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中发生意外碰撞,责任咋划分?
来源:法治日报
-2026-
01/10
19:59
“滑雪小白”不受控制地快速俯冲,多人躲避不及被“铲飞”;原本滑得好好的,却被他人突然“追尾”……滑雪爱好者小王近期在某雪场滑雪时,与前方缓慢下行的滑雪初学者小刘意外碰撞受伤,小王认为自己正常滑行而下并无过错,二人因此产生纠纷。
爆火的滑雪季,碰撞、摔倒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少滑雪爱好者表示,并非所有人都了解滑雪运动的规则,以及相关防护避让措施,在雪场滑雪时曾遇到过被撞击、雪友违规坐在雪道内自己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等情况。
滑雪中发生意外碰撞,责任如何划分?“自甘风险”能免责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对此给出专业解读!
尹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滑雪运动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应充分认识到参加该项运动所面临的风险。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规则,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甘风险”仅适用于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并非所有滑雪碰撞事故的“免责挡箭牌”。滑雪中一旦发生意外碰撞事故,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具体情形来看。如果被撞人有雪道违规停留、突然横穿雪道等情况,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撞人者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正常滑雪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撞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或免除撞人者责任。但如果撞人者存在故意撞击、雪道逆行、高速冲刺不避让或酒后滑雪等超出自甘风险免责范围的行为,则需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被撞人可依法维权。
目前,我国暂无专门针对雪道通行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已形成相关的雪道规则体系。例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标明禁忌人群及注意事项,滑雪者需遵守经营者公示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雪场公示安全守则,禁止醉酒、无防护者入场等。《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作为核心行业参考,明确“前方滑雪者优先”“控制速度避让他人”等核心原则;正规雪场通过门票、公告牌公示的雪道等级适用范围、通行规则,经公示后对滑雪者具有约束力,滑雪者需严格遵守相应规则,违规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
雪场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承担全方位、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在资质合规方面,雪场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配备足额的持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援人员、巡逻员,滑雪教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工作人员也需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教练教学;在警示与告知方面,雪场在必要处需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明确告知安全规则、应急电话,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单独设置专项警示,明确告知其不适配的运动项目及风险;在设施与环境保障方面,雪场需定期检查维护雪道、索道、魔毯等设施,及时清理障碍物、结冰区域,配备足额救护设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及应急照明,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安全管理与应急方面,雪场巡逻员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力及时制止违规滑行行为,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发生后需及时救援、送医,且妥善留存监控证据。如果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滑雪者损害的,需承担直接责任;若因第三人导致滑雪者损害,且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