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很老实,很少从产权角度质疑某些景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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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很老实,很少从产权角度质疑某些景区的行为:自然景观的产权归属是哪个法人机构?
从国家基本法的角度,自然景观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只拥有管理权,而经过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或个体才拥有经营权,而由于自然景观的国有性质,说明自然景观属于公共财产,经营者需要向公众公布经营方式,经营盈亏状况等一系列情况。对游客收费的手段与收入状况都应及时公开。
显然,目前经营单位都把自然景观当成私有财产和企业财产,不经过物价部门同意,随意定价,随意涨价,随意开设收费卡口,整个就是一个“山大王”。
虽然,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经营收费“景点”,但地方政府这种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角色对地方经济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导致"景区经济”停滞的问题之一,因为重复收费情况严重,消费者消费愿望降低,同时景区商户的销售也被削弱,是双亏的局面。
杭州西湖景区破除围栏,开放游玩的经验值得全国各单位学习。景区开放,不收门票,但消费者的消费额度却大幅度提升,周边的商户和商品的连带次级消费大增,商户和地方特产的消费也带动了税收的提高,商户和政府收入都大幅增加,游客的体验又很惬意,多方赢利的结果。如果全国各地都如法炮制,那些令游客糟心的事就去除一大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