实是,她在网上受到了威胁。如果她提出保护诉求,有没有人去保护她?特别是她生活的那个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敢不敢出面,与邪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前几年西域发生那么多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三股势力的嚣张程度沸反盈天,残杀普通民众,制造社会动荡,其根源在哪里?真相出来,让人难以置信:从公安厅长,教育厅长到教科书出版社社长,全是与分裂势力沆瀣一气的坏蛋。
这可不是我造谣。这是上了中央电视台的警示记录节目的。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有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但这种习惯,不应是割裂民族团结,危害中华民族统一团结的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
这个问题,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老人家曾作过专门批示。
要做到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既不能完全靠汉族干部,排斥甚至歧视少数民族干部,也不能完全放任纵容少数民族干部胡作非为,打着民族特色的旗号,搞民族分裂,搞独立王国。
而凝聚各族干部群众的指导思想基础就是唯物主义,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主义。
建言党委、政府:在任用干部的时候,无论他是汉族的,还是其他民族的,都应该把好思想这一关,大胆启用提拔坚强的马克思主义者,杜绝顺风倒、两面派,坚决杜绝曾经在西域发生过的事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