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共同体意识,引领文明新风:青海倡导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带头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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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微博用户@对流层平流层 的消息,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推进移风易俗规范白事活动倡导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中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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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一贯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尊重”并不意味着“固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保护耕地红线、守护绿水青山、减轻群众负担等方面的需求日益迫切的情况下,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推动文明进步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对于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而言,带头选择火葬不仅是政策要求,更是展示新时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这不仅是对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支持,更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示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这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作为无神论者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守唯物主义世界观,坚决与宗教信仰划清界限。

在此背景下,党员干部不应以宗教信仰影响下的所谓“习俗”为借口,抗拒火葬。相反,他们应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响应国家号召,选择符合时代潮流的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

这种行为不仅展现了与时俱进、开放包容的精神风貌,更有助于消除因习俗差异可能产生的隔阂,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有新闻报道,常德市白鹤山殡仪馆接收了一名回民死者,没有想到的是丧属要求对遗体进行火化,而不是按照民族风俗进行土葬。据了解,死者名为黄祖泉,男,78岁,德山经开区永丰社区居民,丧事简办、遗体火化是其生前主动提出,要求家属在其过世后实行火化,积极响应国家移风易俗的号召。

这一案例生动表明,即便在普通回族群众中,也已涌现出自觉摒弃陈规、拥抱文明新风的先进意识。连一位年逾古稀的普通居民都能以理性与担当作出如此选择,身为先锋模范的党员干部,更应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以更高站位、更强自觉引领殡葬改革新风尚。

选择火葬及相关生态安葬方式的家庭,不仅可以享受基本服务费用减免,还能获得一次性奖励金。

《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规定,对选择不保留骨灰或遗体、认领“生命树”、壁葬、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的,给予1500元/具至3000元/具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不仅能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更能用具体的“省钱账”、“省心账”去说服和带动身边群众,让大家从繁重的“人情债”和“丧葬债”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

某些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仅是民族习俗的传承者,更是时代新风的引领者,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坚定拥护者。

他们带头火葬的行为将极大地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民族群众之间的互信,提升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添新的光彩。

我们诚挚呼吁,依法享有土葬政策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主动站出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时代担当,率先垂范践行火葬或节地生态安葬。

这不仅是对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坚定支持,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的生动体现。(作者:神奇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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